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96年破塔塔儿开始,经过多年的武力征服,成吉思汗削平了所有蒙古草原上的诸部落。按照蒙古征服者的认识,所有这些被征服的部落,都是成吉思汗的属民与奴隶,所有草原牧地都是他一家的领地。对于这个新的兀鲁思(领地—人民,转训而为国家),已不能利用旧有的部族组织来进行统治。成吉思汗于是在总结前代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领地授封制度。授封是以千户制为基础进行的。它的性质与作为财产继承的忽必(qubi)有所不同,它是成吉思汗根据功绩而授予属下的封赏(称莎余儿合勒sayurqal恩赏)。
以十进位制来部伍士卒,是我国北方游牧民实行的一种古老的组织形式。匈奴“自如左右贤王以下至当户,大者万骑,小者数千,凡二十四长,立号曰万骑。”“诸二十四长亦各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封、都尉、当户、且渠之属。”[261]属于东胡的乌桓、鲜卑与柔然似乎最早并没有这种制度。东汉末,在辽东西、代北的三部乌桓“始有千夫长、百夫长以相统领”[262]。柔然也是“北徙弱洛水,始立军法:千人为军,军置将一人,百人为幢,幢置帅一人。”[263]这种以十进位部伍士卒的办法在突厥、回纥、契丹时代是否沿行,我们迄今仍无可信的根据。但在早期的女真人中,“其部长曰孛堇,行兵则称曰猛安、谋克,从其多寡以为号。猛安者,千夫长也。谋克者,百夫长也。”[264]女真语猛安与蒙古语千(mingqa)从读音上看,不无语源上的共同之处。现有的资料表明:早在1206年以前,克烈部早已采行类似的组织形式。畏吾儿人伊埒库们实奇尔,“初以百夫长事王汗”。其子图卜巴哈,后率其属二百户,投附于成吉思汗。[265]在蒙古乞颜部中,合不勒之孙、“合丹把阿秃儿的长子拙术汗,是他的继承者。拙术汗曾带着自己的千人队(hazāreh)同成吉思汗联合,被编入他的军队。”[266]成吉思汗本人,至少在十三翼之战时,《史集》里就记有当他得知札木合会同诸部十三翼前来进攻时,便马上组织起自己的军队,通知所有联盟部落,“全体集合起来后,按照万、千、百人点数,总共是十三个古列延”[267]。《元朝秘史》则记他在出征乃蛮前,“将自己军马数了,立千百户牌子头”(minqantändäminqalau千那里千做着minqan-unoyan a′un-unoyanharban-unoyantändätüšiba千的官人、百的官人、十的官人那里委付了)[268]。正是这样一支组织严密的军队,使成吉思汗能够力克群雄,完成统一。建国之后,成吉思汗在旧有的基础上整齐和推广了千户制度,将所属部民全都按千百户制编制起来,总数屡增至九十五千户,[269]分别委任他的亲信那可儿、功臣、驸马(kürägän古列干)与亲属担任千户那颜。千户制度成为大蒙古国在草原地区进行统治的基本组织。
在第二章里,我们已就12至13世纪初蒙古诸部的部族组织进行分析。我们知道:这种部族组织已经只是披着氏族或部落外衣的草原贵族军事组织,但是氏族制度的残余仍然很浓重。联盟只是贵族首领自愿的、不稳定的利害的结合。公推举的汗则不过是这一组织共同利益的代表人物。建国以后,就所有千户的构成来看,基本上与过去的情况相去不太远。多数的千户是这些千户首领们在随从成吉思汗进行统一战争中不断收聚而来。如:成吉思汗对脱仑说:“你父子为甚得各管千户?因你助你父亲收集百姓上头。所以与你扯儿必名分。如今将你自收集的百姓做千户,与脱鲁罕商议着行。”[270]对于别速部者别、兀良哈部速不台,成吉思汗恩赐:“您自收集的百姓管着做千户者”。[271]对于司牧羊的别速惕部迭该,自己并没有收集到百姓,成吉思汗教“将无户籍的百姓收集着做千户者”[272]。木匠(抹赤)别速部古出古儿所管百姓人少,成吉思汗令“就于各官下百姓内抽分着,教他与扎答剌种的木勒合勒忽,一同做千户管者”[273]。可以想见,这些军事将领所收集到的人户原是来自不同部落或氏族的零散人户。