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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元政治制度:解读《元史》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世宗之世,金朝的制度,无疑已完成了采行汉法的过程。金世宗在操纵与运用这一由女真贵族统治而兼采汉法的政权机构上是得心应手,卓具成绩的。没有民族特权作保障,少数民族对汉族的统治是无法维持的。它与采行汉法一样,都是作为加强与稳定蒙古贵族统治的两大政治杠杆。其中主要有斡耳朵制度、怯薛制度、投下制度等。在总体上,它是一个蒙、汉制度杂糅,贯穿民族矛盾的少数民族王朝。

蒙元政治制度:解读《元史》

但是,采行汉法只是忽必烈建政纲领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他也强调要祖述成吉思汗的旧章,保存蒙古的旧制。作为一个依靠武力征服、入主中原的落后少数民族,要把统治维持下去,就必需借助于确保民族特权,进行民族镇压,需要保存民族差异,利用民族隔阂,甚至制造和挑拨民族矛盾等手段与方法。因此,忽必烈行汉法是有限度的。行汉法而又要防止“汉化”。这一点,金世宗是早便觉察到了的。金初,东北的女真猛安、谋克人户大批迁入河北、山东,与汉人杂居,很快与汉人相融合。这种状况引起了金世宗的很大警觉。世宗之世,金朝的制度,无疑已完成了采行汉法的过程。金世宗在操纵与运用这一由女真贵族统治而兼采汉法的政权机构上是得心应手,卓具成绩的。但他也同时极力采取措施,恢复和提倡女真的旧风俗文化,重申民族畛域,维护民族特权。因为他已经明显地看到,全盘汉化,就有使女真人湮灭在汉人海洋中去的危险。没有民族特权作保障,少数民族对汉族的统治是无法维持的。忽必烈从金世宗那里学到了在这方面的必要政治经验;蒙古贵族的实际利益需要也使他认识到民族特权的政治价值。因此,他在建政纲领中,是把保存旧制,保证民族特权利益,实行民族压迫作为一大基本原则来奉行的。它与采行汉法一样,都是作为加强与稳定蒙古贵族统治的两大政治杠杆。新王朝的创制立法,都是从“祖述变通”、“稽列圣之洪规,讲前代之定制”这两方面根据实际需要,加以损益、去取、糅合而成的。因此,从这样一个角度来看新王朝的总体结构,其官衙与制度又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基本上保存或沿袭蒙古的旧有制度。其中主要有斡耳朵制度、怯薛制度、投下制度等。它们大体上是沿袭蒙古国时期的旧制,直接关系到蒙古贵族的特权利益。忽必烈把这些旧制少加变通或限制,承袭下来。

第二种是在某些领域或地区,汉制与蒙古旧制并行,因族而分,因俗而治。如宫廷的礼制、民间的服饰以及刑法等。

第三种便是依仿中朝制度所建立的机构与制度,也就是我们上文所引述的从中央到地方的一整套官府设制与其相应的制度。但是,为了确保蒙古统治者能有效控制与监督,因而在人事、制度等方面又规定一系列贯彻民族特权的具体制度与措施,使民族压迫这一基本国策贯彻到所有行政、立法、司法、军事经济、文化与社会生活管理的各个方面。(www.xing528.com)

上述三种情况都贯穿一个民族特权与民族歧视的特色,这就是这个新王朝不同于传统的汉族王朝的基本特点。有关元朝制度的情况,我们将在第七、第八两章中详细讨论。我们在这里只是从它的总体上和本质上来进行认识。在总体上,它是一个蒙、汉制度杂糅,贯穿民族矛盾的少数民族王朝。而在本质上,它又是采行汉法,以中原王朝的传统仪文制度为主干、基本上与内地发达的封建制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封建中央集权制王朝。正是在这一事实上,我们把忽必烈建立新王朝当成是蒙古从早期奴隶制阶段直接向封建制飞跃的标志。

附带说明一个问题。近年来,元史学界颇流行所谓忽必烈“附会汉法”的说法。“附会”,我们今天理解为牵强附会,是有贬意的词。不过,古时“附会”一词,亦有褒意。[593]郝经在《立政议》一疏中所说的:“今自践祚以来,下明诏,蠲苛烦,立新政,去旧污,登进茂异,举用老成,缘饰以文,附会汉法。敛江上之兵,先输平之使,一视以仁,兼爱两国,天下颙颙,莫不思见德化之盛,至治之美也。”这里的“附会”一词,明显无贬意。忽必烈采行汉法究竟到什么程度,各家的估计不同,自可讨论。但“附会汉法”的提法却容易使人们用今天的理解来歪曲古人的原意,我认为还是不用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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