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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宗族制度的发展和重建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前一阶段里,经过两汉以来的成长发展,到了魏晋时期,以门阀为特征的宗族制度发展到了顶峰。但是这一套制度必须以宗族聚居而且相传以世为前提。在元代一些宗族进行重建的事例,如前引平原王氏者,当亦非仅有。但是在多次战乱中,北方宗族组织受到严重的破坏是可以肯定的。构成这一套宗族制度的基本环节是族谱、祠堂和族产。[1312]祠堂是会聚宗族、奉祀祖先的场所,因而也是维系宗族的中心。

元史:宗族制度的发展和重建

宗族组织在中国历史上始终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与其同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社会生活密切相联系,对维护和稳定统治秩序是一个无可替代的基础力量。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宗族制度的发展,以晚唐五代为分界,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在前一阶段里,经过两汉以来的成长发展,到了魏晋时期,以门阀为特征的宗族制度发展到了顶峰。赵翼谓:“六朝最重氏族。盖自魏以来,九品中正之法行,选举多用世族。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当其入仕之始,高下已分。《谢宏微传》:晋世,名家身有国封者,起家多拜散骑侍郎。《张缵传》:秘书郎四员,为甲族起家之选,他人不得与。徐坚《初学记》亦谓:秘书郎与著作郎,江左以来多为贵游起家之选。故当时谚曰:上车不落为著作,体中何如则秘书。齐明帝《制》:寒人不得用四幅繖。《梁武帝纪》:旧制:甲族以二十登朝,后门以通立始试吏。魏孝文光极堂大选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王俭属王琨用东海郡吏,琨曰:三台五省,皆是郎用人;外方小郡,当乞寒贱,省官何为复夺之。”[1298]甲族盛门之视后门卑族,“不啻如良贱之不可紊越”,彼此不通婚姻,所谓“士庶区别,国之常也”。纪僧真自寒官历至尉军府参军主簿,向宋孝武帝乞作士大夫。帝答以自己无能为力,当亲诣江南望族的江敩、谢瀹求之。结果,纪碰一鼻子灰,丧气而回,告帝曰:“士大夫固非天子所命。”为了明辨身份,当时极重谱谍。有司选举必稽谱谍,故官有世胄,谱有世官。北魏入据中原,把原来的氏姓习惯移注中国,此俗便在中国大行。(相艺:《谈苑》)当时社会上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之分。“凡三世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得入者谓之四姓。其后迁易纷争,莫能坚定,遂取前世仕籍,定以博陵崔、范阳卢、陇西李、荥阳郑为甲族。唐高宗时,又增太原王、清河崔、赵郡李,通谓七姓。然地势相倾,互相排抵,各自著书,盈编连简,殆数十家。至于朝廷为之置官譔定。而流习所徇,扇以成俗,虽国势不能排夺。大率高下五等,通有百家,皆谓之世族;此外悉为庶族,婚宦皆不敢与百家齿。陇西李氏乃皇族,亦自列在第三,其重族望如此。一等之内,又如冈头卢、泽底李、土门崔、靖恭杨之类,自为鼎族。”[1299]中唐以后,门阀制度日趋崩溃,庶族地主势力上升。

和世族门阀不同,庶族地主主要是通过科举而进入仕途,然后取得财富与社会势力的。他们的后裔,基本上已无权世袭官位(恩荫与世袭本质上是不同的),所拥有的财富也将因分析或消耗而破落,社会地位也因而沦落。政府对人身的控制已经削弱,人口的流动比较自由。两税法所奉行的基本原则“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中丁,以贫富为差”,就是上述社会变化在唐统治者财赋政策上的反映。北宋是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与社会组织等方面全面进行探索与改革,以适应封建社会后期变化的重要历史时期。在宗族制度上,经过范仲淹创行义庄、以赡族属[1300]欧阳修修宗谱、重兴谱谍之学,一套适应于封建社会后期的宗法制度逐渐形成。但是这一套制度必须以宗族聚居而且相传以世为前提。而这两个前提在金、元两代,北方由于女真与蒙古的两次入侵,长期战乱而遭到破坏。因此,在元代,北南两方的情况又有颇大的差异。

