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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官吏选举和铨叙制度的演进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元初,在官制上基本摹仿金朝,但对选任铨叙尚无定法。在刘秉忠、张文谦、许衡及徐世隆等的筹划下,官吏的铨选制度,逐步确定起来。在科举制未实行前,官吏的选举有由怯薛任官、恩荫、国子学出身、岁贡以及一些临时性的选拔杂科。广大南人几乎被排斥在任官的可能性之外。

元史:官吏选举和铨叙制度的演进

元史·选举志序》说:元之选举,“仕进有多歧,铨衡无定制。其出身于学校者,有国子监学,有蒙古字学,回回国学,有医学,有阴阳学。其策名于荐举者,有遗逸,有茂异,有求言,有进书,有童子。其出于宿卫、勋臣之家者,待以不次。其用于宣徽、中政之属者,重为内官。又荫叙有循常之格,而超擢有选用之科。由直省、侍仪等入官者,亦名清望;以仓庾、赋税任事者,例视冗职。捕盗者以功叙,入粟者以资进。至工匠皆入班资,而舆隶亦跻流品。诸王、公主,宠以投下,俾之保任。远夷外徼,授以长官,俾之世袭。凡若此类,殆所谓吏道杂而多端者欤!矧夫儒有岁贡之名,吏有补用之法。曰掾史、令史,曰书写、铨写,曰书吏、典吏,所设之名,未易枚举;曰省、台、院、部,曰路、府、州、县,所入之途,难以指计。虽名卿大夫,亦往往由是跻要官,受显爵;而刀笔下吏,遂致窃权势,舞文法矣。”驯至中期,始有科举之设。故元代文职官员的选举和铨叙,除了始终贯穿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之外,其特点约可概括为二:一是仕进多途,而传统的科举通道则形成壅塞和狭仄;二是官与吏很少严格区分,由吏入官成为官员来源的主要渠道。

元初,在官制上基本摹仿金朝,但对选任铨叙尚无定法。至元七年(1270年),徐世隆任吏部尚书,他以铨选无可守之法,于是撰成了《选曹八议》。在刘秉忠、张文谦、许衡及徐世隆等的筹划下,官吏的铨选制度,逐步确定起来。

在科举制未实行前,官吏的选举有由怯薛任官、恩荫、国子学出身、岁贡以及一些临时性的选拔杂科。四怯薛组织本身,宿卫长得自举所属,不干吏部。“诸怯薛人员岁久被遇,常加显擢,惟长官荐用,则有定制。”荫叙之法,始定于至元四年[770],大德四年(1300年)复加修订。规定:诸职官子孙荫叙,正一品子,正五品叙。从一品子,从五品叙。以下依次类推,正五品子,正九品叙。从五品子,从九品叙。正六品子,流官于巡检内用,杂职于省札钱谷官内用。从六品子,近上钱谷官。正七品子,酌中钱谷官。从七品子,近下钱谷官。“诸色目人汉人优一等荫叙,达鲁花赤子孙与民官子孙一体荫叙,傍荫照例降叙。”

国子监学的前身是至元八年由许衡所主持的京师蒙古国子学。许衡告老后,王恂代领国子祭酒,国子学已名存实亡。至元二十四年,元廷始大起学舍,正式成立国子监,以耶律有尚为国子祭酒,置博士通掌学事,分教三斋生员。生员人数额定二百名,先令一百人及伴读二十人入学。其百人之内,蒙古半之,色目与汉人半之。大德八年(1304年),始定国子生中,蒙古、色目、汉人三岁各贡一人,后增为各贡二人。武宗至大四年(1311年),复立国子学试贡法,“蒙古授官六品,色目正七品,汉人从七品。试蒙古生之法宜从宽,色目生宜稍加密,汉人生则全科场之制。”科举实行以后,国子学生员与乡试举人同试,不另开入仕之途。在地方,路府州县学及书院生徒亦可通过守令荐举,或用为教官,或取充属吏。

岁贡之法,至元十九年九月始令诸路岁贡儒、吏各一人。以后成为制度:大体上规定各地按察司、路总管府对有儒通吏事,吏通经术、性行修谨者呈贡,廉访司试选,每道岁贡二人,然后省台委官考试,必中程式,方得录用。这些人大多是由吏出身,包括省台院的掾史、令史、译史、通事、知印、宣使、典吏;路府州县的都吏目、令吏、书吏、司吏、典吏等。地方所贡吏员,用以补中书六部令史,部令史优秀者提补枢密院御史台令史,台院令史优秀者可擢为中书省掾。省掾考满,资品既高,则可派充地方七品行政长官。在元代,“人才多以吏进”(孛术鲁翀语)。姚燧在谈到当时官员出身时曾指出:“大凡今仕惟三涂,一由宿卫,一由儒,一由吏。由宿卫者,言出中禁,中书奉行制敕而已,十之一。由儒者,则校官及品者提举教授,出中书;未及者,则正录而下,出行省宣慰,十分一之半。由吏省,省台院、中外庶司郡县,十九有半焉。”[771]即使在仁宗行科举之后,“由进士入官者仅百之一,由吏致位显要者常十之九”[772]

