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中国学界,由费孝通先生提出的,由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共同组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学术理论框架里,国家认同可视为中华民族意义上的整体文化认同,然后才是各单一民族的民族认同。这个问题或许涉及我们必须进一步从概念到实体去认识和讨论国家建构(state-building)和民族建构(nation-building)的性质和特征。对此,一种可借以参考的说法是:“‘国家建构’(state-building),在具体层面是指国家获得其特征(国家是一个活动主体;国家是制度建构和公共权力代表的主体)的过程;在抽象层面,‘国家构建’(state-building)指的是政治权力的产生、存在、使用和更替的合理化过程。”关于民族,“许多学者认为‘民族’(nation)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构建的,是在政治权力的推动和保障下构建的。在某种程度上,没有国家就没有民族”。[3]在跨界族群音乐的文化认同研究里,“国家建构”“民族建构”和“族群”(ethnic group)、“宗教”“区域”等,是涉及基本分析思维和身份认同阶序的几个比较重要的概念。其中前两个概念由于涉及文化建构的问题,在此先预作讨论和分析。另外,在此类研究中,抽象的历史性(音乐)文化发展过程和具体、现实的(音乐)文化现象之间以及历史性形成的身份认同阶序的不同阶层之间存在着的各种各样的矛盾,必须通过对于身份认同阶序及其分布特征的认识和分析来加以解决,而“国家建构”与“民族建构”则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两个关键的概念要素。比如说,历史形成的跨国界族群(音乐)文化分布以及族群认同,产生并形成了边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与境外同族群传统(音乐)文化的同质性和交融性,以至形成了前述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两翼性现象中的一翼,以及在两翼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某种同时跨国界、区域存在的“泛传统(音乐)文化”现象和相应的跨界族群文化认同现象,这种现象连同已经包容、滋生了许多政治、社会问题的跨境宗教文化圈因素一样,与主要通过文化建构的途径形成的当代国家、民族及其国族文化认同关系是存在诸多明显的有待解决的矛盾、对立因素的。而要想解决这个矛盾和对立因素,若像以往那样仅只通过对历史形成的传统(音乐)文化形态及其族群属性和族群认同层面的区分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有必要结合当代形成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角度,才能达到相对准确地对其身份认同的性质及属性加以辨析、区分和定性的目的,并且以此为依据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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