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统治者在蒙古国前期,当然不懂得屯田的必要。1241年,张柔率军略地和州,师还,分遣部下将千人屯田于襄城。[611]1253年,忽必烈征云南途中,汪德臣入见,“乞免益昌赋税及徭役,漕粮、屯田为长久计,并从之”[612]。与此同时,忽必烈又在河南、凤翔诸地兴办屯田,都收到满意的效果。忽必烈即位以后,屯田制度开始普遍推广。
军士屯田系摘发所部军士充任,且耕且战。如至元二年(1265年)正月,诏于孟州之东,黄河之北,南至八柳树、枯河、徐州等处进行屯田,由阿术、阿剌罕等所领士卒立屯耕种,并摘各万户所管汉军担任。又如至元七年以东征日本国,欲积粮饷,为进取之计,遂以王綧、洪茶丘、史枢等以所管高丽户二千人,另发中卫军二千人,合婆娑府、咸平府军各千人,于王京东宁府、凤州等十处,置立屯田,设经略司以领其事,每屯用军五百人。此类性质的屯田,几遍及东、西川、河南、山东等地,官给牛具种子,所收即以供给军粮。
为了准备在襄阳地区用兵进攻南宋,至元六年,征发南京、河南、归德诸路民二万余户,于唐、邓、申、裕等处立屯。受征发来的都是内地中产之家,远来充役。据王恽所奏:“去岁屯田子粒一百万石内,明该屯户收分”,“今体访得止收到稻谷又马料粟通计约四十余万石,其收分与民数目,至今不曾给付,使失业之民二万三千余户,往返千里,却于住贯般易糇粮,以供朝夕。贫者至啮食草木,陈告无所,以致往往逃窜,至有举屯全空者。”[613]朝廷于是在至元八年正月决定将征发来的百姓遣回本籍,改令州郡募民耕佃,又别签南阳诸色户计,立营田使司领之。据翌年七月河南省臣奏:“往岁徙民实边屯耕,以贫苦悉散还家。今唐、邓、蔡、息、徐、邳之民,爱其田庐,仍守故屯,愿以丝银准折输粮。”由此可见,徙民屯边的办法虽然停止了,但对这些地区农业的恢复,仍是有积极的一方面。(www.xing528.com)
至元八年(1271年),忽必烈又签发原在1259年南征之役中,由随州、鄂州所俘降的民户一千一百零七户前往中兴路,任朵儿只管领。朵儿只“录其子弟之壮者垦田,塞黄河九口,开其三流。凡三载,赋额增倍”。[614]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的屯田,不单只广泛分布在四川、江淮前线以及京畿南郊,而且远及于漠北与中亚。见于记载的就有和林屯田、怯绿涟河屯田、乞里吉思屯田、八答山(或谓即巴达哈伤)屯田等。屯田的广泛推行在解决军粮方面是有成绩的,它也为后来元廷在全国统一以后在全国大兴屯田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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