成吉思汗的封授千户只是正式对他们所辖人户的法定认可。也有不少千户仍然保存建国以前以氏族或部落组成的旧规模,有些还是建国后将已分散的同部族成员集中起来,重新恢复。例如,兀鲁兀与忙兀两个部族,它们在其首领领导下,早就追随成吉思汗,战功卓著。弘吉剌、亦乞列思、汪古、斡亦剌惕等部是分属于成吉思汗的驸马们所有,它们在成员结构上与建国前是大体上没有什么差别的。少数人则被恩准将同一氏族人员,组成为千户。汪古儿是乞颜部的长支、与成吉思汗为堂兄弟行。他向成吉思汗要求:“巴牙兀惕姓的兄弟每,都散在各部落里有,我欲要收集者。成吉思汗应许了,说你收集了做千户管者。”[274]捏古思(即赤那思)部纳邻脱斡邻则请求说:“我的兄弟捏古思散在各部落内,我欲收集咱。成吉思汗许他收集,教他子孙世袭管者。”[275]对于巴阿邻部的豁儿赤,为了酬报他在阔阔纳浯儿海子之会上预言祥兆,后来又辛苦作伴,所以,在三千巴阿邻之外,又将塔该、阿失黑两人所管之阿答儿斤部的赤那思、脱斡劣思、帖良古惕凑成一万,以豁儿赤充万户管领。[276]这些千户基本上都是就原来的氏族部落组织重加编划而成。但是,就整个授封结构来看,建国后的千户制与旧的氏族部落组织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1.旧的氏族部落是由草原贵族家庭的分衍所产生,其实力决定在首领本人的强弱,强者得以任意扩大,弱者往往自行消亡。千户授封则完全根据成吉思汗的命令划分。千户的规模、统领的那颜与屯驻的牧地,一切皆以成吉思汗个人的命令是从,不稍违忤。即使那些基本上维持旧氏族部落组织的弘吉剌、亦乞列思、汪古等驸马部族,也明确规定了千户的数目,不得任意增减。
2.旧的氏族部落首领都是贵族之裔,其核心基本上也是同族的贵胄。授封的千户那颜则是成吉思汗的功臣,他们出身各个不同,甚至包括被解放了的奴隶。即使出身于贵族,但他之得以受封主要是视其功勋,而不是考虑其旧贵族的身份。
3.所有千户的领地、民户,其最高所有权在成吉思汗。大汗对于千户那颜可以撤换、调遣。对其人户、牧地亦可进行抽调、改换。千户那颜可以世袭,但必须先由大汗认可。(www.xing528.com)
每一个千户都有指定的驻牧地(嫩秃黑、农土)。豁儿赤的封地为沿额尔齐斯河的森林中百姓地面。成吉思汗令他:在那里,“从你自在下营,就镇守者。凡那里百姓事务,皆禀命于你,违了的就处治者。”[277]锁儿罕失剌父子被恩赐在色楞格河地面“自在下营”。[278]根据南宋使臣徐霆的记述,“霆所过沙漠,其地自鞑主、伪后、太子、公主、亲族而下,各有疆界。”[279]稍后来过蒙古草原的西欧传教士加宾尼说:“鞑靼皇帝对于每一个人具有一种惊人的权力。除了他指定的地方以外,没有一个人胆敢驻扎在任何别的地方。只有他才能指定首领们应该驻扎在什么地方,而首领们则规定千夫长的地方,千夫长规定百夫长的地方,百夫长规定十夫长的地方。”[280]鲁不鲁乞也说:“每一个首领,根据他管辖下人数的多少,知道他的牧场的界线,并知道在冬、夏、春、秋四季到哪里去放牧他的牛、羊。”[281]从1214年成吉思汗对弘吉剌部贵族们分地的分封情况,我们就可以了解当时嫩秃黑的分封情况是很详细而且严格的。[282]
部民牢固地束缚在所属千户之内,在规定的地域之内进行游牧,为领主提供赋税差役和兵役、围猎。赋税(qubir忽不赤儿)有合兰(qalān贡赋)、兀剌黑(aūlā提供车马的徭役)、首思(šūs-ūn即对经过的大官、使臣、随从人员及其马匹供应粮秣)、因合儿扎黑(anarā词意不明)、阿儿合木赤(arami词意不明)。[283]宋朝使臣彭大雅说:“其赋敛谓之差发,赖马而乳,须羊而食,皆视民户畜牧之多寡而征之。犹汉法之上供也。”徐霆也说:“其民户皆出牛马、车仗、人夫、羊肉、马奶为差发。盖鞑人分管草地,各出差发,贵贱无有一人得免者。”[284]从一个同时期的西欧旅行者看来,汗的权力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在他看来,“一切东西都掌握在皇帝手中”、“没有一个人胆敢说这是我的或是他的,而是任何东西都是属于皇帝的;这就是说,货物、人、牲畜等等。”