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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族性界定:艺术人类学的中国建构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时代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过于主观的族群识别政策给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带来很多难以回避的学术问题。以少数民族音乐的族性问题考察为例,我们有必要将其置于过往与当下的时空语境中,针对其族群边界与音乐认同变迁的历史轨迹进行思考。因为这里涉及音乐的族群边界与文化认同的反本质主义思考。所以看出,巴斯族群边界理论对于当下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族性界定:艺术人类学的中国建构

众所周知,“20世纪50年代以降的民族政策已经通过制度或行政手段将中国各民族的边界加以固定,各民族的认同往往要受制于国家的介入性因素”[11],由此导致过度强调国家政治语境下的族群主观认同,而忽略了文化差异下的客观认同,以致造成把不属于某一个民族的族群错误地划归到这个民族,并导致其音乐的族群边界与音乐认同发生变迁。随着时代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过于主观的族群识别政策给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带来很多难以回避的学术问题。因为斯大林民族识别特征多强调族群的文化边界,忽略了族群的社会边界动态移动的深层次问题,致使对于族群划分问题了解甚少的学者在研究时,在面对音乐的族性界定时出现过多主观判断。任何音乐的族性都会受到来自于政治、社会、历史经济移民等主客观因素的干扰,这些情况势必会导致传统音乐的族群边界与文化认同的变迁。如果还要用本质主义的眼光看待这些音乐文化现象,无形中我们的研究势必会陷入静止、孤立与狭隘的研究怪圈。所以,当我们面对现代化、经济全球化、后工业化、后殖民等多重语境,必须以一种动态的、多维的、发展的眼光与研究视角看待我们的研究对象,而不是相反。正如宋瑾教授认为:“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发现,‘音乐’在不同文化人群那里,有不同的含义,这正合后现代反本质主义的观念。其实,即便在一种文化里,‘音乐’在不同历史时期甚至不同人个体那里,也有不同的含义。这样,在英文中‘音乐’(music)便成了复数的名词(musics)。”[12]

受挪威著名人类学家弗雷德里克·巴斯的族群边界理论的影响,目前中国民族音乐学界开始注意到音乐的族群边界与文化认同变迁的问题。因为,对于某一个族群传统音乐族性的界定不一定完全受制于文化边界的影响,而是强调文化差异背景下的社会资源竞争分配语境下主观形成的社会边界的考量。以少数民族音乐的族性问题考察为例,我们有必要将其置于过往与当下的时空语境中,针对其族群边界与音乐认同变迁的历史轨迹进行思考。比如,湖南花瑶八大调音乐的族性问题,这些曲调与当地汉族侗族苗族等族群传统音乐之间有何区别与联系?花瑶作为瑶族的一个支系本来就存在诸多争议,它是国家在场语境下的族群主观建构之产物。还如土家族回族满族羌族布依族、布努瑶、花瑶、海南苗族,以及雅鲁藏布江流域的小族群音乐的族性界定,至今是民族学界、民族音乐学界思考的一个问题。因为这里涉及音乐的族群边界与文化认同的反本质主义思考。正如巴斯认为,族群边界并不是依据群体所附带的文化特质与地理边界来划分的,而是强调族群传统文化差异基础上的社会边界。那么这种社会边界的发展与维持的确受到国家政治语境中的一整套社会机制的规约,受分享的社会资源竞争与分配利益关系的影响。所以看出,巴斯族群边界理论对于当下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也要考虑导致族群边界流动与音乐认同变迁的深层语法结构的运作逻辑在哪,其实就是库恩所说的“工具论”使然。比如20世纪80年代,各地为了成立少数民族自治县,出现集体改户口身份证的现象,其实是各种社会利益驱动下造成的族群边界的流动,以此导致传统音乐身份认同的变迁,并呈现出音乐的主、客观认同现象。以河北丰宁满族“吵子会”为例,从其音乐的口述文本来看,它是当初在乾隆年间由山东逃荒艺人来此传授的,其音乐原生性文化属性具有典型的汉文化色彩。[13]“吵子会”音乐在跨地域、跨族群的传播过程中,只不过是表演者的乐人换成了满族的文化身份,从其乐器到曲牌构成来看与汉族传统音乐不无两样。但是,“吵子会”音乐在移民背景下,由于经历跨地域、跨族群性质的文化传播,致使用乐人的文化身份发生变化,并导致其族群边界与身份认同发生变迁。因为其原生性的汉文化元素在移民背景下造成“结构性失忆”,进而形成了一种重构的、被发明的“传统”。所以,用反本质主义理论来审视与观照满族“传统音乐文化”,归根结底就是国家在场语境下的文化重构现象。“吵子会”的族性就是典型的汉族传统文化,并不能代表真正的满族传统音乐,充其量只能界定为具有汉文化元素的满族“传统音乐”。所以,“吵子会”音乐的族群边界的流动受制于国家与社会资源竞争下的文化产物,这种集体历史记忆的发展变迁过程也是对汉族传统音乐文化的“结构性失忆”[14]在当代之结局。正是由于社会资源竞争与工具论等相关因素的制约,导致其族群边界与文化认同的变迁。因此,界定满族传统音乐文化的族性,不能忽略对其社会历史文化语境变迁的考察。笔者在湘中、冀北田野中经常会发现一家中有两个以上族群身份的情况。因为20世纪50年代,为了分享更多的社会资源(如孩子享受高考加分、计划生育能生二胎等优惠政策),家庭成员会根据个人更好地分享社会资源与利益的情况自愿选择族群身份。上述情况都是科恩“工具论”背景下的当代结局。依据人类学后现代思维可以看出,真正的族群身份界定并不全是按照族源界定(或不完全受到根基论[15]的影响),而是受社会资源竞争等多重因素制约下的主观建构。巴斯认为,族群认同是在日常的社会互动和社会实践中被创造和再创造的,自我和他者的界限也是在其中建构出来的。他不认为“族群”的界限是天然的,他关注界限的建构和界限的维护。詹金斯(Richard Jenkins)将巴斯的“族群”社会建构法总结为六点:第一,族群分析要从定义社会行动者的情景开始。第二,要特别重视族群的界限是如何在“我们”与“他们”结构化的、跨族群的互动中维持或变化的。第三,行动者的族群性不一定是固定的,而是由情景定义的。第四,族群认同建立在使那些受质疑的族群成员和与他们交往的外人各自归属的基础上。第五,族群不是一种“真实的”文化差异,旁观者的眼中才有差异,因此,“文化内容”能决定群体身份的观点是靠不住的。第六,生态问题对族群认同的创造和再创造是有影响的:对稀缺资源的经济竞争在族群的产生中扮演了重要角色。[16]所以,“族群并非是在共同文化基础上形成的群体,而是在文化差异基础上的群体的建构过程”。[17]在这里巴斯强调族群社会边界形成与维持问题,他认为族群文化的趋同性并不是族群边界形成的唯一因素,而是在文化差异基础上的社会资源竞争背景下的群体建构过程。这里已经涉及反本质主义性质的后现代思维。因为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语境中,音乐的族性绝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与其所处时代社会、政治背景互动影响下的主观人为建构,因此可以说巴斯的族群边界理论是斯大林民族识别特征的解构与颠覆(强调族群的主观认同,淡化客观认同)。如王明珂认为:“一个族群的边界,不一定指的是地理的边界,而主要是‘社会边界’。在生态性的资源竞争中,一个人群强调特定的文化特征,来限定我群的‘边界’以排除他人。……客观文化特征最多只能表现一个族群的一般性内涵,而无法解释族群边界的问题。”[18]

