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时期,兀鲁思的分封,主要限于游牧民族活动的突厥——蒙古大草原,而对于华北、中原以及中亚河中撒麻耳干、不花剌等农耕地区,则仍视为黄金氏族的公产,由大汗所任命的长官管领。在不断的征服扩张中,蒙古统治者“既取中原,定四方,豪杰之来归者,或因其旧而命官,若行省、领省、大元帅、副元帅之属者也。或以上旨命之,或诸王大臣总兵政者承制以命之。若郡县兵民赋税之事,外诸侯亦得自辟用,盖随事创立,未有定制。”[441]多数的那些在金蒙战争中据地自保的地主武装,都是“随所自欲而盗其名”,等到降蒙以后,蒙古统治者就以原来名号任命他们,“鞑主亦不晓官称之义为何也”。成吉思汗下中都,“留扎八儿与诸将守中都,授黄河以北、铁门以南天下都达鲁花赤”。其后,木华黎受任专征,《元史》本传说他受封为太师、国王、都行省承制行事,乃建行省于云、燕,以图中原。他们都带有总控华北政务的性质,但却未曾形成制度。
在地方上,这些拥有各色名号的地方官吏控制州县,为蒙古统治者提供兵员、赋税,使自己变成为蒙古的政治代理人;有的人同时也便是蒙古贵族所委托对其在华北地区所获得的私属的管理人。他们大多是父死子继,专制一方,爵人命官,生杀予夺,皆自己出。他们又利用权力,“取财货,兼田土”,“积粟帛金具子女以为己有”,“断阡陌占屋宅,跨连州郡以为己业”。他们中势力最大的,如真定的史天泽、满城的张柔、威宁的刘黑马(伯林子)、东平的严实、益都的李壇、济南的张荣等等,都是蒙古国时期在华北横据州县,影响甚巨的所谓“世侯”。
窝阔台即位,耶律楚材受到亲用。当有人向窝阔台提议尽去汉人,使华北空为牧地的主张时,楚材便乘机进言曰:“以天下之广,四海之富,何求而不得?但不为耳!何名无用哉!因奏地税、商税、酒醋、盐铁、山泽之利,周岁可得银五十万两,绢八万匹,粟四十万名。”窝阔台大为所动,命令他试行,耶律楚材因而得到在华北地区推行政治改革的权力,并获得初步成功。在耶律楚材等人的辅助、策划下,窝阔台在对华北地区进行了一系列政治建设。特别是在1234年灭亡金朝以后,华北地区的统治机构与制度都初步建立了起来,在恢复与重建从金蒙战争以来已被破坏的统治秩序方面,迈开了新的一步。
【政权组织的重建】1234年灭金之后,窝阔台即任命胡土虎那颜为中州断事官(扎鲁忽赤),综领华北汉地的刑狱、财赋与军事。由于它的衙门设在燕京金海陵王所建之琼林园,所以又叫“司琼林园之台人,人则曰行台”[442]。稍后,一般人即以燕京行尚书省称之,它成为蒙古统治华北地区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与在和林汗庭的中书省相表里。针对华北地区“先是诸路长吏兼领军民钱谷,往往恃其富强,肆为不法”的情况,耶律楚材提出,请以“长吏专理民事,万户府总军政,课税所掌钱谷,各不相统摄”,地方政权三权分立的建政原则,得到窝阔台的同意,“遂为定制”。1236年,所有华北“州县守令,上皆置监”。[443]在征服地区,根据必要设置达鲁花赤的做法,从成吉思汗时已经有过,至是而遍置于州县,主要以蒙古、色目人充任。上述两大措施均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耶律楚材还力图说服窝阔台改行文治路线。他进言说:“天下虽得之马上,不可以马上治。”在他的主持下,1230年始置十路征收课税使,“选通古今、练钱谷、明儒术、娴吏治”的文人儒士担任。1235年又奏请立编修所于燕京、经籍所于平阳,编集经史,召儒士梁陟充长官,王万庆、赵著副之。1237年,窝阔台又命术虎乃、刘中分试诸路儒士,中选者得著儒籍,并选充本贯议事官。