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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炎改革两税法:利国便民,重构财政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杨炎是继刘晏之后掌管财政的宰相,他的最大功劳在于将自北魏以来的租庸调法改革为两税法。针对这种情况,杨炎于建中元年向唐德宗提出了实施“两税法”的建议:一、凡是国家百役之费,一钱之敛,中央先统计其数量,再分摊征赋于民,量出为入。两税法对于当时来说,应该是一种适时可行的财政战略。两税法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在刘晏理财时,国家财赋收入大多依靠盐税,一年一千二百万贯的财政收入,盐税占了大半。

杨炎改革两税法:利国便民,重构财政

杨炎是继刘晏之后掌管财政的宰相,他的最大功劳在于将自北魏以来的租庸调法改革为两税法。但他出于私忿,陷害杰出的理财专家刘晏以致死,却是一生中最大的污点。

杨炎是陕西凤翔人,由征辟入仕。因与宰相元载同乡,得以受到重用。德宗即位后,升任宰相。他在任期间,最大的一件工作便是着手改革财政税收制度,以期解决国家财政困难。

唐代国家财政税收制度,以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租庸调制为主,另有户税和地税制度作为补充。

历时八年的安史之乱波及大半个中国,接踵而来的又是几十年的藩镇叛乱和削藩战争。土地兼并的加剧,农民的破产和流离,使得租庸调制名存实亡,国家财政税收仅能依靠江淮一带的地税和户税维持。

针对这种情况,杨炎于建中元年(780)向唐德宗提出了实施“两税法”的建议:

一、凡是国家百役之费,一钱之敛,中央先统计其数量,再分摊征赋于民,量出为入。二、户不分主客,以现居地为簿籍;人不论丁中,以贫富为等差;按户口、分等级交纳赋税。三、不居处而行商的人,在所处州县征税三十分之一,按其所经营品种估算大致与居住商人均等,以便不让其有侥幸之利。四、居民之税,分秋夏两次征收,当地民习惯不便两次征收者就分三次。夏税在每年六月底以前征收完毕,秋税则不超过十一月。五、原来所征租、庸、杂徭一概省免,但丁额不废,申报增减仍如旧法。六、其田亩之税大约以大历十四年(779年,这一年德宗继位为帝)垦田数为基准,平均摊征于各地田亩。七、每年年终,以所属州县户口及赋税增减为奖惩官员的标准。

唐德宗认为这一税法切实可行,便立即下令推行两税法:(www.xing528.com)

命令各地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额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征收。其鳏寡孤独、力不能支者,可以依法减免。其丁租庸调一并纳入两税。州县常存丁额,依法照旧申报。其应交税额,请据大历十四年现佃青苗地额均税摊征,夏税六月内纳完,秋税十一月内纳完。大赦天下,遣黜陟使观风俗,仍与观察使、刺史一道统计民产等级为两税法。在此之外加收赋敛者,以枉法论处。

两税法对于当时来说,应该是一种适时可行的财政战略。

第一,它简化了税制环节和手续,既避免了因税种繁多、环节重复而带来的官吏因缘为奸、层层巧立名目额外盘剥的弊病,也省却了老百姓“旬输月送无休息”的状况。

第二,它以财产的多少(包括土地)为征税标准,以现居地户籍丁额为征税对象,这既避免了无地征租的弊端,减轻了无地农民的负担,也扩大了赋税承担面,过去难得交税的官员和商贾及一些浮户、客户都要在当地交税。这使得过去赋税单由农民负担转为农商及所有有财产者共同承担,初步贯彻了负担公平的原则。

两税法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在刘晏理财时,国家财赋收入大多依靠盐税,一年一千二百万贯的财政收入,盐税占了大半。

实行两税法的当年,国家财政收入就增加到一千三百多万贯,盐税尚不在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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