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汉人地主,就其户类而言,主要是官户、军户与站户。这是它们的特点之一。
金元之际,地方官吏或豪强在长期的战乱中据地自守。在他们投附于蒙古之后,他们便作为蒙古统治华北中原的政治支柱,并成为盘据一方的世侯、军阀。他们“取财货、兼土田”,“爵人命官,生杀予夺”。元朝建立以后,罢诸侯世守,立迁转法。但他们在政府与军队中仍然占据高位。他们在贯穿民族压迫与民族歧视的四等级划分中,虽属于第三等“汉人”,但他们拥有政治上的优势。他们大多与色目官僚一样,是分享政治特权的高级官僚地主。著名的真定史氏、董氏,满城张氏,都是他们尤为显赫的代表。
至于北方汉人中的一般地主,经过蒙古统治者多次的分揀签发后,绝大多数已或充军户,或充站户。据王恽的报告:“随路百姓,自攻取襄阳以来,节次将中强等户签充军、站。”迨及至元十一年(1274年)政府第六次大行签军时,所签军人,“当时已是近下户计”。因此,我们可以说,北方的军、站户虽不一定是地主,而几乎所有地主则皆已先后受签而充军、站户。他们虽必须负担沉重的军、站役,但却享有一般民户所不能享受的优惠,其景况远优于贫下的民户。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在上文的有关章节中已经叙述,毋庸赘复。(www.xing528.com)
特点之二是北方汉人地主往往大量使用驱奴。这既与当时的社会风习有关,也同他们多是军户,故多俘虏有关。郑介夫说:北方军户,“皆元签有丁产大家,一家亲驱至四五十口;限外之地,余剩亦多”。至元九年正月,政府在一个文件中正式规定:“丁多有气力军,更有驱户。如今析那贴户丁多的,每户除本身军外,亲驱丁至伍拾丁者,添军壹名;已上每伍拾丁再添军壹名,添至拾名,止充本翼内军数。”[1187]从这里,我们可以约略窥见,当时的军户家内,驱奴的数字是相当惊人的。张柔“尝以家人数千口,出为齐民”[1188]。按蒙古国的规定:“初籍户,诏驱掠者私其主。侯(贾辅)之所有殆数千人。”[1189]李伯祐之弟,家有奴婢三千人。[1190]高祐“家僮千有余指”[1191]。督率驱奴进行农业生产在当时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张庭瑞归田,“鼓舞僮奴千指,而食其力”[1192]。卢元“理恒业,课僮仆,各得其宜,故能上下勠力,农事修整。”[1193]许有壬有家僮百趾以治田。[1194]刘成“课僮种树、畜牧、耕桑”[1195]。当时的北方,明显的封建租佃关系并不发达。由于人口数字较之前代大为减少,荒地尚多,土地问题并未发展到特别紧张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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