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收编的原南宋军队,忽必烈凡三次下令拣选其精锐成员编入侍卫亲军,其余堪任军者则依南宋旧例月给钱粮,以为军饷,称之为“新附军”。它与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同组成为按民族属性不同而区分的四大军种。为了保证军事给养,忽必烈利用军士随处屯田。
民间私藏兵器是统治者的大忌。早在李璮之叛发生时,元廷便宣谕:禁诸路民间私藏军器。翌年(1263年),又一再申禁,规令民间私造军器者处死;民间所有不输官者,与私造同。灭亡南宋的战争中,至元十三年三月,令括江南已附州郡军器。接着又连续下令平毁沿淮、襄汉、荆湖诸城壁,以及吉州、抚州、夔府和川蜀城邑山寨洞穴五十处;渠州礼义城等三十三处则拨兵据守。对于收编的原南宋军队,忽必烈凡三次下令拣选其精锐成员编入侍卫亲军,其余堪任军者则依南宋旧例月给钱粮,以为军饷,称之为“新附军”。它与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同组成为按民族属性不同而区分的四大军种。平宋初期,忽必烈对所征服的江南州郡,即以驻防的军官兼领民职。至元十五年十一月,始从囊加带之请,军民异属,如北方制度。至元十七年三月,又改变江南领军长官世守其职,而不迁易的办法,限以岁月,实行迁调。[665]元朝在全国的名藩大府及边徼要地都屯戍重兵。其配置大体是:“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而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淮、江以南,地尽南海,则名藩列郡,又各以汉军及新附等军戍焉。”大抵元廷之地方驻军,一部分主要集中在江浙财赋之区,以镇胁人民,保证赋税的征收;另一部分则分布在从岭北至别失八里一线,以防御西北叛王。
为了保证军事给养,忽必烈利用军士随处屯田。统一全国后,“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或因古之制,或以地之宜。”“由是而天下无不可屯之兵,无不可耕之地”。这一政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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