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提出用法来解决世乱,打破封建的身份差异,一律以法平等对待。然而这套主张无法解释法的来源,或说法的根本权威效力的来源。法是怎么来的?法如何让所有的人都遵守?法是商鞅定的,但法的权威却不是来自商鞅,而是来自秦孝公,来自国君。国君的权力才是法的保障,那么如此一来,很明显的,国君高于法,法限制不了、管辖不了国君。
当规则、法令的权威来自一个人,要如何将这个人也纳入规范里?他要证明他是法背后的权威来源时,最清楚的做法就是让自己成为“例外”。管你们的管不到我,因为是我来决定怎么管你们,不能反过来用我管你们的办法限制我、管我。权力者往往是法的“例外”,借由破坏法、不遵守法来彰显自己的权力地位。
回应这个根本的问题,而有了后期法家理论的重要发展。后期法家的代表人物,包括慎到、申不害和韩非。按照传统的说法,商鞅是重法派,慎到是重势派,申不害是重术派,而韩非子是集大成者。放回历史变化的脉络中,这几派其实不适合这样平行并列,各派间有彼此牵连对照的更复杂的关系。
比商鞅晚起的重势派和重术派,其主张主要落在处理法的权威和国君权力之间的关系上。甚至可以说,他们的出发点就在于如何避免再度发生因为侵犯国君王权,而出现立法者商鞅被秦惠文君诛杀的惨剧。对待国君和法这两种权力,重势派和重术派所强调的其实彻底相反。
慎到提出的解决方案站在法的这一边。慎到主张,想要最有效地运用法来统治,国君就应该要将自己的“势”高高地撑起来,“势”抬得越高越好。用“势”将国君和所有人区分开来,表明国君就是法的至高无上权威来源,国君的“势”越高,法的权威相应也越高。而国君的“势”要高到什么程度呢?怎样才是理想上“重势”统治的方法?国君要高到和所有人都不一样,不能有一点一样的地方,国君还要消灭自己主观干预法,以个人意志进行统治的欲望。
在这里,慎到的重势派和《老子》的主张有了微妙的交集。慎到也主张国君应该“静默无为”,而他的理由是,一来国君“静默无为”才能“任法自为”,二来国君有作为就有可能犯错,国君主观决定所产生的错误,都会伤害原本高高在上的“势”,连带破坏法的权威。
国君应该就坐在由各种“势”抬到超越至高的地位上,单纯扮演法的权威来源就好。要做任何事,都通过法,如此没有了个人主观、自我意志,也就避开了个人犯错的可能性,使得别人无法反对你、侵犯你。说得更明白些,慎到主张:对国君最好最有利的选择,是将自己彻底“非人化”,变成一个接受崇拜、膜拜的神像,从至高的地位上立法,通过法来统治,就没有人能反对你了。(www.xing528.com)
在国君的角色,尤其是国君和法的关系上,申不害的主张和慎到的形成强烈对比。申不害讲的“术”,关键在“莫测”。法是固定的,然而君王的统治术却要刻意维持不确定。慎到要用“势”在国君和臣子之间拉开无法亲近的距离,目的是不让国君的主观意志干预法,“任法自为”,臣子们只需依照法行事即可,当然也只能依照法行事。申不害也主张国君不要轻易让臣子亲近,但目的完全不一样,他是为了使臣子捉摸不定国君的好恶习惯,必须随时战战兢兢地揣测、讨好。
重术派强调的,是国君作为法的来源的权威,将这份权威绝对化。有固定的法,人人依法行事,就不需要害怕国君,反正我不犯法就好,如此国君的权威就下降了。要维持国君的权威,连带维持法的权威,那就要以“术”将所有人置于惴惴不安的状态中,随时警觉害怕。
重术派动用的一种“术”和法家起源的原则刚好相反。国君手上最大的权力是赏罚,商鞅努力建立“信赏必罚”的原则,慎到把国君抬得高高的,高到不会去干预、改变法所规定的赏罚,但申不害却教国君要“赏罚难测”。国君的赏罚没有固定模式,臣子就无从依照模式来试探、掌握国君,国君拥有近乎绝对的自由,相对地,臣子被国君完全控制,没有任何一点自由。
黑格尔对东方专制的批评,根本上就是重术派的主张造成的结果。“术”到后来成了中国传统政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使得中国政治长期笼罩在人为的任意性中,无法制度化。潜藏着真正决定了中国传统政治性格的,其实既不是“儒家”,也不是法家,而是这样的重术派,将“术”加入法中,因而破坏了法的客观性。
汉继承秦,也就是继承了一个以法为中心的帝国体制。汉代新的皇帝不了解法,也没有一套管理帝国的新方法,于是就选择接受秦体制,也就是后世所说的“汉承秦弊”,在“无为”中保留了秦代的制度。于是汉代的内在基本精神,其实是法家的,一直到武帝时才找出了新的儒家加上阴阳的道理附丽其上,而有了“外儒内法”的局面。这种骨子里的法家思想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极其深远。牟宗三先生喜欢夸张地说:中国历来所有的皇帝都是法家的,不管身边用了多少个儒家宰相,都改不了皇帝法家权力的本质。这话虽然夸张,但点出了不容忽略的部分事实。
需要稍加分疏的是,中国帝王的这种法家个性来自后期法家,尤其是经过了重术派冲击、补充后的法家,而非前期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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