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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古史导论》揭示了夏朝的谜题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礼记》中以有虞氏,夏后氏,殷人,周人并称者至多。是“夏后”必为一联语,有极密切之关系在也。因疑“夏后”即“下后”,为“上帝”之对待名称,而夏代之名即由此出。如《墨子·尚贤中》称鲧为帝之元子而帝刑之于羽郊。此径以“夏后”与“天”相对待。此可见“夏后”之“后”,确对“上帝”而言。此足见后为受帝之命为帝之下属而有九有者。其尊先王为后者,亦犹后世尊先王为帝耳。帝为上天之神,上帝处高阳,故天帝即称高阳。

《中国上古史导论》揭示了夏朝的谜题

古籍称夏代多曰“夏后氏”,如《诗·大雅·荡》云:“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左昭二十三年传》引《诗》曰:“我无所监,夏后及商,用乱之故,民卒流亡。”《论语· 八佾篇》云:“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国语·鲁语》云:“有虞氏?黄帝而祖颛顼,……夏后氏?黄帝而祖颛顼,…… 商人? 舜而祖契,…… 周人? 喾而郊稷,……”《礼记》中以有虞氏,夏后氏,殷人,周人并称者至多。尝怪夏既为一代之称,何故曰“夏后?”旧说夏制称帝王曰后,然则“夏后”之“后”既非氏族,又何故曰“夏后氏”而不曰“有夏氏?”是“夏后”必为一联语,有极密切之关系在也。因疑“夏后”即“下后”,为“上帝”之对待名称,而夏代之名即由此出。“夏”“下”古本通用,《左僖公二年传》虞师晋师灭下阳,《公》《》并作夏阳,宋下邑或作夏邑,皆其例证。《离骚》:“启《九辨》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前人俱以夏为朝代名,王引之以《山海经·大荒西经》“开上三嫔于天,得《九辨》《九歌》以下”比勘之,知“夏康娱”乃“下康娱”也。《天问》云:

“帝降夷羿,革孽夏民”,前人俱以“夏民”为夏国之民,然以《山海经·海内经》“帝俊赐羿彤弓素銲以扶下国,羿是始去恤下地之百艰”比勘之,知“夏民”即“下民”也。“夏民”即“下民”,则“夏后”之即“下后”可知矣。

夏史中之人物,在传说中本多与天帝对待。如《墨子·尚贤中》称鲧为帝之元子而帝刑之于羽郊。《天问》《晋语》《海内经》皆以鲧为帝殛,此乃传说之初相;鲧为颛顼之子,尧殛鲧与流共工,颛顼与共工争帝等说,皆由此出。又《墨子·非攻下》云:“昔者三苗大乱,天命殛之,……高阳乃命禹于玄宫。”而《艺文类聚》八八二引《随巢子》曰:

“昔者三苗大乱,天命殛之,夏后受于玄宫。”此径以“夏后”与“天”相对待。颛顼与尧本从天帝化出,余前已明证之;帝俊帝l帝舜又即一人,亦为天帝,郭沫若氏亦已明证之;而禹为社神,顾颉刚氏已明证之。“夏后”即“下后”,即社神之义也,古史传说中尧舜命禹等事,无非此“上帝”命“下后”神话之演变耳。

《洪范》云:“鲧鱝洪水,汨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鲧则殛死,禹乃嗣兴。”此亦以鲧禹为帝之下属(《吕刑》亦以伯夷禹稷为上帝所命之三后。)又如秦公,云:“不(丕)显?(朕)皇,且(祖)受天命,?宅禹?(绩),十又二公,在帝之坏”,是亦以“禹?”“帝坏”并举。

《国语·鲁语上》云:“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礼记·祭法》略同。《左昭二十九年传》云:“共工氏有子曰勾龙,为后土。”《山海经·海内经》云:“共工生后土。”共工与鲧为声音急缓之转,勾龙即禹义之引伸。禹称勾龙而又为后土(即社),“后土”与“夏后”当亦一语之转变。“下”“土”“夏”古音近,《诗·宛丘》“下”“夏”相协,《北山》“下”“土”相协,秦眘琊台刻石“土”“夏”相协。《左僖二年传》虞师晋师灭“下阳”,《公羊》《梁》皆作“夏阳”。