至于廉能、遗逸、童子举、茂才异等等杂科,只是临时的选拔,人数也是极少。

官吏的迁转制度,按照至元二十八年的改定,随朝的内任官员以三十月为满,外任以三周岁为满,钱谷官以得代为满,吏官以九十月日出职。通过考核,依例升迁。七品以下者,由吏部掌理;正七品以上属中书省;三品以上则“非有司所与夺,由中书取进止”,核定权在皇帝。当时习以由省部除授官为常选,而由皇帝直接委任者为别里哥(belge,意为符验)选。在任命形式上,自六品至九品为敕授,由中书牒署之;自一品至五品为宣授,则由天子以制命之。吏员出身者,泰定帝时规定最高许至四品,其后规定为五品,文宗图贴睦尔又限至从七品。吏本来的地位是比较低下的。在升堂理事时,“官坐而治,吏立而趋,官九品亦有立而趋其前者。吏虽大府崇秩,其势不得不卑”[773]。但它通过吏贡,由省掾出职,便可得官七品,比起儒士从学官依例升迁来要快。因此,人们多让子弟从小便托吏投充,学习吏文,以求速进。很多人虽已得官,仍愿意被征辟为省部掾吏。在人们的观念上,“曰官曰吏,靡有轻贱贵之殊。食(今)之官即昔之吏,令(今)之吏即后之官”[774]。认为“儒不通吏事,则为腐儒;吏不通儒,则为俗吏。必儒吏兼通,而后可以莅政临民”[775]。“国家选人之制,上焉曰儒吏兼,以为儒不律则疏;律不儒则粗。”[776]

吏习的是文法科条,办的是簿书钱谷,儒生们讥他们是不通古今的俗子。这些人大多缺乏学识和政治素养,甚至贪墨成性,苛刻成风。在元朝,各级政府的首长往往必是蒙古人,他们许多都是目不识丁的世家纨绔子弟,除了用押印之外,甚至连“七”字都会反写成“”。在他们的监临下任实际工作的汉人官员又受同级的色目官僚牵制。广大南人几乎被排斥在任官的可能性之外。在这种情况下,俗吏却充斥官场。吏治的腐败,官场的黑暗,自可想见。官吏虽有铨选之制,实际上却是“良由入仕之初,但由保举。夤缘请托,靡隙不钻。既仕之后,不试贤能,日月为断;不推功效,阀阅是先。吏掌铨曹,有如亘市。视阙之久近,计秩之崇卑。傥未属厌,不无淹滞。高下在手,迟速惟心。营求之力既殚,取偿之意愈急。驱车在道,见物垂涎。不畏暮夜之知,殆成白昼之攫。”[777]

唐宋以来,科举便是学子们登仕的正常通路。蒙古的入侵,这一套传统的制度完全被打破。元人文献中多谓1237年窝阔台令术虎乃、刘中的考试是元朝科举的滥觞。这次考试“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科,能兼者听,但以不失文义为中选。其中选者,复其赋役、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778]得四千三十人。严格来说,这只是一次通过考试而区分儒户的行动。忽必烈即位后,实行科举的问题便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来。至元初,史天泽就有行科举之请。至元四年,王鹗又提出这一问题,说:“以今论之,惟科举取士最为切务。”忽必烈令中书左三部与翰林学士议立程式。[779]至元十年,有诏行科举。翌年,始颁贡举条例,根据真金的令旨,分设蒙古进士科与汉人进士科。但终于不及施行。[780]至元二十一年十月,和礼霍孙复有设科举法之请。科举的累议累格,说明当时在它的行废之间,争议十分激烈。一些蒙古、色目贵族官僚,出于认识和特权利益以及民族偏见,反对它是很自然的。即使在汉人儒士内部,看法也存在矛盾。北方的文士,习惯于亡金以词赋取士的成俗,他们很愿意在金制基础上,甚至不需要任何变通而继续沿行。以许衡、姚枢、窦默等程朱理学的信奉者,惩南宋与金以词赋取士,而致士风浮华虚诞、不切实用的教训,对此则持抵触态度。忽必烈本人,作为一个注重实际的政治家,也深不满意于崇尚虚文的词赋之士。因此,在至元时期,举行科举的呼声虽然很高,但累以“议者不一而罢”。然在同一时期里,程朱理学,经过许衡、窦默、姚枢、张文谦等的提倡,特别是通过从京师国子监学到地方府州县学的讲授、推广,风行草偃,在士大夫中,它在儒学中的正统地位已得到社会的广泛承认。统治者队伍中,上自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以次至于一些在国学中受过儒学熏陶的蒙古贵族官僚都开始倾心于程朱理学。于是按照朱熹的构想而重开科举的意见很容易地得到了通过。

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十月,在李孟、程钜夫、许师敬(许衡子)、陈颢、元明善等的措划下,奏请仁宗,实行科举。这份奏章全文保存在《元典章》里。兹摘引如次:(www.xing528.com)