为了表示崇儒,诏以孔子五十一世孙元措袭封衍圣公。尊礼孔子、任用汉人儒士,显示了蒙古统治政策上开始的一个重大变化。尽管当时耶律楚材所提出的这些主张“见于设施者,十不能二三”,但它指明了一个进步的方向,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军事制度的建设】成吉思汗任木华黎专征,所率部队中有由弘吉剌、亦乞列思、兀鲁兀、忙兀、札剌亦儿以及汪古部等诸部中抽调兵员混合组成的火失勒千骑,充当精锐的前锋,分任阔阔不花、按察儿、孛罗、肖乃台与怯烈台任统领。蒙古人中把这种执行危险艰苦任务的军队称为探马赤(tamai)[444]。《经世大典序录·军制》:“军士则初有蒙古军、探马赤军。蒙古军皆国人,探马赤则诸部族也。”这正说明探马赤军从兵员的来源上是由蒙古部(狭义的)以外的“诸部族”抽调混合组成的。绰儿马罕受命西征及也速迭儿征高丽的军队也是用这种方式组成的探马赤。随着蒙古对外战争由单纯的掠夺进而转化为占领,使充当先锋军的探马赤又开始具有镇戍的任务。1236年,窝阔台始以五部探马赤军分镇中原:阔阔不花镇益都、济南,按察儿镇平阳、太原,孛罗镇真定,肖乃台镇大名,怯烈台镇东平,构成为维持蒙古对华北地区稳定统治的主要军事支柱。由于疆域扩大,战线漫长,蒙古统治者早已感到军力不足,不能不从被征服民族中纠集兵力。成吉思汗时代,特别是在木华黎受任专征中,一批投附蒙古的汉人军队已经形成,有力地弥补了蒙古军力不足的需要。窝阔台即位,正式建成了由刘黑马、肖扎剌及史天泽为长的三个汉军万户。稍后,又增置了张柔、严实、张荣及李璮(?)四个,合为七汉军万户。任用儒士和组成汉军,都包含有增强蒙汉统治者的勾结,扩大并稳定其统治基础的深刻政治企图,对尔后的政治局势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户籍赋税制度的建立】户籍制度,借以编户口,计租赋,是统治者牢固控制人民以进行剥削的重要手段。成吉思汗以千、百、十制度编制牧民,设“青册”以记录分家财纠纷的判决,都可以看成是这一制度的滥觞。[445]
窝阔台即位后,在规定草地牧民牛马每百抽一的税率的同时,又“命河北汉民以户计,出赋调,耶律楚材主之;西域人以丁计,出赋调,麻合没的滑剌西迷主之”。在耶律楚材的主持下,河北地区的赋税与税收机构陆续建立起来。最初,华北民以户为单位,统科粟两石,寻复增为四石。1230年,定诸路课税,始置十路征收课税使。以儒士陈时可、赵昉使燕京;刘中、刘桓使宣德;周立和、王贞使西京;吕振、刘子振使太原;杨简、高廷英使平阳;王晋、贾从使真定;张瑜、王锐使东平;王德亨、侯显使北京;夹谷永、程泰使平州;田木西、李天翼使济南,以征赋税。1231年,窝阔台始行盐法,立河间、山东、平阳、四川课税所四处,每盐一引,重四百斤,价银十两。又立酒醋务坊场官,榷沽办课,以州县长官充提点而隶属于征收课税所。1232年,又设漕司于燕京,以东通潞州漕运,“旧条新制,兼举而行,居无几何,民力大纾而廪储崇积。”[446]据耶律楚材的估计,当时华北赋税,“周岁可得银五十万两,绢八万匹,粟四十万石。”这对蒙古统治者是一个很诱人的数字。当1231年秋耶律楚材如数将所征集的诸路米谷财货簿籍陈于窝阔台之前时,窝阔台大为奖赏,“即日授中书省印,俾领其事,事无钜细,一以委之”。