周礼·校人》注引《世本·作篇》云:“相土作乘马”,《吕氏春秋·勿躬篇》云:“乘雅作驾”,而“雅”“夏”声同。皆其例证。

又启之传说,谓亦自天而下,《山海经·大荒西经》云:“有人珥两青蛇,乘两龙,名曰夏后开。开上三嫔于天,得《九辩》《九歌》以下,此大穆之野高二千仞,开焉得始歌《九招》。”又《离骚》云:“启《九辨》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不顾难以图后兮,五子用失乎家巷(瞲)。”王引之读“夏”为“下”,证以《山海经》,甚是也!

又羿之传说亦谓自天而降下国,《山海经·海内经》云:“帝俊赐羿彤弓素銲,以扶下国,羿是始去恤下地之百艰。”而《天问》云:“帝降夷羿,革孽夏民。”“夏”亦当读“下”:“夏民”即“下民”,周人本有此成语(如《吕刑》云:“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革孽夏民”即《海内经》之“扶下国”及“去恤下地之百艰”也。

“帝”与“后”本相对待,《书·立政》云:“古之人迪惟有夏,乃有室大竞,吁俊尊上帝,迪知忱恂于九德之行,乃敢告教厥后,曰:拜手,稽首,后矣!”此可见“夏后”之“后”,确对“上帝”而言。又如《商颂·玄鸟》云:“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方命厥后,奄有九有。商之先后,受命不殆,在武丁孙子。”此足见后为受帝之命为帝之下属而有九有者。“九有”即“九州”,即“下土”之义,《墨子·非乐上》引《汤之官刑》,《非命下》引《太誓》皆曰:“上帝弗常,九有以亡。”“九有”亦为“上天”之对待名辞。(www.xing528.com)

《周颂·昊天》曰:“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大雅·下武》云:

“下武维周,世有哲王,三后在天,王配于京。”是可见古人尊先王亦曰后。《书·盘庚》曰:“古我前后”,曰“我古后”,曰“我先神后”,曰“高后”,曰“先后”,皆尊先王之称谓。卜辞中屡称“自上甲至多毓”,王国维氏谓古“毓”“育”“后”乃一字,则卜辞上甲以下之先公先王亦均称后也。其尊先王为后者,亦犹后世尊先王为帝耳。帝后虽为对待称谓,其义盖近,故古书或“后帝”连文,如《天问》云,“何献肉之膏而后帝不若”,《左昭元年传》云:“后帝不臧”,皆可为证。“帝”“后”义既相类,故上天亦或称后,如《墨子·兼爱下》引《汤说》曰:“敢用玄牡,告于上天后。”“帝”初为上天之神,“后”初为下土之神,确有明证。如《吕刑》云:

苗民弗用灵,……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蓒常,鳏寡无盖。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

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

此“后”明与“帝”相对,此云“群后之逮在下”,益足证在上者称帝,在下者称后也。

《墨子·尚同中》云:“先王之书《相年》之道曰:‘夫建国设都,乃作后王君公……’,则此语古者上帝鬼神之建国设都立正长也,非高其爵,厚其禄,富贵游佚而错之也。”是可知后王君公皆上帝鬼神所立下土正长之首也。

卜辞“后”字从女从。或从母从。帝为上天之神,上帝处高阳,故天帝即称高阳。后为下土之神或人王,下后处下阴,故借此“后”字以名之。后世尊王曰帝,尊妃曰后者,即沿此义也。郭沫若氏误以母系时代之情形相附会,谓后初本为母系时代女性酋长之称谓,殊无当矣!

“夏后”即“下后”,本为下土之神或人王之通名,而下土之神最著者莫如鲧禹启等,于是“夏后”一名乃展转而为鲧禹启等之通名,夏史之系统遂亦因此而组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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