“……又奏为立科举的,俺文卷照呵,世祖皇帝、裕宗皇帝几遍交行的圣旨有来。成宗皇帝、武宗皇帝时分,贡举的法度也交行来。上位根底合明白题说,如今不说呵,后头言语的人有去也。学秀才的,经学、词赋是两等。经学是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勾当;词赋的是吟诗作赋,作文字的勾当。自隋唐以来,取人专尚词赋,人都学习的浮华了。罢去词赋的言语,前贤也多曾说来。为这上头,翰林院、集贤院、礼部先拟德行明经为本,不用词赋来。俺如今将律赋省题诗小义等都不用,止存留诏诰章表,专立德行明经科。明经内,《四书》、《五经》以程氏、朱晦庵注解为主,是格物、致知、修己治人之学。这般取人呵,国家后头得人才去也。”[781]

这个文件得到了仁宗的首肯。十一月,乃以实行诏天下。诏文中明白宣示:“若稽三代以来,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举人宜以德行为首,试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浮华过实,朕所不取。”名义上,这次科举定制,主要的依据便是朱熹所撰的《贡举私议》。不过,实际上只是就改经义之式、均州解之额[782],这两个方面对旧制提出了改革。

延祐元年(1314年),正式实行科举。规定科场每三年一次开试,仿宋制分乡试、会试和御试三级考试。[783]“举人从本贯官司于诸色户内推举年及二十五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结罪保举,以礼敦遣,贡诸路府。其或徇私滥举,并应举而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体察究治。”考试程式:蒙古人、色目人(亦称诸国士)与汉人、南人不同。蒙古人、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内设问,用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中选。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命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与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四书》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熹《诗集传》为主;《尚书》以蔡沈《书经集传》为主;《易》以程颐易传》、朱熹《周易本义》为主。以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安国《春秋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表章四六,参用古体。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限一千字以上,惟务直述,不矜浮藻。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另作一榜。

乡试全国取录共三百名,其名额分配如下表:

会试于乡试之次年二月在礼部举行,考试科目与乡试同。共取录一百名,其中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二十五名。随即在三月初四日举行名义上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预试者撰策问进呈,监试官与读卷官以所对策第其高下,分为三甲,作两榜公布中选进士。[784]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两榜并同。会试之下第者,亦恩赐教授、学正、山长等学官。

元代的科举,就仕途的开辟而言,对于汉人儒生的仕进几乎是无足称道的。与两宋相比,能通过这条道路入仕的人少得可怜。宋代每届进士及诸科往往少则三四百人,多则逾千人。元朝则汉人、南人总计不超过五十人。以杭州为例。“宋以方州贡士谓之乡贡,元暨国朝以行省贡士亦通谓之乡贡。杭为方州时,贡士之额自淳熙至景定增至二十二人。元置行省于浙,领郡三十二,杭隶焉,贡士之额仅二十八人。是时杭之士不加少也,三年或不能贡一人。”[785]“入元之后,当国者类皆西北右族,所用不过门第、吏胥、技艺杂流三等而已。自予所见,科目之行历五六举,吾邑仅得一人。彼出自学校,得释褐者虽一人亦无之。皓首穷经,不免有不遇时之叹。”[786]素以人文荟萃著称的杭州,犹且如此,其他地区则更可想见。然而,这件事本身,无论对元朝或后来的历史发展,都标志着一个重大的转折。

首先:它表明元初四十年的发展,在蒙古族人中,儒学已取得了广泛而且具有相当水平的普及和发展。在科举考试中诚然贯彻了元朝政府所一贯坚持的民族歧视与民族压迫政策,但它的举行本身就是采行汉法的又一重大进步。元朝社会上出现了一大批掌握汉文化,深通儒典的蒙古与色目人,也是民族隔阂有所消泯,民族融合有所增强的反映。而且,它的实行,也必然进一步促进蒙古、色目人学习汉文化,研究儒典的热忱,从而有利于蒙古与色目人文化的提高,有利于汉、蒙等兄弟民族间传统情谊的发展。

第二:在科举制度的发展史上,它最终结束了以词赋取士,而最后确立了以经义取士的新阶段。隋、唐首创科举,以诗赋取士。这对魏晋时代的九品中正制度,原是一大进步。但其后果却引导人们专尚摛章摘句,追求华丽虚浮,而陷于极端的形式主义,不切实用。王安石变法,首倡将试诗赋改为经义。当时人,就连反对新法最坚决的司马光等,无不认为这是去华务实的好办法。但是,传统的惰力是很难轻易克服的;加上经义取士本身,也有一个社会公认的对经义的标准解释问题。因此,王安石变法后不久,北宋政府又改行经义与诗赋两科并存,而实际上却是重诗赋而轻经义。南宋与金基本上都是如此。元朝始罢诗赋而强调切用。“其为制也,询之孝弟信义,盖欲其行之有常;试之经义疑问,盖欲其学之有本;继以古赋诏诰章表,欲其敷扬宏休,以备代言之选;策以经史时务,欲其经济斯世,发为有用之学。”[787]应该说,这在当时仍然是一个进步。

第三:它开始规定基本上以程朱理学作为科举取士的程式,这对程朱理学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取得思想上的统治地位,是一个决定性的步骤。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下文有关章节中再详加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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