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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滩地利用与合理围垦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湖泊滩地的利用,以围垦种植最为常见,规模亦大,是湖泊滩地利用的一种主要方式。长江中游地区湖泊滩地的围垦,较下游地区为晚。由此可见,在历史时期,湖泊滩地的围垦是有贡献的。新中国成立后,湖泊滩地的不断围垦,对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湖泊滩地利用与合理围垦

湖泊水位具有季节性的变化,而湖泊滩地就是界于湖泊高低水位之间的一个季节性积水地段;因受泥沙和生物残体年复一年的沉积,由近岸带向湖心逐渐伸展,不断扩大其规模。汛期湖水位上涨,滩地淹没于水下,水深1~2米;枯水期水位退落,滩地出露。湖泊滩地平坦,土质肥沃,土层深厚,灌溉便利,是优良的土地资源。

湖泊滩地的利用,以围垦种植最为常见,规模亦大,是湖泊滩地利用的一种主要方式。所谓围垦,就是在湖泊滩地上选择有利地段,筑堤拒水;将堤内的滩地辟为农田。有的湖区称之为围田,有的则称之为圩田或垸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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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以湖泊滩地为对象从事开垦种植,有着悠久的历史,据文献记载,殷末(公元前11世纪)有周人泰伯从北方南徙。泰伯是周太王的长子,原住陕西岐山附近。他为了成全父意,主动让位于三弟季历和季历的儿子— —文王昌,同二弟仲雍一块离开了周国,到了当时被称为荆蛮之地的江南太湖地区,定居于苏州、无锡间的梅里,把北方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传授给当地人民,垦殖湖滩洲地,并兴修水利为农业生产服务,这是湖区垦殖土地和兴修水利的最早历史记载。之后,春秋末期,因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逐渐增加,对土地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生活在湖区的人民不得不与湖争地,湖滩地开垦利用的规模日益扩大,由起初比较原始的直接开垦利用而发展到筑堤围垦,有的已达相当规模,其中以位于今江苏高淳县境内的“相国圩”最为著名。该圩在固城湖西侧,水阳江的右岸,为吴人所建。史籍记载:“相国圩周四十里,为吴之沃土,后吴丞相(文)钟有宠于君,因以圩赐之,故名。”与相国圩同时代兴建的,还有范蠡在太湖下游长泖地区建造的围田。汉代及三国时期以后,北方遭受长期战争的破坏,人口南迁,太湖地区不断围垦。东晋时期北方战乱又起,国都南迁。接着南朝宋、齐、梁、陈均建都于南京,历时约270年(317~589)。在这较长的历史时期中,封建统治集团为了搜刮更多的财富,以应军政开支,奢侈用度,不得不重视农业和水利,于是围垦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及至唐末和吴越钱氏时期,则形成比较完整的围垦和农田水利相结合的水网圩田形式。这种圩田,相隔2.5千米~3.5千米有一纵浦,相距3.5千米~5千米有一横塘,利用开塘挖浦所取的泥土来修筑堤岸。塘、浦、田有规则的排列,宛若棋盘。这是湖区劳动人民在生产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种蓄泄并筹、排灌兼施的水利系统和方格化的农田布局相结合的湖泊滩地围垦方式,可与关中郑国渠和四川的都江堰相媲美。

长江中游地区湖泊滩地的围垦,较下游地区为晚。如洞庭湖区于东晋时(约325年)才开始兴建堤垸,并筑堤(寸金堤)以防水患,宋朝南渡以后湖泊滩地的围垦方有了较大的发展,明、清两代堤垸的兴建达到了盛期。这是因为明代嘉靖年间江北的一些穴口被堵塞,清代咸丰同治年间藕池、松滋相继决口,致使长江挟带的大量泥沙入湖沉积,造成湖泊滩地广泛发育。(www.xing528.com)