为了保证赋税征收,1233年,窝阔台以阿同葛等充宣差勘事官,首次对华北户口进行检括,得户七十三万余。灭金之后,1235年,复有诏籍民,自燕京、顺天等三十六路、计户八十七万三千七百八十一,口四百七十五万四千九百七十五。翌年,胡土虎、铁木哥复括中州户口,得续户一百一十余万。[447]在户口调查的基础上,耶律楚材重新规定了税制,以诏令颁行。诏令中申明:“依仿唐租庸调之法,其地税量土地之宜。大朝开创之始,务从宽大”云云。丁税规定:“诸路验民户成丁之数,每丁岁科粟一石,驱奴五升[448]。新户丁、驱各半之,老幼不与。”地税上田每亩税三升半,中田三升,下田二升,水田五升。这是一种按土地之肥瘠等级而征收的办法,然而当时几乎不可能有地亩册可循,因此,另一种办法则仿金的猛安、谋克人户,验牛具而征。又定:“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工匠僧道验地,官吏商贾验丁。”一般民户的户调无明文可考。耶律楚材曾建议分封人户每二户出丝一斤,以供官用;五户出丝一斤,以与所赐之家。然则分封人户每户丝的负担是十一两二钱。一般民户的户丝负担应该也就是这一数目。唐初的租庸调制与均田制相辅而行,以授田为基础。蒙古国时期无所谓田制,所谓仿唐制租庸调,原只是附会其名称,而分别按丁、地与人户征收课税。实则当时的税收制度,就实行而论,多半是具文而已。诸王投下与世侯所属都往往各行其是,混乱不堪。南宋访蒙使者彭大雅评蒙古国的赋敛“旁蹊曲径,而科敷者不可胜言。”徐霆谓:“至若汉地差发,每户、每丁以银折丝绵之外,每使臣经从、调遣军马、粮食、器械及一切公上之用,又逐时计其合用之数,科率民户。诸亡国之人,甚以为苦,怨愤彻天,然终无如之何也。鞑主不时自草地差官出汉地定差发。霆在燕京,见差胡丞相(胡土虎)来,黩货更可畏。下至教学行及乞儿行,亦出银作差发。燕京教学行有诗云:‘教学行中要纳银,生徒寥落太清贫。金马玉堂卢景善,明月清风范子仁。李舍才容讲德子,张斋恰受舞雩人。相将共告胡丞相,免了之时捺杀因。’”当时取民无艺的情状,于此可窥一斑。耶律楚材还规定商税三十分取一,并改征收课税所为专掌商税的机关。“凡仓库院务官并合干人等,命各处官司选有产、有行之人充之。其所办课程,每月赴所输纳。有贸易借贷者,并徒二年,杖七十;所官扰民取财者,其罪亦如之。”这些规定大抵也是徒具虚文。
在人户调查的基础上,蒙古统治者开始建立了自己所特有的户籍制度。1237年,命术虎乃、刘中试诸路儒生,以论、经义、词赋为三科,中选者得占儒籍,“若种田者输纳地税,买卖者出纳商税,开张门面营运者依行例供出差发,其余差发并行蠲免”[449]。同时并可选充本贯议事官,故后人多以戊戌(1238年,窝阔台十年)选试为元朝科举制度的滥觞。这次考试共取四千三十人,儒户另籍从此始。同年又遣使马珍考试天下随路僧道,取一千人。[450]僧道的考试,主要是因避役其中者多,故行刷汰。试经通者,始给牒受戒,许居寺观。[451]和尚与先生(道士)也得另著户籍。(www.xing528.com)
【分封民户】1236年完成了中州的户口检括后,窝阔台又进行了大规模的分封,将中州人户分赐给诸王、贵戚与斡耳朵,作为汤沐邑或采地。习惯上,当时人通称之为“投下”或“头下”,它源出于《辽史》,意即“头项之下”。
按照成吉思汗时期的定制,所有被征服的农耕城市地区系黄金氏族的公产,由大汗委任官员管领。华北地区即属大汗派驻的燕京行台或行尚书省。然而,在州县地方,情况却又很复杂。“国初方事进取,所降下者,因以与之。自一社一民,各有所主。”汉人军将中,也普遍私占民户。以东平为例,将校各占民为部曲户,谓之脚寨,擅其赋役,几四百所。[452]诸王大臣及诸将校所得驱奴,也往往寄留诸郡,各置首领管理,不属州县。据说此类驱口,其数“几居天下之半”④。由诸王贵臣所擅自派遣来华北征括匠户、征收财货的使者更是旁午于道。针对这种情况,窝阔台在全面检括华北户口之后,正式进行分封。它既是对诸王大臣将校在华北地区占有人户这一既得利益的承认,同时也含有限制贵族权豪私占人户,以保证国家课税的性质。诏令明确规定:“不论达达、回回、契丹、女直、汉儿人等,如是军前虏到人口,在家住坐,做躯口;因而在外住坐,于随处附籍,便系是皇帝民户,应当随处差发。主人见更不得识认。如是主人识认者,断按答奚罪戾。”“民户内续数出来底漏籍民户有呵,只教都属那见住州城田地里有者。其元招收来底人不须管领。”[453]根据这些规定:凡是寄居在他郡的驱口、部曲,以及清理出来的漏籍人口,都应列为政府的编民,以限制诸王贵族滥肆侵夺和隐占民户。
