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大统一国家境土辽远、民族众多、经济生活互有不同等复杂情况,元朝对于地方大体采取:在汉族及某些边境地区,设置行省,以资控驭;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则因俗而治,直隶中央。同时,并在适当的地区,配置皇子出镇,以加强控制。
“行省”即行中书省事的简称。魏、晋以来,始有行台(北魏称尚书大行台,北齐、隋称行台尚书省)之设,以专征讨,然不常设。金朝往往派中央尚书省的执政官前往地方,执行某项特殊的重大任务,称为行尚书省。事实上即尚书省的派出机构,意在增重其势权,使能及时而有效地处理地方事务;事已则撤。金元之际,为了抗御蒙古,地方长官多授予行省官衔,但仍是权宜建置。蒙古国时期,地方军阀也多沿用行省之官称,然亦始终不成制度。忽必烈即位后,在地方分设十路宣抚司,而同时在河东、西夏、四川、河南、东京、云南等地区则先后设置行中书省,以都省宰执系衔行中书省事。它们仍然是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为了用兵南宋,曾设置了荆湖与淮西行省。灭亡南宋后,分置了淮东、湖南、隆兴、福建四行省及十一道宣慰司。为了发动对外侵略,还成立过征东、日本、占城等行省。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更定官制,规定行省长官不再系都省相衔,只称某处行省某官。在全国范围内,逐渐固定为辽阳、陕西、甘肃、四川、河南、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岭北等十行省,成为地方的最高统治机关。行省于地方事务,无所不统。与宋地方长官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掌的体制相比,元的行省拥有的权力要大得多,但仍是“遵成宪以治所属,决大狱,质疑事,皆中书报可而后行。”[659]所属官吏,“自筦库而上,皆命于朝。”[660]行省制度的设制,是由当时境土辽阔、交通不便,以及蒙古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内地原来深刻的矛盾没有缓和,而民族矛盾又形尖锐的形势需要所决定的。元王朝只有加重地方政权的权力,才有可能及时并有效地镇压,以确保其统治的稳定。在辽东、关陇、漠北、云南等地区,蒙古诸王贵族的封地错列,他们都习惯于专擅自恣,也有必要加重地方长官的权势,才有可能对他们稍加抑制。行省制度一直为后世所沿行,其区划也基本上从元代开始确立,但其权力结构却又有所变化。
在蒙古草原和东北的非农耕地区,诸王、驸马各有领地,沿称为部,蒙古语曰“爱马”。部内的编制仍然按旧的传统,以千、百户相部伍。对于畏吾儿族,则专置大都护府,以亦都护巴而术阿而忒的斤的后嗣,世封高昌王统理。在西藏,则“郡县土番之地,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在中央设宣政院,通领全国的释教僧徒以及吐蕃全境。“其为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为之,出帝师所辟举。而总其政于内外者,帅臣以下,亦必僧俗并用,而军民通摄。”[661]云南原大理国的王族段氏继续受到元廷的尊遇和任用,播州等少数民族地区也都就其原来的统治者授以官职,允许父子世袭,然必受命于朝廷。它们都是直接隶属于中央的地方政权,但又各自保有自己的制度风习。(www.xing528.com)
为了确保成吉思汗黄金氏族的统治,元朝政府还实行亲王出镇的制度。根据成吉思汗以来的诸王分封与嗣后实行的王子出镇制度,忽必烈的长子真金有封地在云南。忙哥剌封安西王,出镇京兆,分兵驻六盘山,兼辖河西、吐蕃、四川等处军民之政。那木罕封北平王,出镇西北边;后改封北安王,出镇漠北。忽哥赤封云南王,出镇云南,兼辖大理、善阐及察罕章、合剌章、赤秃哥儿、金齿等部以及安南诸国。脱欢为镇南王,初镇鄂州,后改镇扬州。此外,西平王奥鲁赤、宁王阔阔出,爱牙赤、忽都鲁帖木儿诸王分地,“大率错列于陕西、四川、甘肃边徼”。分地是诸王子作为“忽必”、即份子承自其父忽必烈的一份产业。[662]出镇则是作为王子而受朝廷委派的职务。由于他是代表大汗(皇帝)镇摄一方,位尊势重,在监督与调协地方军政首脑及贵族权要方面能够发挥特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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