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公是知识来源复杂(包含汉族“天师道”和各地其他民间信仰等内容)且非常多才多艺的一类民间信仰团体的汉语言总称,学者雷翔认为“端公”一词“本是宋代官府公人的俗称,后被用于特指民间巫师。明、清各地官府修志,更是相当一致地把民间巫师,特别是主持敬神驱鬼仪式的职业巫师指为端公”[1]。端公文化的分布区域不同,其文化表现形式的名称也有所不同,如陕南汉中、安徽怀远和云南昭通均有被称为“端公戏”的表演活动,有些地方(湖北南漳、利川)还有“端公舞”和“端公腔”(安徽怀远、山东)的流传,但各地之间表演内容与形式均有较大差别。唐人李肇在《唐国史补》卷下中说:“外郎御史遗补相呼为院长……唯侍御史相呼为端公。”说明“端公”一词在唐代尚为官名别称,并无巫觋的引申义。恩施一带的端公在历史上曾又被称为“老司”,关于其存在的历史,笔者找到的最有说服力的材料是清代雍正十三年(1735)容美土司辖地“改土归流”之后,首任鹤峰州知州毛峻德颁布的一则文告:
为严禁端公邪术事,照:得容美改土归流,旧日恶习,俱经悛改,而端公马脚蛊惑愚民,为害最深,行合严禁为此示,仰(鹤峰)州属土著居民人等知悉。尔等各存好心,力行善事,自可获福远祸,且不可妄信罗神怪诞之术,上干法纪。除信习罗神邪教之家,业已著令各地保甲,查追妖魔鬼像与装扮刀剑等物焚毁,并各取不止再为行习甘结备案外,但恐僻处愚民,溺于祸福之说,仍有潜藏邀约举行者,亦未可定。查律载:凡巫师假降邪神,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壹百,流三千里;里长知而不守者,各笞肆拾,如此律禁严明。自示之后,尔等百姓,切勿明知故犯,后悔无及。各异凛遵勿忽。特示!(“禁端公邪术”告示)[2]
已故三岔傩戏传承人、恩施市三岔乡的老端公谭学朝在笔者面前曾将端公这个团体称呼为“民间巫教”。他在2005年接受笔者采访时曾说:“混沌初开之时,伏羲兄妹造人,世间有人之后就有了端公,历经‘八兴八灭’,一直(延续)到了今天。”(www.xing528.com)
可见在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的端公,其存在历史不晚于清代雍正年间,并在代表中央政权的流官行使行政权的时候被其视为土司时代遗留下来的“恶习”而严加查禁。
广泛分布于湖北恩施市三岔乡、白杨坪镇等地的端公表演活动则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就被学者和官方所关注,政府文化机构根据其表演内容与形式的基本特征将这些端公的部分表演活动归纳入“傩戏”的分类之下,将其与鹤峰傩戏等合并称为“恩施傩戏”并申遗,于2008年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本文所研究的对象是特指以“端公”团体为传承载体的恩施傩戏传承形态,由于端公团体只是傩戏传承的主体之一,且端公所承载的文化内容也不仅仅局限于傩戏,且并非都以“傩”来命名。[3]与安徽贵池傩戏的宗族沿袭、贵州安顺地戏的家族传承形态均不同的是,恩施市三岔乡境内的傩戏传承主要依赖于端公团体及其严格的传承制度——度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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