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宋朝行都于杭,若军若民,生者死者,皆蒙雨露之恩。但霈泽常颁,难以枚举,姑述其一二焉。遇朝省祈晴请雨、祷雪求瑞,或降生及圣节日分,淫雨雪寒,居民不易,或遇庆典大礼明堂,皆颁降黄榜,给赐军民各关会二十万贯文。盖杭郡乃驻跸之所,故有此恩例耳。兼官私房屋及基地,多是赁居,还僦金或出地钱。但屋地钱俱分大、中、小三等钱,如遇前件祈祷恩典,官司出榜除放房地钱,大者三日至七日,中者五日至十日,小者七日至半月。如房舍未经减者,遇大礼明堂,赦文条划谓一贯为减除三百,止令公私收七百。或年岁荒歉,米价顿穹①,官司置立米场,以官米赈济,或量收②价钱,务在实惠及民。更因荧惑为灾③,延烧民屋,官司差官吏于火场上,具抄被灾之家,各家老小,随口数分大小给散钱米。官置柴场,城内外共设二十一场,许百司官厅及百姓从便收买,价钱官司量收,与市价大有饶润。
民有疾病,州府置施药局于戒子桥西,委官监督,依方修制丸散咀④。来者诊视,详其病源,给药医治。朝家拨钱一十万贯下局,令帅府多方措置,行以赏罚,课督医员,月以其数上于州家,备申朝省。或民以病状投局,则畀⑤之药,必奏更生之效。局侧有局名慈幼,官给钱典顾乳妇,养在局中。如陋巷贫穷之家,或男女幼而失母,或无力抚养,抛弃于街坊,官收归局养之。月给钱米绢布,使其饱暖,养育成人,听其自便生理,官无所拘。若民间之人,愿收养者听,官仍月给钱一贯、米三斗,以三年住支。更有老疾孤寡,贫乏不能自存,及丐者等人,州县陈请于朝,即委钱塘、仁和县官,以病坊改作养济院,籍家姓名,每名官给钱米赡之。此见朝家恤贫救老如此。
又殿步马三司养军以护行都,及秋防之备,月给钱粮,春冬请衣棉,使之饱暖。遇有差出日,给口券,功成则赏。如三司招军补额之时,每刺一卒,官给关会一二封,衣装七事件。则出军先散处,发关会及衣装。则军妻老幼,月支赡家米粮,随军日支券粮。功成则转资给犒,如阵亡,官给津送,妻儿仍支赡孀幼之粮。
更有两县置漏泽园一十二所,寺庵寄留槥椟⑥无主者,或暴露遗骸,俱瘗其中。仍置屋以为春秋祭奠,听其亲属享祀,官府委德行僧二员主管,月给各支常平钱⑦五贯、米一石。瘗及二百人,官府察明,申朝家给赐紫衣师号赏之。
注释
①穹:高。此指上涨。
②量收:控制,压低。
③荧惑为灾:指发生火灾。荧惑:火星。
④(fǔ)咀:中医用语。用口将药物咬碎,以便煎服,后用其他工具切片、捣碎或锉末,但仍用此名。(www.xing528.com)
⑤畀(bì):给予。
⑥槥椟(huì dú):棺材。
⑦常平钱:官方预储供借贷的银钱。
译文
宋朝以杭州为行都,这里的军人百姓,生人死者,都承蒙雨露之恩。但霈泽经常颁布,难以枚举,这里姑且叙述其一二。遇到朝廷祈晴请雨、祷雪求瑞,或皇子降生及帝后圣节,或阴雨不断、下雪天寒,居民不易,或遇庆典大礼、明堂大祀,都颁降黄榜,赐予军民各关会二十万贯文。因杭州是圣驾驻跸之地,所以有此恩例。加上官私房屋和地基,多是租赁使用的,又返还租金或出地钱。但租金和出地钱都分大、中、小三等,如遇前面所属的祈祷恩典,官府出榜免除租金和出地钱,大者免除三日至七日,中者免除五日至十日,小者免除七日至半月。那些未经减免的房舍,如遇庆典大礼、明堂大祀,赦文计划为每一贯为减除三百,只令公私收七百。遇到荒年粮食歉收,米价暴涨,官府就设立米场以官米赈济,或压低粮价,务必使百姓获得实惠。发生火灾,蔓延烧到居民房屋,官府就派遣官吏到火场上登基受灾的人家,各家老小,按照人口数多少发给钱米。官府还设置柴场,城内外共设二十一场,准许百司官厅及百姓就便购买,官府压低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有很大优惠。
百姓如果有疾病,州府设置施药局于戒子桥西,委派官吏监督,按照药方配制药丸药散。诊视前来的病人,详细追查病源,给药进行医治。朝廷拨钱十万贯给施药局,令帅府多方措置,并推行赏罚,以督促医务人员。每月将所用数目上报州府,以备向朝廷申请拨钱。或百姓到局里自述病状,也给他药物,必有起死回生之功效。施药局旁有慈幼局,官府给钱雇佣乳妇,养在局中。陋巷贫穷之家,有男孩女孩失去母亲,家中无力抚养,抛弃于街坊,官府便将弃儿收养于局中。每月拨给钱米绢布,使婴儿得以温饱,养育成人后,做什么生计听其自便,官府不作丝毫约束。如果有民间的人愿意收养婴儿,官府不加阻拦,每月官府拨给钱一贯、米三斗,三年后停止拨付。还有老病孤寡之人,贫困不能自存,以及乞丐等人,州县向朝廷上奏请求,即委派钱塘、仁和县官,将病坊改作养济院,登记其家及姓名,官府都给予每个人钱米赡养。由此可见朝廷是非常重视恤贫救老的。
又殿前司、侍卫步军司、侍卫马军司三司养军以护卫行都,以及秋防之备,每月都会拨给钱粮,春冬两季发棉衣,让他们得以饱暖。遇到有差遣时,发给口券,完成了则有赏赐。三司招军补额之时,每登记一卒,官家发给他关会一二封、衣装七件。出军先散处,发给关会和衣装。军人的妻子和家中老幼,每月支给米粮养家,随军时每日支给券粮。取得战功则升迁给予犒赏,如果阵亡,官家给津贴,仍支给米粮赡养他们的妻儿。
钱塘、仁和二县又置漏泽园一十二所,凡寄留在寺庵的无主棺材,或暴露在荒野的遗骸,都收埋园中。又置屋以供春秋两季祭奠,任凭其亲属享祀,官府委派两名有德行的僧人主管,每月各支给常平钱五贯、米一石。埋葬死者达二百人,官府查明,申请朝廷给赐紫衣师号作为犒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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