下面我们从20世纪50年代广西瑶族识别中的一件事情来看族群边界的移动具有某种主观性、功利性、主观建构性特点。据《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记载:

“解放前乐尧山区陇人(山地壮族之一支),自己不知道是什么族的,部分群众认为是汉族,个别群众也有说是瑶族,一般都自称是陇人。解放后,政府工作人员认为陇人生活苦,又居住在山区,可能是瑶族。1952年平果县召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便以瑶族名义通知乐尧山区代表参加,虽未正式承认其为瑶族,但瑶族之名便叫出来了。据1953年7月桂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工作队实地调查的材料云:有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民族,如参加桂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大会的代表潘德茂说:‘我去参加开会是以瑶族身份为代表……其瑶族的根据,我也不懂,以后我做代表回去,也跟着宣传是瑶族。因此,乐尧山区群众说自己是瑶族是由此而来的。这次到县参加学习的积极分子也说,我们自己也不知道是什么族,政府给我们定什么民族,我们就定什么民族。’这次调查,潘德茂代表参加了我们的工作,他最初表示叫瑶族没有什么根据,叫壮族也可以。但后来又表示群众要求承认瑶族,迫切希望建立瑶族自治区。现在综合平果县民政科负责同志和二区区委、区长的报告以及我们实地调查了解,乐尧山区乡干部和积极分子迫切要求承认为瑶族,一般农民群众则无所谓,但也希望做瑶族,不过没那么迫切,老年人和部分群众认为叫什么族都可以。要求承认瑶族的主要是从两点出发:一、是从经济观点出发,认为居住山区,生活苦,不是瑶族是什么?只有承认瑶族,才能得到政府的特别照顾。……二、是从政治要求出发,认为承认为瑶族,可以区域自治,自己当家做主。”[19](www.xing528.com)

从上述事情可以看出族群边界的移动不完全以斯大林的“民族”概念的四大特征(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心理素质、共同经济生活)来界定,而是政府的主观建构与资源利益分配背景下的产物。如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人类学系郝瑞(Stevan Harrell)教授在研究彝族时认为:“彝族之所以被确定为民族,其政治意义甚于科学意义。我的理由是,彝族人口多,分布广,内部差异较大,各支系之间缺乏共同特点,从而无法以民族识别所用的斯大林的四条标准来加以界定。”[20]

总之,当下由于人口流动、族群的不断迁徙、跨族群之间的文化交流与互动,尤其是跨族群身份之间的联姻,导致传统音乐中的乐人身份不断发生变化,其血缘身份出现模糊与重叠。以芦笙[21]、锅庄舞、花儿等为例,其音乐的文化身份构成可以说是跨区域、跨族群性质的,我们很难说其发端于哪一个族群,其族性标识应该归属于哪个族群。因为随着某种文化特质的纵横两维度的传承与传播,致使其族群边界经历着一个“扯不断理还乱”的文化现象。因此,少数民族音乐的族性特征很难用科学主义、绝对主义进行思考与界定,必须将其置于后现代研究维度中进行动态的分析与解读,绝不能用固定、静态、封闭的本质主义思维来对其做科学化、绝对化处理。所以,民族音乐学的后现代观念彰显出学科研究的与时俱进特性。同时,反本质主义思维并不是一味地解构传统音乐的族群边界与身份认同问题,而是以多维、动态的研究视角重新描绘传统音乐的族群边界与音乐认同变迁的轨迹。因为,身份认同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建构,一个永远未完成的过程——总是在建构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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