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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官田土及租赋制度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又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是至元十六年以宋谢太后、福王所献事产,及贾似道、刘坚等所有田土,立总管府以治之。按照这一记载,官田每亩计租三斗三升。大德五年,政府曾在一道规定中指出:“江南各处见任官吏,于任所佃种官田,不纳官租,及夺占百姓已佃田土。”职田也是一种官田,是作为一宗薪俸而给予现任的官吏的,然惟外官有之。除去上述的官田(或公田)之外,社会上还有一些所有权并不属于官府,而具有公谊性质的公有土地。

元史:官田土及租赋制度

顾炎武说:“官田自汉以来有之。《宋史》建炎元年(1127年)籍蔡京、王黼等庄以为官田。开禧三年(1207年),诛韩侂胄,明年,置安边所,凡侂胄与其他权幸没入之田及围田、湖田之在官者皆隶焉。输米七十二万一千七百斛有奇,钱一百三十一万五千缗有奇而已。景定四年(1263年),殿中侍御史陈尧道、右正言曹孝庆、监察御史虞虙、张晞颜等言,乞依祖宗限田议,自两浙、江东西官民户逾限之田,抽三分之一,买充公田,得一千万亩之田,则岁有六七百万斛之入。丞相贾似道主谋议行之,始于浙西六郡,凡田亩起租满石者予二百贯,以次递减。有司以买田多为功,皆谬以七八斗为石。其后田少,与硗瘠亏租与佃人负租而逃者,率取偿田主,六郡之民多破家矣。(原注:《理宗纪》言:平江、江阴、安吉、嘉兴常州、镇江六郡,已买公田三百五十余万亩)而平江之田独多。”[1167]这就是元承自南宋之部分官田。至若在北方,金猛安谋克人户所圈占之地,名义上亦属于官田。除了承自前代者外,元政府又通过圈占荒地,组织军屯、民屯,因罪籍没,以及接受投献等方式,占有大片土地。所以总起来说,元朝的官田数字,远较其前代为多。

官田的管理,除了采军、民屯田的形式经营外,还设立特别机构,由朝廷直接派员管理。如宣徽院所属之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它是在至元十四年(1277年)姚演以涟海荒田一万一千八百十七顷献予朝廷所置,募民耕种,牛具种子皆给于官,“税其半,皆复其家,水陆取禽鱼以供玉食”。其后又并入扬州打捕总管府,续增入徐邳屯田八百顷。“岁入粳米有白粲、精凿。若杂、珠粉、饼材、麻菽、姜濡、槁屑、薧腒、腊脯、皮革之属,属巨万计。它钱又不下五万定。”[1168]以供内府支用及内膳之需。又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是至元十六年以宋谢太后、福王所献事产,及贾似道、刘坚等所有田土,立总管府以治之。《日知录》引《松江府志》谓:“元时苗税公田外,复有江淮财赋都总管府,领故宋后妃田,以供太后。江浙财赋府领籍没朱、张田,以供中宫。稻田提领所领籍没朱、管田,以赐丞相脱脱。拨赐庄领宋亲王及新籍明庆、妙行二寺等田,以赐影堂、寺院、诸王、近臣。又有括入白云宗僧田,皆不系州县元额。”[1169]把官田大批分赐给诸王、公主、驸马及百官、宦者、寺观之属,主要是成宗即位以后开始的。[1170]然在大德末年,又令将诸王、公主、驸马赐田,悉夺还官。武宗之末,赐予之风复盛。有的地方实无官田,政府则拨予缗钞,强行收购上腴田地充赐。朱德润诗《官买田》:“官买田,买田忆从延祐年,官出缗钱输里正,要买膏腴最上阡。不问凶荒岁水旱,岁纳亩粮须石半。农家无收里正偿,卖子卖妻俱足算。每岁征粮差好官,米价官收仍助钱。不是军储与官俸,长宁寺内供斋筵。”[1171]官田的所有权属于官府,因此,官田有租;而民田则有税。前者是地租的全部,后者则是地租再分配的一部分(私租中的大部分属于地主)。这些受赐大额官田的权贵,“各任土著奸吏为庄官,催甲斗级,巧名多取;又且驱迫邮传,征求饩廪,折辱州县,闭偿逋负。至仓之日,变鬻以归。官司交忿,农民窘窜。”[1172]对于那些数额比较零碎,分布在郡县的官田,政府便招民佃种。陶宗仪《辍耕录》录袁介《踏灾行》,记东乡老翁李福五,“我家无本为经商,只种官田三十亩”。“卖衣买得犁与锄,朝耕暮耘受辛苦,要还私债输官租。”由于大旱,颗粒无收,十石官租,无可偿付,只好买儿鬻女,乞讨求生[1173]。按照这一记载,官田每亩计租三斗三升。一般来说,官田租大概稍低于私租,因此,地方官往往包佃官田,然后再强迫农民佃种,以从中牟利。大德五年(1301年),政府曾在一道规定中指出:“江南各处见任官吏,于任所佃种官田,不纳官租,及夺占百姓已佃田土。”[1174]元末的权相燕帖木儿,还曾正式向朝廷请求,把松江淀山湖田五百顷,原纳官粮七千七百石,增加至一万石,由他进行承租再招人佃种。被迫佃种官田的佃农,更多受到官吏的强制与勒索,其困迫之状是可想见的。

