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王朝是以蒙古贵族为首,并由汉人及其他少数民族上层参加的封建地主阶级政权。这个政权的官吏是由蒙古、色目和汉人三种人组成的。蒙古人依仗民族特权,高踞在各级政府的权力顶端,而分任汉人、色目人主持实际政务,使在职权上互相牵制,加强对汉人的防范,利用民族矛盾来达到稳固其统治地位的目的。因而在有元一代,朝廷上一直存在着这三种民族的官僚集团间无休止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相互倾轧与斗争。
中统初元,朝廷的几乎全部行政实权,都是操持在汉人官僚的手中。他们学派观点、政术倾向不同,彼此间也存在矛盾。
当时最受忽必烈欣赏,而且在新王朝的政治设计中起重要作用的是王文统。王文统字以道,益都人,倡权谋功利之说,曾辑历代奇谋诡计为书[615],以纵横法术遍干山东、河北诸世侯,无所遇,乃往说李璮。李璮与语,大喜,即留置幕府,命其子彦简师事之,文统亦以女委李璮。由是大受亲任,军旅之事,咸与谘决。李璮拥兵自重、暗事扩充,南取宋之涟、海二州,都是出自王文统的策划。1259年,忽必烈帅东师围鄂州,宋军以木栅环城,一夕而办,深为忽必烈所赞许,说:“吾安得如(贾)似道者用之。”刘秉忠、张易与廉希宪因荐王文统才智堪用。忽必烈北返之后,立即召至。时,初建中书省以总内外百司之政,首擢王文统为平章政事,委以更张庶务。新政府外立十路宣抚司,颁行条格,创行交钞,于颍州、涟水、光化军设立互市等等措施,皆自文统发之。所有民间差发,宣课盐铁等事,也一委文统裁处。史称“元之立国,其规模法度,世谓出文统之功为多”。当时的朝中名士如宋子贞、刘肃、张德辉、杨果等都称赞他“材略规模,朝士罕见”。忽必烈对他也有相见恨晚之叹。[616]
但是,王文统运用权谋、功利自任的表现却大为程朱道学的信徒姚枢、许衡及窦默所攻击。理学家崇尚义理而鄙薄功利,对权术也表示疾恶。因此,姚、许、窦与王文统之间一开始便存在矛盾。窦默上疏攻击王文统说:“平治天下,必用正人端士。唇吻小人一时功利之说,必不能定立国家基本,为子孙久远之计。其卖利献勤、乞怜取宠者,使不得行其志,斯可矣。若夫钩距揣摩,以利害惊动人主之意者,无他,意在摈斥诸贤,独执政柄耳!此苏、张之流也,惟陛下察之。伏望别选公明有道之士,授以重任,则天下幸甚。”又一次窦与王鹗、姚枢俱在忽必烈之前,窦面斥王文统说:“此人学术不正,久居相位,必祸天下。”忽必烈问:“然则谁可相者?”窦回答说:“以臣观之,无如许衡。”忽必烈不悦而罢。义、利之争,从来便是儒法两家争论的焦点。对于崇尚实际的政治家忽必烈来说,他固然有必要利用儒家堂皇的教条,但在理财创制的活动中,他更看重王文统之流的任术之士。王文统建议忽必烈任姚枢为太子太师,窦默为太子太傅,许衡为太子太保,佯示尊崇,实际则要让他们三人离开忽必烈左右,使无以发挥其政治影响。窦默、姚枢知道自己为王文统所忌,欲因东宫以避祸,将接受任命。许衡坚持说:据仪礼,师傅与太子位东西相向,师傅坐,太子乃坐。你们估计能恢复这一仪式吗?如其不能,则师道自我而废,这是万万不行的。三人于是力辞获免。忽必烈改命姚枢为大司农,窦默为翰林侍讲学士,许衡为国子祭酒,实则都是架空的虚衔。(www.xing528.com)
李璮之叛,王文统受牵连被杀。忽必烈追究王文统的来路,刘秉忠、张易、廉希宪(畏吾儿人)、商挺、赵良弼(女真人)等曾推荐过王文统的人都受到怀疑。汉人军将中,一些人曾与李璮书信交通。又有人诬告廉希宪、商挺在京兆有异志者九事。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忽必烈对汉人的疑忌警戒心理。来自西域的色目人,曾经受到过汉人压抑的,也伏阙群言,“回回虽时盗国钱物,未若秀才敢为反逆。”忽必烈在有节制地审理了这次重大案件后,对一些涉叛者曲法改定罪名,对诖误涉嫌者概行赦免,继续任用。同时则因势利导,解决了汉人世侯的割据问题。此外,在用人行政上,忽必烈的态度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给当时乃至有元一代的政局带来深刻的影响。
