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次仁朗杰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是整个中华民族音乐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55个少数民族各具特色的音乐文化,是各民族创作和传承下来的独具特色的文化遗产。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发展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界,分为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传统音乐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当代音乐时期。[1]藏族音乐文化是中华民族音乐花丛中的一朵瑰丽的奇葩。
次仁朗杰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是整个中华民族音乐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55个少数民族各具特色的音乐文化,是各民族创作和传承下来的独具特色的文化遗产。这一方面彰显了少数民族的音乐创作才能,另一方面体现了少数民族丰富多彩的音乐文化审美。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发展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界,分为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传统音乐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当代音乐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我国少数民族音乐并没有受到过应有的重视,传统音乐作品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新音乐创作更为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事业逐步在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人民和各民族音乐家的共同努力,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www.xing528.com)
藏族音乐文化是中华民族音乐花丛中的一朵瑰丽的奇葩。民族音乐家田联韬认为,藏族的传统音乐丰富多彩,极具民族特色,但在专业音乐方面,1950年前的藏族地区情况不容乐观。[2]藏族音乐同国内其他少数民族一样,在20世纪中叶,同样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藏族的传统音乐,基本上依靠民间艺人、民间组织为主要传承媒介,只有少部分的职业性组织(布达拉宫等的嘎尔组织、寺院的仪式乐队等),现存的大部分传统音乐是广大的人民群众集体创作的智慧结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藏当代音乐的创作领域,随着音乐专业人才的培养,在藏、汉、回等诸民族参与的情况下,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创作了大量的音乐作品,从而形成了当代藏族音乐文化的建构、认同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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