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人类学的基本原则之一。人类学把人类文化看作一个整体,而“任何一种文化现象都有满足人类实际生活需要的作用,即都有一定的功能。它们中的每一个与其他现象都相互关联、相互作用,都是整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5]。所以,人类学研究者要“在最可能最宽广的背景中观察文化的各个部分,以便理解它们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依存性”[46]。这正如纳米比亚人类学家罗伯特·戈登所说的:“社会学家或政治学家可能就花瓣而考察花朵的花瓣之美,而人类学家则站在山顶上,俯视田野之美。换言之,我们尝试并赞成较宽广的视角。”[47]人类学研究如此,审美人类学研究亦然。玛奎特认为:“艺术并不是一种简化了的理念性形式;而是并存于其他系统,如哲学、宗教信仰和政治理念。艺术并不置身于支持它的社会组织(如学院、艺术学校、博物馆和商业艺廊)之外,也离不开整个社会机构网络(如政府、种姓和阶级、经济机关及私人公司),它并且和组成社会物质基础的生产体系也有关联。”[48]在人类学文化整体观的视野中,人类文化的诸种形态,如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等并不是截然分裂的,它们相互之间具有普遍的联系。审美作为一种具体的文化形态,“实际上也沉积或显现在器物之类的有形文化之中,也反映在不可观察的心智活动的潜隐过程,而美的价值实现更是同社会组织关系息息相通”[49]。因此,审美人类学研究不能只考虑审美现象本身,而应该把其看作无数个文化因素的交汇和整合。体现在具体研究中就是,不能只着眼于特定的审美现象文本研究,而应该将其放置到该审美现象产生的特定群体的整体的审美习俗、审美风尚的宏阔背景下去研究。
审美人类学研究中的这种“整体论”视野对该学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而以王杰、向丽等人为代表的中国审美人类学研究者提出的“审美制度”研究,即通过对审美和艺术符号在文化语境中的具体表现来找出在其背后隐藏着的被社会约定俗成的一套规则与禁忌,正是审美人类学研究中的“整体性”视野的一种回应和体现。(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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