在北方,连绵的战乱迫使许多人弃家逃亡,几经迁徙,遂至于族众星散,谱谍沦失。德州平原王汜,金将亡,士族奔播南徙,有子全,甫七岁,“随从母走亳州,稍长,婿田氏,由须城、郓城三徙,后占籍汶上”,“遗谍旧事不复省”。其后裔始因王毅显宦,王汜得追封郡公,遂与留平原之四房合谱系族,“俾五世之本支,横列旁附。”[1301]张祥,燕之大族,“贞祐来,兵革相寻,独府君逃难脱死。每言避兵本末,辄吁叹涕泗,且曰:‘吾谱谍亡缺,使果得仕,吾安能为祖父荣显耶。’”[1302]这类的事例无疑多不胜数,故袁桷云:“金徙于南,衣冠故族,扶挈僵仆,十失其九者有焉,百不得一者有焉。”[1303]“金亡,大姓散走,谱谍冢墓轶塞,率高曾莫能考名字。”[1304]当然,这并不是说,当时北方的宗族组织已统统受摧毁而不复存在。开封张氏,在金末战乱中,“世族故家,磨灭几尽,而张氏邱垅之藏,谱谍之载,金石之刻,犹宛然岿然”[1305]。不过,这样的例子是比较少的。在元代一些宗族进行重建的事例,如前引平原王氏者,当亦非仅有。但是在多次战乱中,北方宗族组织受到严重的破坏是可以肯定的。(www.xing528.com)

在南方,则是较长时期处于相对的安定。会稽唐氏,“为东南闻族,谱谍丝牵绳联,数百年不私入,其家累业合居,一门之中,隐然成小都聚”[1306]。永丰刘氏,其所居之处,“时危代易,干戈所不加焉;水旱疾疫,盗贼所不入焉。人无甚富,亦无甚贫,吾刘氏族居已三百有十二年矣!环吾里数百家,无异姓。良田数百顷,未尝去刘氏。冠昏丧祭必以礼,共给公上必以时,无金玉狗马之殃,无高爵厚禄之祸。各食其力,各守其常。”[1307]青田陆氏,以陆九渊而闻名,“家益蕃炽,几五百房。”[1308]宗法制度在这种比较稳定的聚族而居的地区,很自然地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构成这一套宗族制度的基本环节是族谱、祠堂和族产。族谱之作,“所以别宗支、叙昭穆、定长幼、辨亲疏也”。“将以重伦纪、厚风俗,使其子孙知源委之所自”[1309],即辨血统的由来与亲疏上下。欧阳修曾慨乎而言:人而不知族姓所自出者,则无以别于禽兽。他“采太史公史记表、郑玄诗谱,略依其上下旁行,作为谱图。”[1310]他与苏洵在族谱上的创作广泛被后来人所遵行。“凡为图谱之法,亲者宜详,疏者宜略。为子孙者各详其亲,则其所略者自可互见。”[1311]当时在江南地区,修谱谍已成为风气。“江南内附,多不烦干戈。承平既久,冠盖之族,幸遭明时,涵濡深仁,往往治其家谱。”[1312]祠堂是会聚宗族、奉祀祖先的场所,因而也是维系宗族的中心。《陔余丛考》称:“近世祠堂之称,盖起于有元。”(卷33《祠堂》)它一般皆据朱熹所定制度:“祀先祖之仪,以立春生物之始,陈器具馔,而行三献礼,月旦十五日之序参,族人散处乎东西,度不能以皆至,唯正月朔旦无小无大,咸拜于祠下,复会拜别室以叙长幼焉。其生子已命名者续书之于谱图而后退。若夫朝夕汛扫启闭之职,择谨愿者为之主守。”[1313]族产是供给有关宗族活动与优恤族众的固定财源。置祭田以供祭祀,通过祭祀以纪念共同的祖先与维系族众,达到绳武敦亲的目的。义田以周给族众。汤氏义田二百亩,“岁可得谷四百石,择族人廉谨而有干局者,俾任其出纳。月给人五斗,有丧者二石,葬则半之。产子者一石,再有子则倍之。子始入学予钱三十缗。嫁女如入学之数,娶妇则减三之一。年七十者每岁帛一匹。能自业者弗预,不知检饬而有子弟之过者罢之”[1314]。义塾以课族中子弟。田产的来源皆由族中豪富仕宦者所捐予。崔敬所云:“常人有百金之产,尚置义田。”[1315]说明其风气之普遍。所有的宗族活动“追远则有拜墓,有合祭;合族则有族谱,有聚拜”[1316],都以祠堂为中心,族田为经济基础。族谱、宗祠与祠产三者是构成后期封建社会宗族制度的实体,由此而派生出族规、族长和族权,成为一股强有力的封建绳索,束缚人民,起到了封建政权所无法起的维系与镇压作用。余阙记山西杨黄许氏,其族数十家。虽无祠堂之建,“每岁时上冢,族人各具酒馔,群至墓下,推长者一人主祀,以次奠荐。既竣,长者坐,少者以序罗拜之。然后皆坐,相与行献酬之礼。子弟有为小不善者,则长者进而诸让之。众皆进曰:长者言然,请改是乃已。至于再,至于三,而终不能改也,则众相与摈绌之,不与同祭祀。”[1317]这是有关族权的一个事例。愈是南方宗族制度强大的地区,族权也就更大,这是无可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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