职田也是一种官田,是作为一宗薪俸而给予现任的官吏的,然惟外官有之。至元三年(1266年),定随路府州县官员职田:上路达鲁花赤16顷,总管同,同知8顷,治中6顷,府判5顷。下路达鲁花赤14顷,总管同,同知7顷,府判5顷。散府达鲁花赤12顷,上州达鲁花赤11顷,县达鲁花赤4顷。至元十四年,定按察司职田,各道按察使16顷。至元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诸司职田,其数比腹里减半。其所役佃户:职官三品(路一级)者达五七百户,下至九品(县以下巡检司之类)亦不下三五十户。[1175]按照规定,被拨充职田的,“除断没地、营盘草地外,仰于本处系官并户绝地及冒占荒闲地内,依数摽拨,召募培牛院客种佃,依乡原例分收。于内若有荒地,于近上户内斟酌时暂借倩牛力,限二年内逐旋耕垦作熟,依上召客种佃”[1176]。由于职田直接关系到这些外任官员的薪金收入,而各地“地土肥瘠有无不同,主佃分收多寡不等,或有全缺不敷去处。官挟其势,民畏其威,无田虚包者有之,逃亡闭纳者有之,影避差徭原输者有之,掊敛加要轻赍者有之。人有贫乏,时有旱涝,官税、私租俱有减免之则例,独职田子粒,不论丰歉,多是全征”[1177]。福建宪司职田竟有每亩岁输米三石。职田佃户所受的盘剥无疑是最沉重的。(www.xing528.com)

官田在全国究竟有多少?除了其中的屯田一项有近似的记载外,其余完全无法统计。据当时人所称,浙西“成岁输粮为石者四百万,内公田余七十五万一千顷,粮为石一百三十九,号浙右居诸路三之二。公租视民所输且二十倍”[1178]。不过,公田的数目本身就包含着虚额。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区都相当普遍。如荆湖地区:“荆湖多弊政,而公田为甚。部内实无田,随民所输租取之,户无大小,皆出公田租,虽水旱不免。”[1179]而另一方面,不少的官田却被权豪影占,沦为私产,原来的官租,却又强迫百姓承担。这也是司空见惯的弊政。

除去上述的官田(或公田)之外,社会上还有一些所有权并不属于官府,而具有公谊性质的公有土地。一般来说:路府州县的儒学以及遍及各地的书院皆有自己的学田,以充生徒廪饩之资。[1180]宗族所属有族田;有些地方还设置助役田,以协济轮充而无力承担的某些役户。它们往往泛称为“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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