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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商人、高利贷与官府的紧密结合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作为元代商业的特点是商人与官府以及官僚的紧密结合,是无可怀疑的。高利贷是地主与商人吮吸贫民血汗的重要手段。在中央,至元四年立诸位斡脱总管府,至元九年立斡脱所,至元二十年立斡脱总管府,分掌政府及诸王投下以钞贷人,藉高利贷形式营利事务,规定“贷斡脱钱而逃隐者罪之,仍以其财赏首告者”。官府和贵族直接参预经营高利贷,并受到公开的保障与支持,这也是元代明显地不同于其他朝代的地方。

元史:商人、高利贷与官府的紧密结合

元代商人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由政府泉府司出资,假以牌符、玺书,进行国内外贸易的官商。虞集说:“泉府者,国初出内帑资大贾,贸易民间及海岛夷貊,籍国家文书以行,无间深远,无敢邀拒,盖将籍以通幽险、察几微,非直为利也。”[1219]可知这种商人既带有营利性质,又是负有政治任务的。政府对他们的成功也便奖以官职。因此,他们本身也是官僚。嘉兴人杨枢,大德五年(1301年)由致用院“俾以官本船浮海至西洋,遇亲王合赞,遣使臣那怀等如京师,遂载以来。那怀等朝贡事毕,请仍以君护送西还”,元朝乃授他忠显校尉、海道副千户,佩金符以俱行,[1220]就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例子。元朝的官僚,上至亲王、丞相,也多兼营商贩。威顺王宽彻普化在武昌,“多萃名倡巨贾,以网大利”。丞相燕帖木儿经营邸舍商货[1221],马扎儿台开设榻坊、酒馆、糟房,兼贩长芦、淮南食盐。色目商人活跃在国内外市场上,以贩运珠宝、香药而著名。他们也直接与朝廷上的色目大官僚相勾结,中卖宝物。“大抵皆时贵与斡脱中宝之人,妄称呈献,冒给回赐,高其直且十倍,蚕蠹国财,暗行分用。”[1222]盐商是社会公认的豪富。杨维桢《盐商行》:“人生不愿万户侯,但愿盐利淮西头。人生不愿万金宅,但愿盐商千料舶。”“盐商本是贼家子,独与王家埒富豪。”[1223]许有壬《贾客乐》:“鼓声振荡冯夷宫,帆腹吞饱江天风。长年望云坐长啸,稳驾万斛凌虚空。主人扬州卖盐叟,重楼丹青照窗牖。”[1224]天历年初,皇帝再易,数月之间,两兴大典,锡予以万万计,然国库空虚。乃“令盐商入银以准币,大朝会遂无阙事。”[1225]盐是官府的专卖品,盐商非与官府与达官勾结,便无法大规模公开经营。所有这些都表明:在元代,豪商与官僚是紧密勾结的。普通人经商而致富的事例固不乏记载。河南人姚仲实,徙居大都而行商各地,“累资巨万”[1226]。扬州张文盛,贸迁于燕齐闽广之间,“资用丰沛”[1227]。然作为元代商业的特点是商人与官府以及官僚的紧密结合,是无可怀疑的。

高利贷是地主与商人吮吸贫民血汗的重要手段。金元之际,北方流行所谓“羊羔儿息”,“如羊出羔,今年而二,明年而四,又明年而八,至十年则累而千。”[1228]耶律楚材曾提出:“不以岁月远近,子本相侔,更不生息。”但事实上全无效果。入元以来,情况大体如故。政府曾规定民间贷钱取息之法,以三分为率,也形同具文。“随路权豪势要之家,举放钱债,逐急用度,添答利息,每两至于伍分或壹倍之上。若无钱归还呵,除已纳利钱外,再行倒换文契,累算利钱,准折人口头匹事产,实是于民不便。”至元末年,“水旱相仍,五谷薄收。阙食之家,必于豪富举借糇粮。自春至秋,每石利息重至壹石,轻至五斗。有当年不能归还,将息通行做本,续倒文契。次年无还亦如之。有壹石还数倍不得已者。致使无告贫民,准折田宅,典雇儿女。”云南“哈剌章富强官豪势要人每根底放利钱呵,限满时将媳妇、孩儿、女孩儿拖将去,面皮上刺着印子做奴婢有。”[1229]贷钱取利是元代政府对于百姓、诸王投下对于属民、军官对于军士以及地主豪富、寺观商贾对一般人进行盘剥的主要手段。在中央,至元四年(1267年)立诸位斡脱总管府,至元九年立斡脱所,至元二十年立斡脱总管府,分掌政府及诸王投下以钞贷人,藉高利贷形式营利事务,规定“贷斡脱钱而逃隐者罪之,仍以其财赏首告者”。对于一些贫困的地方官府组织,朝廷也特别拨给钞币,供它们取息以给所需。如至元十四年,“立永昌路山丹城等驿,仍给钞千锭为本,俾取息以给驿传之需。”至元二十二年,“给钞万二千四百锭为本取息,以赡甘、肃二州屯田贫军。”大德十一年(1307年),“从和林省臣请,乞如甘肃省例,给钞二千锭,岁收子钱,以佐供给。”诸王投下甚至就以百姓欠纳的税钱钞丝当成债本,进行盘剥。“诸王阿只吉,岁支廪饩,和市于民,或不能供,辄为契券。子本相侔,则没入其男女为奴隶。”官府和贵族直接参预经营高利贷,并受到公开的保障与支持,这也是元代明显地不同于其他朝代的地方。(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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