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象征符号,傈僳民歌传承人与其民族文化的生存与发展具有血脉关系,传承人的现状折射出民族文化的动态图景,这种共生关系表明了一个概念:文化生态的良性循环与民歌传承人的社会职责形成文化元素的场域化。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里有“cultural spaces”术语,我国最早译为“文化空间”,后又改译为“文化场所”。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解释为:“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随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力度的推进,学者们就提出了关于文化生态保护的观点,其中就包含了“cultural spaces”的内涵。调研中所收集到反映传承困难的问题和焦点,都与区域文化生态的变化有关:宗教政策开放后,教堂成为人们新的文化空间;经济社会的影响,外出务工、移民导致传承人群缩小,传承人为谋生不能专心开展活动;受文化交融的影响,本民族民歌在年轻一代人中被认为“不好听”;物质生活的影响,娱乐方式多元化,外来歌曲带来了外界更多的信息,民歌失去了传承的场所,原有演唱传统民歌的特有环境和风俗活动逐步消失,而这是一个必须面对的现实。
文化是人的存在方式,人也是文化的存在载体,傈僳民歌是我国多民族文化的一张名片,传承人就是这张名片重要的持有者和守护者。在当今“非遗”语境中,随着如何实现对傈僳民歌更好的保护和思考,越来越显示出其代表性传承人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政府作为保护主体,其政策能否真正地立足于作为传承主体的传承人、是否能真正地有利于傈僳民歌的长久辨识度至关重要。而最终,傈僳民歌的传承与保护还得依靠传承人去实现。因此,不断完善并确立代表性传承人在傈僳民歌传承与保护中的首要位置,进而确立起传承人在当代社会中的有效角色,以符合人性化为基本原则,以调动传承人的积极性为目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不但要制定,还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去贯彻与执行。再者,随着文化生态的改变,传承人所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场域,往昔民歌编织的妙曼梦境已难再现,因此,如何尊重民间音乐自身的发展规律,引导传承工作由“自发”走向“自觉”,把“声音符号”提升为“文化符号”,以完成地方品牌文化重建与心灵重建的有序化,作为一种学术期待,这将是各界值得不断探讨的重要命题。
【注释】
[1]邹启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解读》,文化传播网。(www.xing528.com)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5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5月1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4日起施行。
[4]周开军:《关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管理体系的思考——以湖北宜都市青林寺谜语传承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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