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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人类学与音乐研究的新视角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艺术人类学研究领域有一个全球性和全人类性的整体观,目的是为了对人类艺术有一个更全面和更整体的认识,它往往关注社会与文化的持续和变迁,这也正是音乐研究的瓶颈问题。对艺术人类学与音乐研究的范式进行探讨,本身就构成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学术问题,许多新视角及运用的一些新方法、概念、术语,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这种影响的富有创造性的反映。很显然,艺术人类学研究的范式更新,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音乐研究的研究领域。

中国艺术人类学与音乐研究的新视角

熊晓辉

早在原始社会时期,我们的先民就已经开始创作、运用音乐了,他们所创作的歌舞因为与生产劳动和原始宗教紧密相关,所以民俗生活因素和宗教信仰因素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实际上,人类的早期音乐本身就是狂热的民俗活动与巫术礼仪活动,凝结着早期人类强烈的感情和欲望。研究结果表明,西方音乐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在尼尼微发掘出来的公元前7世纪亚述皇宫壁上的石灰岩浮雕上,就有军队中的乐手演奏弦乐器和打击乐器的场面。可见,当时的音乐主要用于神庙祭祀、节日庆典、民族战争,带有明显的宗教色彩。不管是音乐对宗教信仰的倚重,还是艺术对人们民俗生活的偏爱,音乐活动都是一种全方位事象,在音乐活动的具体实践中,它们会涉及人类社会的宗教、民俗、战争、生产劳作和社会文化各个方面。就其构成而言,音乐结构的核心是调性、调式、旋律、节奏、曲式等,以及通过音高、音长、音色、音量等方面将声音有机地组织在一起,正是由于这些原因,音乐才能成为人类一种交流与表达情感的方式。音乐在实践过程中,汇集了相同与不同地域环境的体验,而且不断揭示了音乐演绎与社会文化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先民们已经试图关注音乐与社会、文化艺术现象等相关的所有因素,积极重新勾连人类文化艺术端口的各种因子。

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人类学家们才开始探讨音乐问题。梅里亚姆(Aian P.Merram)在1964年提出了“文化中的音乐研究”和“作为文化的音乐研究”、“音乐即文化”以及“声音—概念—行为”等研究模式,它已经成为人类学家研究音乐的经典范式[1]但是,也有人认为,梅里亚姆的研究没有注重音乐本体,对音乐作为符号的研究并不深入。美国人类学家曼托·胡德(Mantle Hood)曾经对梅里亚姆的研究提出质疑,他认为人类学家研究音乐时应具备双重音乐能力,只有理解音乐,能够演奏、演唱这个音乐,才能够对这个音乐进行研究。[2]不过,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入,梅里亚姆与胡德的理论概念相互吸收,而且达成共识,都认为应该从文化中去理解和诠释音乐,再从音乐中去发现和阐释文化。后来,蒂莫西·赖斯(Timothy Rice)运用人类学研究成果,提出了“音乐体验和民族志中的三维空间的音乐人类学研究,强调‘时间’、‘空间’、‘音乐’的隐喻”等音乐人类学研究视角。[3]由于人类学家们一直以来都在采用文化的视角来关注音乐,同时也非常注重人类社会文化的传统,尽管较少注重音乐中的演绎与情节内容,但他们也都在揭示音乐艺术的原理与范畴,基本保持了艺术人类学方法的相对论、整体论和比较研究等三大特点,并一直肯定音乐文化多元的学术观点。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肖邦李斯特、斯特拉文斯基的时代,音乐研究大多集中于技术与审美的感受之中,研究者试图努力寻找突破技术的方法,更加完善音乐审美的需求。今天,社会科学家们对音乐的研究则跨越文化、生态、语言、思维、变迁、应用等问题。他们认为应该将音乐研究的范围扩大到人类一切的社会文化,包括西方现代社会工业文化,并具有全球化的视野。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研究者们的研究兴趣几乎都集中在跨音乐文化、土著音乐、民族音乐、宗教音乐、城市音乐、前卫音乐、多风格拼贴音乐及各类音乐活动行为等问题上,忽视了从人类社会文化模式和族群历史文化发展角度来思考问题。(www.xing528.com)

21世纪以后,一种新的研究态势开始出现,音乐研究中的音乐变迁和跨文化的影响重新被审视,研究内容更加强调了音乐类型的历史发展与文明进步的相互关系,研究者比较注重音乐和音乐行为文化方面的混合形式,更重要的是,其对诸多艺术形式做了跨文化的比较研究,希望能够建立艺术类型或形式与社会或社会心理因素的广泛相关性。就音乐研究而言,当今跨地域文化中,非常盛行西方专业音乐创作的“音乐作品”形式,而且多数音乐家与研究者也采用西方这种“音乐作品”或“曲式”的概念对自己本土音乐进行分析研究。可以看出,在一定的程度上,音乐研究模式是研究者们自身构建起来的,音乐文化行为与社会人文观念的构建被加入到音乐研究的范畴之中。在C.阿德勒的《音乐学纲要》发表一百年时,音乐人类学家恩克蒂亚在《音乐民族学研究中客观和体验的统一性》一文中给这位先驱的“科学”观点打上了引号,他认为由于音乐学总被视为一种非常狭窄的音乐分析,因此,如果仅仅是在其前面附加一个前缀“Ethno”(民族),未免显得太机械了,这样势必导致我们对学科(民族音乐学)目前的发展趋势和研究领域的忽视。[4]随着研究者对社会与音乐理解的不断深入,社会物质经济条件的改善,艺术人类学在理论和方法上与音乐研究的关系也变得十分紧密,艺术人类学的研究成果被音乐研究者广泛接受与关注。就研究层面而言,艺术人类学将音乐研究集中在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研究者试图通过音乐艺术的研究来呈现文化的差异,另一层面是研究者试图从这些研究中提炼出有关音乐文化的社会生产过程的理论。如今,一些研究者已经采用人类学的资料来研究音乐现象,将不同地区的音乐文化相互比较,它将音乐传承人、族群与其背后的社会文化直接联系起来,正是这一种相互交融的构建,才使得我们能够窥视音乐产生的源头。艺术人类学研究领域有一个全球性和全人类性的整体观,目的是为了对人类艺术有一个更全面和更整体的认识,它往往关注社会与文化的持续和变迁,这也正是音乐研究的瓶颈问题。因为艺术人类学研究的范式在不断地变化,从古典进化论开始,经历了传播论、历史特殊论、功能学派、结构主义、阐释人类学、反思的艺术人类学等研究范式过程,研究者也在积极转向思考新的问题,诸如性别群体、文化现象、族群认同、生态调适等,这种状况使音乐研究者在观念上必须发生转变,在就音乐学科归属的争论中出现了历史性的变化。近年来,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与人文科学研究成果的引入,使得音乐研究又具有了历时性特征。对艺术人类学与音乐研究的范式进行探讨,本身就构成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学术问题,许多新视角及运用的一些新方法、概念、术语,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这种影响的富有创造性的反映。很显然,艺术人类学研究的范式更新,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音乐研究的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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