世界遗产具有明确的定义和供缔约国提名及世界遗产委员会审批遵循的标准。世界遗产分为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三种类型。
(一)世界文化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第1条和《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第45条关于文化遗产的定义,是制订《世界遗产名录》列入标准的基本依据。世界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群和遗址三个部分,体现着人类的杰出创造,是人类文明的历史见证。
1.文物
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碑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窟以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例如,中国古代佛教石窟艺术宝库——甘肃敦煌的莫高窟。
2.建筑群
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独立的或连接的建筑群。例如,体现中国华侨历史、社会形态和文化传统的乡土建筑群——福建的土楼与村落。
3.遗址
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例如,中国第一个有文献记载并为甲骨文和考古发掘所证实的商代都城遗址——河南安阳的殷墟遗址。
1992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十六届会议提出吸纳具有世界意义的杰出文化景观纳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决定,文化景观由此成为世界遗产的崭新类型,为世界遗产概念及内涵增加了新的成分。文化景观属于文化遗产,是“人类与自然的共同杰作”,反映了因物质条件的限制和自然环境带来的机遇,在一系列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的内外作用下,人类社会和定居地的历史沿革,强调了人类与自然共荣共存、持续发展的理念,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文化景观的评定采用文化遗产的标准,同时参考自然遗产的标准。
文化景观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设计建造的景观。人类有意设计及创造的、具有明确规划的景观。例如,浙江省的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二是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逐步发展形成的一种景观,包括残遗物(或化石)景观和持续性景观。例如,日本的石见银山遗迹及其文化景观、云南省的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三是关联性的景观。这是一种结合类的景观,自然风貌与人文因素共同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具备通过某些物质遗产所表现出来的强烈的宗教或者艺术和文化的景观。例如,新西兰土著居民毛利人的圣地——汤加里罗国家公园。(www.xing528.com)
(二)世界自然遗产
大地书写地球的历史,万物解析自然的法则。将地球的自然风貌纳入世界遗产与文化遗产都被视为人类遗产的统一整体,这是世界遗产事务的高瞻远瞩之处。根据《世界遗产公约》第2条规定,自然遗产分为三种类型。
1.自然面貌
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例如,世界喀斯特的精华、造型地貌天然博物馆——云南石林。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例如,“活的博物馆”——四川大熊猫栖息地。
3.天然名胜或自然区域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例如,人间天堂——九寨沟风景名胜区。
(三)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只有同时部分满足或完全满足《世界遗产公约》第1条和第2条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定义的遗产,才能认为是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例如,中国山岳风景的典型代表、中国古代文明和信仰的象征——山东泰安的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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