湖泊滩地经过劳动人民世世代代的辛勤开垦利用,逐渐形成了农业发达的地区,像太湖、鄱阳湖、洞庭湖等湖区,都成了中国重要的粮仓。许多赞颂湖区富庶的民谚,也因此应运而生,如太湖地区有“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苏常熟,天下足”,“苏湖足,天下足”;洞庭湖地区有“湖广熟,天下足”等等。这些民谚至今仍在人们中间广为流传。元代农学家王祯和明代博物学家徐光启对于湖泊滩地的围垦曾加以肯定,认为这是“近古之上法,将来之永利,富国富民无越于此”,并作围田诗加以记颂。由此可见,在历史时期,湖泊滩地的围垦是有贡献的。当然,封建势力割据,地方豪绅以邻为壑,对湖滩地滥加围垦,往往导致与湖区水利上的矛盾,从而引起对湖泊滩地围垦的争议。

新中国成立后,湖泊滩地的不断围垦,对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以湖南洞庭湖区为例,湖区面积只有全省的1/17,而1974年粮食产量却达32.5亿千克,占全省总产量的1/5,商品粮占全省的1/3,外调粮占全省的1/2;棉花132万担,占全省总产量的2/3;其他如油料、黄麻、红麻等,亦居全省的重要地位。1979年粮食产量更进一步增长到35亿千克,和1949年相比,净增4.8倍。然而,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湖泊滩地的围垦不论是速度还是规模,都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据不完全统计,仅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和江苏五省,近30余年来,围垦湖泊面积近12000平方千米以上,接近五大淡水湖面积的总和,因围垦而消失的大小湖泊达800个左右。素有千湖之称的湖北省,每年要围垦湖泊面积200多平方千米,围垦掉湖泊27个。以水乡著称的江苏省,围垦湖泊面积700余平方千米,消亡的中、小型湖泊达23个,占全省现有湖泊面积的11.1%。安徽省的城西湖,面积约300平方千米,因围垦而几乎全部消失。苏皖两省交界处的丹阳湖,面积140余平方千米,也因围垦而名存实亡。洞庭湖在1949年时水面积为4350平方千米,是中国当时最大的淡水湖,以后由于连年围垦,到1980年湖面已缩小为2740平方千米,退居为中国第二大淡水湖泊。云南省有30多个大小湖泊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围垦。显然,如果这样的围垦再继续下去,将会有更多的湖泊从地球上消失。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民认识的提高,我国已经越来越重视对湖泊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并制订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来保护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湖泊受泥沙淤积,使湖底日益淤高,洲滩逐渐扩大,这是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从事湖滨滩地的合理利用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然而湖泊不仅滩地可以围垦种植,还有繁衍水生动植物、蓄水灌溉、发电和旅游等多种效益。在历史时期,由于湖泊面积浩大,滩地广袤,围垦部分滩地对发展水产和水利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在湖泊面积已日渐缩小的情况下,再大规模围垦,必将加剧围垦与水利、围垦与水产之间的矛盾。因此,当前必须对湖泊滩地采取保护性措施,对无计划滥围滥垦应坚决予以制止;对严重影响行洪、蓄洪的围垦地区,应当退田还湖;而对那些地势较高、蓄洪价值不大的湖泊滩地,确因扩大农田耕地或建筑用地的需要而小面积围湖造田(地),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围垦、水利、水产等加以统筹考虑,进行全面规划和合理安排。

滩地的不断扩大,是湖泊不断淤积的结果。因此,采取多种途径,大力开展湖泊流域的综合治理,减少泥沙淤积,是延长湖泊使用寿命、制止围垦的重要措施。如果只强调制止湖泊滩地围垦,而每年仍有大量泥沙沉积于湖内,那么围垦虽可制止,滩地却日渐增多,这样湖泊同样会失去调蓄洪水和增殖水产的效益。因此,对湖泊滩地实行合理围垦与开展湖泊流域的综合治理,这是保护湖泊、充分发挥湖泊作用的两项不可分割而又紧密配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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