“首领们对于他们的部下在一切事情上也有同样的支配权,因为所有的鞑靼人都被划分为在首领们统辖之下的集体。皇帝的臣民和所有的其他人都必须(不提出任何反对)供应首领们的使者——不管他们是被派遣到什么目的地——以驮马、粮食和照管马匹、侍候使者的人。首领们以及其他人都有义务以母马献给皇帝,作为租费,以便他在一年以内(或两三年内,随他高兴)能够饮用马乳。处于首领们管辖之下的人也必须同样以母马献给首领。因为在他们中,没有一个人是自由的。简单地说,不管皇帝和首领们想得到什么,不管他们想得到多少,他们都取自于他们臣民的财产;不但如此,甚至对于他们臣民的人身,他们也在各方面都随心所欲地加以处理。”[285]部民完全没有人身上的自由。没有人可以离开他所被指定的所属千户、百户,或牌子头而去别的单位,他也不能在别的地方找到庇护。如果犯了这条法令,走离的人在军前处死,接纳他的人同时也要严格惩处。[286]上引资料表明,在成吉思汗属下的千户所辖部民,其基本的情况与旧氏族组织下的属民的地位大体是相同的。但由于有统一的汗权存在,千户对部民的控制,比起旧的氏族、部落来要更严格得多。从加宾尼的记载来看,部民对领主的依附,远比同时期西欧的农奴要强。为了酬谢有殊勋的那可儿,成吉思汗又封木华黎为左手万户,博尔术为右手万户,纳牙阿为中军万户,豁儿赤为森林中百姓万户。这时的万户似乎仍只是一种高于千户那颜的荣誉官衔。赐号为达剌罕(tarqa),是对于在危难关头拯救过成吉思汗性命的功臣的一种特殊封赐。达剌罕一词,《北史·蠕蠕传》作塔寒,突厥与回纥皆沿之,作达干,其涵义固因时而易。《元朝秘史》旁译答舌儿中合tarqa为“自在”。《辍耕录》云:“答剌罕,译言一国之长,得自由之意,非勋戚不与焉。”[287]凡是获得这一勋号的人可以获得以下的一些特权:(1)在汗廷宴饮时允许喝盏;(2)可拥有带弓箭的侍卫(怯薛);(3)九次犯罪免罚;(4)在战争中凡俘获可归己有;(5)围猎中所得猎物皆归己有;(6)自由选择牧地;(7)随时可以晋见大汗;(8)豁免本身赋税。[288]巴歹、乞失里黑就是因为报告王罕的偷袭阴谋有功,从一个孛斡勒受封为达剌罕,成为新朝的显贵。也有一些功臣,并没有达剌罕的赐号,但赐予上述特权的某一种或数种,如九次犯罪免罚、在某一地区自在下营等等,以示恩宠。受赐在汗廷聚会位居高座也是一种殊荣。还有,对别乞也进行任命。成吉思汗封兀孙老人为别乞。可知这个原具有宗族与宗教双重意义的尊号,这时也变成由汗任命的官称了。
通过千户授封制度,成吉思汗把蒙古高原全境有效地置于自己的统一控制之下。他指示:“万夫长、千夫长和百夫长们,每一个都应将自己的军队保持得秩序井然,随时作好准备,一旦诏令和指令不分昼夜地下达时,就能在任何时刻出征。”[289]他又说:“万夫长、千夫长和百夫长们,只要在年初和年终时前来聆听成吉思汗的训诫(bilig必里克)后回去,就可以统率军队。如果他们住在自己的营盘(禹儿惕)里,不听训诫,就像石头沉没在深水中,箭射入芦苇丛里般地消逝得无影无踪。这样的人就不适于当首长。”[290]他规定:“十夫长不能统率其十人队作战者,将连同其妻子、儿女一并定罪,然后从其十人队中另择一人任十夫长。对待百夫长、千夫长、万夫长们也这样。”[291]通过这样一套制度,使蒙古高原全境建立起了安定和秩序。统一的汗权对于地方千户、百户,令行禁止,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它不单给蒙古社会开辟了发展和繁荣的广阔可能性,同时也使蒙古人拧成为一股绳,大大增强了对外扩张与掠夺的军事能力。
千户授封之外,成吉思汗又把一部分牧地作为忽必(分子),即家产之一份,分封与其母诃额仑及诸弟。关于这方面的情况,我们将在下文《兀鲁思之分授与继承》一节中详细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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