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音乐伦理学就是指从伦理学的视角,运用伦理学基本原理解析了音乐领域内的道德现象。然而《乐记》中早已阐述了中华音乐伦理之精髓,即所谓:“乐者,通于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5]乐,是与伦理相通的。所以,只知声而不知音的,是无心的飞禽走兽;只知道音而不知乐的,是普通的百姓。只有君子才懂得乐。所以通过用心去详细审察和辨识声所表达的内容才得以了解音之含义,心中有音才得以明了乐中的道理,通过乐进而能够体察当时的政治情况,治理天下的方法也就完备了。因此不懂得声的不足以与他谈论音,不懂得音的不足以与他谈论乐,懂得乐就近于明礼了。礼乐的精义都能得之于心,称为有德。《乐记》认为“声”“音”“乐”三者是不同的,并且三者的关系属于一种递进的关系。一方面,“音”在“声”之上,“乐”在“音”之上;另一方面,“乐”包含了各种“音”,“音”又涵盖了各种“声”。由“声”到“乐”是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中国富人将“声”“音”“乐”的关系上升和对应到了人类社会关系中的伦理道德层面。春秋时期,人们已经区分了“天道”与“人道”,而人之道中,最重要的就是道德。人道的核心是君子之道,成为君子的方法首先在于有德。《乐记》明确地阐述了通晓“乐”之人为君子,而这个“乐”便是与“礼”的结合,在中国传统音乐观中“礼乐”是不可分割的。人对于“乐”的通晓,能够提升自身的德行。可见中国传统文化对音乐的重视,体现了音乐“化人”的重要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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