一方面,忽必烈从这时开始,对包括金莲川幕府的汉人儒臣开始疏远。王恽说:“国朝自中统元年以来,鸿儒硕德,济之为用者多矣!如张(文谦)、赵(璧)、姚(枢)、商(挺)、杨(果)、许(衡)、□(按:原本漶漫难认)、王(鹗)之伦,盖尝忝处朝端,谋王体而断国论矣!固虽圣神广运于上,至于弼谐赞翼,俾之体明,贞一诸人不无效焉。今则曰:彼无所用,不足以有为也,是岂智于中统之初,愚于至元之后哉。”[617]这清楚地说明:在中统与至元之间,忽必烈对汉儒文士依信的程度上是有颇多差别的。他不能不依靠这批汉儒文士来管理国家,推行政令;但他又害怕汉人的反抗。因此,在另一方面,与疏远汉儒文士的同时,转而依重所谓“色目人”,利用他们来分任权力,使之与汉人互相牵制。
“色目”一词,始见《唐律疏议》,即名目之意。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一《经总制钱》有“色目寖广”之说。其后又有“色目人”之称。蒙思明引《南部新书》及《三朝北盟会编》,认为“是皆指与己不类之异族人而已”[618]。这种说法并不确切。《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建炎二年十月,“丙子,诏令到部官自陈有无系讨论之人(指崇、观以来夤缘滥进官员),仍给除名罪。如系前项色目人,并令吏部审量取旨”[619]。这里显然不是指的异族。元代的“色目人”一词,作为法律上的专名出现大概是在至元二十三年,在这以前,通作“回回”。色目人是除蒙古以外,所有西北诸族,其中包括中亚、西亚乃至欧洲各种各类人的泛称。它比“回回”一词的内涵更加广泛。回回一词,原是回纥或回鹘的声变,但元朝时回回与畏吾儿之间的区分是很明确的。回回一般指信奉伊斯兰教的中亚诸民族。不过,对于信奉基督教的阿速人,当时也以“绿晴回回”称之。蒙古国时期,从中亚东迁到中国来的色目人,包括官员、军士、俘虏、商人等,为数是不少的。就以大都城而论,“本路回回人户,自壬子年(1252年)元籍并中统四年续抄,计二千九百五十三户。于内多系富商大贾、势要兼并之家”[620]。色目人远自中亚迁来中土,族类各异。他们大多有很高的文化水平,长于经商理财或某些特殊的手工工艺,因而一直受到蒙古统治者的倚重。李璮之叛后,忽必烈开始转而任用色目人。在各级政府官员中,增添蒙古、色目人员。至元二年(1265年)二月,规定地方路府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在中央中书省宰执人员的任命上,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与调整,也逐渐形成一套不成文的规定:右丞相一员,必由蒙古人担任;左丞相一员,由蒙古、间或由色目人担任,其余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各二员,则由蒙古、汉人、色目人参用。至元初年,史天泽与耶律铸也曾出任过右丞相,只是尊礼元勋的二椿例外。其他机关大体也都是秉着蒙古人为长,汉、色目人参用的原则来进行管理。这种任官格局的基本精神是利用民族矛盾。在不能不使用汉人的情况下,另外委派色目人分任事权,使进行牵制,并由蒙古人居高监视。这种做法不仅有效地抑制和防范了汉人官员的作用与可能发生的离异行为,同时,又在权位斗争中把色目人推在直接与汉人争逐的第一线,成功地暂时转移,并且缓和了汉人官员与最高统治者蒙古人的矛盾。因此,朝廷上三个民族集团的矛盾,通常都是以汉人与色目人官僚集团的倾轧而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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