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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法律执行揭秘-讲给大家的中国历史.3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75年在湖北云梦县出土了一批秦代的竹简,称为“云梦秦简”或“睡虎地秦简”,这批文献有助于我们理解从战国到秦朝法的状况。从睡虎地秦简可以清楚地看出秦国法律发达的惊人程度。《法律答问》是将特定的法律案例以特定的方式记录下来的文献。

秦国法律执行揭秘-讲给大家的中国历史.3

1975年在湖北云梦县出土了一批秦代的竹简,称为“云梦秦简”或“睡虎地秦简”,这批文献有助于我们理解从战国秦朝法的状况。

从睡虎地秦简可以清楚地看出秦国法律发达的惊人程度。出土的竹简中,有一部分是“律”的摘要,一共发现了《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等十八种,管辖的事务包罗万象。

《田律》规范农田水利山林保护;《厩苑律》规定如何畜牧牛马以及禁苑林囿;《仓律》规范国家粮食仓储、保管、发放;《金布律》规范货币流通、市场交易;《关市律》制定“关”和“市”的管理规则;《工律》是关于公家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工人程》则是关于一般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另外还有《均工》规定手工业生产定额;《徭律》明定徭役征发的办法;《军爵律》规定前面所说的二十等爵制下“以军功进爵”的具体办法,《司空》《内史杂》《尉杂》特别规定“司空”“内史”“尉”这几个职务行使权力的明确规范。

除了这十八种,睡虎地还出土了另外一批更简约、没那么系统的《杂抄》,《杂抄》中抄的还是律令,但这些律令的内容不完整,我们往往只能依照其标题来想象实际的内容。

例如《杂抄》中有《游士律》,对于战国留传下来的游士行动加以限制约束;有《除弟子律》,规定各行各业如何收弟子,师傅和弟子之间该有怎样的关系;有《公交车司马猎律》,应该是公家田猎管理规范;还有《戍律》,规定因何、如何将人发配到边疆去“戍”;也有《捕盗律》,是负责抓小偷的人的行动手册。(www.xing528.com)

这样的律令,已经发展成一大套系统了,包括许多繁杂细节,不是一般人都能掌握、理解的,所以秦国从很早就开始在地方郡县设置专门管“律”的官,由他们负责解释律令。他们所使用的重要参考文献,是《法律答问》。《法律答问》是将特定的法律案例以特定的方式记录下来的文献。记录时分左右两幅,同样内容左边写一次,右边写一次,左幅拿去结案,右幅则留下来累积为重要判例,说明特定律令的内容与判法。

睡虎地出土的还有另一种文件,是地方郡县依照现实事例对律令做的补充,类似于地方的单行法规,叫作“间方”。这也就意味着在律令规范有漏洞时,郡县可以另行找出方法来解决。

除了律令本身,睡虎地秦简中也发现了管理律令程序的明确规范。出土的《封诊式》中清晰记录了问案的基本程序。“凡询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首先要让犯人先说,把他们所说的内容记录下来。“虽知其技,勿庸责诘。”尽管知道他们会有为脱罪而说谎的做法,但一开始先别急着骂人,先让他们把要说的话说完。“其辞已尽书,而无诘,难以诘责之。”犯人要说的都说了,也都记录下来在眼前可以查对了,这时候才用问话(“难”),追问证词中不合理或有漏洞之处,这时该凶就凶,该骂就骂,如果犯人还是不认罪,那该打就打、该关就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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