1236年秋,胡土虎以所检户口上报,窝阔台原决定循草地分封的旧制,并参照其等次,对华北地区进行分封。耶律楚材进谏说:这样做,尾大不掉,易以生隙,不如多与金帛,足以为恩。窝阔台以业已许之,难于中止为词,拒不接受。耶律楚材复设计说:若树置官吏,必自朝命,除恒赋外,不令擅自征敛。只有这样,才可维持长久。窝阔台采纳了这一建议。这次分封的不同点在于:(1)投下州县各位下只设达鲁花赤,而由朝廷任命官吏,征收租税;(2)投下民户,每二户出丝一斤,以供官用;五户出丝一斤,以与所赐之家。(3)封户之外,诸王贵戚不得擅招民户,五户丝之外,封主在原则上亦不得擅征兵赋于封户。窝阔台明令:“据各投下分拨到民户,除五户丝外,不拣什么不交(教)科要。”[454]这同草原的封地,在管理上已有本质的不同。郝经曾经指出:本朝“既分本国(指蒙古草地),使诸王世享,如殷周诸侯;汉地诸道,各使侯伯专制本道(指汉人世侯),如唐藩镇;又使诸侯分食汉地,诸道侯伯各有所属,则又如汉之郡国焉。”[455]蒙古草原的封地相当于裂土世守的诸侯,汉地的封邑则近乎食实封的采邑。郝经的论述是符合事实的。
根据《元史·食货志·岁赐》所列:这次分封(丙申分封)的民户有数可考者共达七十六万余户。其中拖雷位下八万户(真定路),窝阔台长子贵由位下六万八千余户(大名),术赤位下四万一千余户(平阳),察合台位下四万七千余户(太原)。少的如孛罗、肖乃台等军将则仅一百户。应该指出的是《元史·食货志·岁赐》所列是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年)时的数字,去丙申(1236年)分封已九十余年,其间屡经变化,一些受封者或漏或废,亦事之必然。因此,当时分封的民户数肯定高出七十六万,占总人户的百分之七十以上,而直属于大汗的不足百分之三十。从这里,我们可以大致了解黄金氏族及统治集团内部权益的分配状况。
为了实现共管与保证诸王投下的权益,诸侯王都可以派遣一名官员,共同参与管理设在燕京的行尚书省事务。李恒隶属于合撒儿位下,“在先朝故事,凡诸侯王各以其府一官入参决尚书事,公代其兄为之”[456]。昔里钤部隶贵由,当贵由即位后,命之曰:“是大名,昔朕分封,卿往为监。至燕,则同断事官哈达署行台。”[457]忙兀部以忽亦勒答儿力拒王罕有功,窝阔台增其封户为二万,与十功臣等。“后诸侯王与十功臣既有土地人民,凡事干其城者,各遣断事官,自司听直于朝。”[458]这种制度在中亚也同样实行,它对后来元朝中央政权的组织带来了特殊的影响。封地的长官例由封主派任。“凡守亲王分地者,一子当备宿卫。”[459]投下人户对于封主具有强烈的依附关系,凡民一入投下户籍,便永为其民,不能任意改易。从当时的法律观念上看,华北的封户与草地诸爱马(aimaq,意为部,元人把它视为“投下”的同义词)的属民同是封主的私属。但从“五户丝制度”的立法看,华北的封户在身份上既属封主的属民,但首先还应该是政府的编民。这里反映了汗权与贵族私利的矛盾,同时也表现了蒙古统治者为适应华北经济基础而改更政治制度的一大进步。但也正因为如此,在当时条件下,五户丝制度从一开始就没有、也不可能得到贯彻和实行。诸王贵族在自己的封地内肆行苛敛,甚至派遣使者任意拘收人户的现象仍然是习以为常的事。拔都的封地在平阳,“王府又将一道细分,使诸妃王子各征其民。一道州郡,至分为五、七十头项。有得一城或数村者,各差官临督。”拔都家族远驻在南俄罗斯草原,为了便利财赋的转输,故不收受土产的麻布,只收黄金。属民只得几经转折,十倍其费,倾家荡产,以求完纳。否则,便遭榜掠械系,不胜苦楚。
