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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地方官制的变革及行省机构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省制度的创行是我国地方政制的重大变革。经过改定,行省长官不再系都省相衔后,行省便开始成为名副其实的地方行政机构。当元初行省尚未固定为地方最高行政组织时,一度曾沿金宋旧制,在北方,有十路宣慰司;在江南有十五道宣慰司之设。[764]地方的监察机关:在江南分设有行御史台,治建康,“以临东南诸省,统制各道宪司,而总诸内台。”此外,地方还有一些专司赋税的官司机构如盐、茶转运司之类,我们在有关章节将另行叙述。

元史:地方官制的变革及行省机构

行省制度的创行是我国地方政制的重大变革。

元朝以山东西、河北之地谓之腹里,直隶于中书省。除吐蕃与畏兀儿地区外,全国分置为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十行省。[761]行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故在至元二十三年更定行省官制以前,行省长官都系都省相衔,行省仍然是传统意义上的临时性的都省派出机构。这种情况容易造成外重内轻。经过改定,行省长官不再系都省相衔后,行省便开始成为名副其实的地方行政机构。“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秩从一品。”其长为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参政二员,从二品。丞相或置或不置。属员为郎中、员外郎、都事。“官称命秩,悉视中朝宰士,而恩数无内外之异,合左右为一司以兼总乎六曹而分守,无彼此之殊。”[762]行省下设检校所、照磨所、架阁库、理问所、都镇抚司。理问所掌刑狱,都镇抚司则掌军政。

当元初行省尚未固定为地方最高行政组织时,一度曾沿金宋旧制,在北方,有十路宣慰司;在江南有十五道宣慰司之设。行省制确定后,大部分宣慰司撤销,然在离行省治所较远和有特殊需要的地区,则仍保留,“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上。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

行省的设置与两宋地方的路相较,辖区大到三四倍,权力也远为加大。其划分也明显地更从军事防范与镇压上着眼。这都是直接和蒙古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统治需要相联系的。

行省下面的地方行政区划设有路、府、州、县四等。“大率以路领州、领县;而腹里或有以路领府,府领州、州领县者。其府与州又有不隶路而直隶省者。”路设总管府,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同知各一员。至元二年(1265年)定制,“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下设司狱司、平准行用库、织染局、杂造局、府仓、惠民药局、税务、儒学教授、蒙古教授、医学教授、阴阳教授等。又有录事司,以掌治所城中的户民之事。府、州、县在知府或府尹、州尹、县尹之上皆置达鲁花赤。县达鲁花赤、县尹、县丞之外,有主簿。主簿虽是小吏,“然得与令、丞列坐联署,相可否、关决事,其职乃与令等。令曰可,主簿曰不可,不行也。主簿曰可,令曰不可,不行也。凡狱讼期会,署文书,又必自主簿始,以次至于丞若令。主簿不可,即尼不行。令虽尊,亦有所不得专者”[763]。又有县尉司、巡检司、捕盗所,皆置巡军弓手,职巡逻,专捕获。达鲁花赤是蒙古统治者分派各级政府中担任监临的官员,但他们大多是既无政治经验,又是目不识丁的世族纨绔子弟。“国家官制:率以国人居班簿首,州县则又仍国初官各置建达鲁花赤员并守令丞佐,连位坐署,閧然言语气俗不相通,大或恣眶压僚吏,小或啮螯单弱。使者劾治,则称谓氏族贵重,人人皆假贷,不绳细微廉慎之节;彼亦往往甘心焉。而欲效古之循吏能专志于治者寡矣。”[764]

地方的监察机关:在江南分设有行御史台,治建康,“以临东南诸省,统制各道宪司,而总诸内台。”又置陕西诸道行御史台于京兆。它们的设官品秩皆同于内台,下各设察院,品秩亦与内察院同。元朝并将全国分划为二十二道提刑按察司,至元二十八年复改名为肃政廉访司。直属中央御史台者为内道八,包括腹里及辽阳、河南行省。

山东东西道,置司济南路;

河东山西道,置司冀宁路;

燕南河北道,置司真定路;

江北河南道,置司汴梁路;

山南江北道,置司中兴路;

淮西江北道,置司庐州路;

江北淮东道,置司扬州路;

山北辽东道,置司大宁路。

隶江南行台者为江南十道,包括江浙、江西、湖广三行省。

江东建康道,置司宁国路;

江西湖东道,置司龙兴路;(www.xing528.com)

江南浙西道,置司杭州路;

浙东海右道,置司婺州路;

江南湖北道,置司武昌路;

岭北湖南道,置司天临路;

岭南广西道,置司静江路;

海北广东道,置司广州路;

海北海南道,置司雷州路;

福建闽海道,置司福州路。

隶陕西行台者为陕西四道,包括陕西、四川、甘肃、云南四行省。

陕西汉中道,置司凤翔府;

河西陇北道,置司甘州路;

西蜀四川道,置司成都路;

云南诸路道,置司中庆路。

同时,又撤销诸道劝农司,将农事划归宪司兼理。每道设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每年八月,除留使二员守司,其余则遍巡道内,进行按治。至次年四月还司[765],“类其凡合奏言事理,正官一员,赴御史台会议闻奏”。举凡官吏非违、钱谷出入、谋反盗贼、重囚冤狱、民间利病都属于巡按的范围,同时还要照刷官府文卷,劝课农桑。通过这样一个从中央到各地的监察网,地方则廉访司纠之,内省、外省则监察御史纠之。行台以巡按每年分巡全国,明显加强了中央对全国的控制。

此外,地方还有一些专司赋税的官司机构如盐、茶转运司之类,我们在有关章节将另行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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