【斡脱(ortaq)与扑买的盛行】突厥语斡脱意为“同伴”。西域的回回商人,组成帮伙,远途贩运,或自称为“斡脱”。在蒙古国兴起之前,这些斡脱商人深入蒙古草原,进行交换,以牟取厚利。在成吉思汗周围,就罗致了一批西域人,他们大多原便是商贾。蒙古西征以后,中亚与蒙古草原以及北部中国间的商路大开,西域商贾蜂拥而至。蒙古大汗和贵族们十分重视商贩,愿意利用他们营运贩卖,赢取厚利,且求得珍奇物货;西域商人也要求依靠蒙古统治者,取得资金和政治上的保护。于是双方勾结起来,组成斡脱。斡脱便开始成为“转运官钱,散本求利”者的名称。据彭大雅报道:“其贾贩则自鞑主以至伪诸王、伪太子、伪公主等,皆付回回以银,或贷之民而愆其息,一锭之本,辗转十年后,其息一千二十四锭。或市百货而懋迁,或托夜偷而责偿于民。”[460]徐霆也说:“霆见鞑人只是撒花(波斯文sauqat,意为礼物),无一人理会得贾贩,自鞑主以下,只以银与回回,令其自去贾贩以纳息。回回或自转贷与人,或自多方贾贩,或诈称被劫,而责偿于州县民户。大率鞑人止欲紵丝、铁鼎、色木,动使不过衣食之需,汉儿及回回等人贩入草地,鞑人以羊高博易之。鞑俗真是道不拾遗,然不免有盗,只诸亡国之人为之。回回又以物置无人之地,却远远卓望,才有人触着,急来昏赖。回回之狡心最可畏,且多技巧,多会诸国言语,直是了得。”[461]金亡以后,大批中亚人涌入华北,其中不少人即是持有玺书、令旨的斡脱。他们特别以经营高利贷,即所谓“羊羔儿利”而肆虐于民。“贾人出子钱,致求赢余,岁有倍称之积。如羊出羔,今年而二,明年而四,又明年而八,至十年则累而千。调度之来,急于星火,必假贷以输之。债家执券,日夕取偿,至于卖田业、鬻妻子,有不能给者。”[462]当时社会秩序甚乱,盗贼充斥,商贾难通。蒙古统治者规定:斡脱商货“凡有失盗去处,周岁不获正贼,令本路民户代偿其物。前后积累,动以万计。及所在官吏取借回鹘债银,其年则倍之,次年则并息又倍之。谓之羊羔利,积而不已。往往破家散族,至以妻子为质,然终不能偿。”[463]耶律楚材曾请于窝阔台,在1240年以官银代偿官民所借债银凡七万六千锭,并奏准“今后不以岁月远近,子本相侔,更不生息,遂为定制”。但这实际上也只是具文。
扑买制度,在我国,据明人丘濬的意见,始行于北宋太祖开宝三年(970年),其法“通计坊务该得税钱总数,俾商先出钱与官买之,然后听其自行取税以为偿也。”[464]通作“买扑”。《吏学指南》谓“即包认办纳”[465]。宋、金时期,在坊场、矿冶、河泺等小范围内,颇多采行。蒙古国时期,伴随着斡脱豪商的活跃,扑买制度也大为盛行。燕京刘忽笃马者,阴结权贵,以银五十万两,扑买天下差发。涉猎发丁以银二十五万两扑买天下系官廊房地基、水利猪鸡。刘庭玉以银五万两扑买燕京酒课。又一回鹘人以银一百万两扑买天下盐课。还有人要求扑买天下河泊、桥梁、渡口。包税私征的办法几扩及全部国家税收。耶律楚材原定课税所收入每岁银一万锭(每锭重五十两),河南既下之后,增额为二万二千锭。而回鹘译史安天合依附于丞相镇海,引用回回人奥都剌合蛮(‘Abdal-Rahmān)扑买课税,增至四万四千锭。耶律楚材极力反对,但窝阔台惑于重利,仍令他试行。耶律楚材叹息说:“扑买之利既兴,必有蹑迹而篡其后者,民之穷困,将自此始。”从这以后,奥都剌合蛮日见信用,朝政益趋贪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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