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规范”全面总结了“03规范”实施10年来的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对“08规范”进行全面修订,与之比较,具有如下特点:
(1)确立了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形成
“03规范”发布以来,我国又相继发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1—2007)、《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 /T50531—2009),对“08规范”的修订,共发布10本工程计价、计量规范,特别是9个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的出台,使整个工程计价标准体系明晰,为下一步工程计价标准的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扩大了计价计量规范的适用范围
“13计价、计量规范”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13计量规范”并规定“××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而非“08规范”规定的“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表明了不分何种计价方式,必须执行计价计量规范,对规范发承包双方计价行为有了统一的标准。
(3)深化了工程造价运行机制的改革
“13规范”坚持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方向。在条文设置上,使其工程计量规则标准化、工程计价行为规范化、工程造价形成市场化。
(4)强化了工程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
“13规范”在保留“08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又在一些重要环节新增了部分强制性条文,在规范发承包双方计价行为方面得到了加强。
(5)注重了与施工合同的衔接
“13规范”明确定义为适用于“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因此在名词、术语、条文设置上尽可能与施工合同相衔接,既重视规范的指引和指导作用,又充分尊重发承包双方的意思自治,为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搭建了平台。
(6)明确了工程计价风险分担的范围
“13规范”在“08规范”计价风险条文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细化、细分了发承包阶段工程计价风险,并提出了风险的分类负担规定,为发承包双方共同应对计价风险提供了依据。
(7)完善了招标控制价制度
自“08规范”总结了各地经验,统一了招标控制价称谓,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又以最高投标限价得到了肯定。“13规范”从编制、复核、投诉与处理对招标控制价作了详细规定。
(8)规范了不同合同形式的计量与价款交付(www.xing528.com)
“13规范”针对单价合同、总价合同给出了明确定义,指明了其在计量和合同价款中的不同之处,提出了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和总价合同的价款支付分解及支付的解决办法。
(9)统一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分类内容
“13规范”按照形成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归纳为5类14个方面,并明确将索赔也纳入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每一方面均有具体的条文规定,为规范合同价款调整提供了依据。
(10)确立了施工全过程计价控制与工程结算的原则
“13规范”从合同约定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均设置了可操作性的条文,体现了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全过程中管理工程造价,明确规定竣工结算应依据施工过程中的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计量、计价资料办理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竣工结算提供了依据。
(11)提供了合同价款争议解决的方法
“13规范”将合同价款争议专列一章,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立足于把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及时并有效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合同价款争议,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法。
(12)增加了工程造价鉴定的专门规定
由于不同的利益诉求,一些施工合同纠纷采用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这时,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就成了一些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裁决或判决的主要依据。因此,工程造价鉴定除应按照工程计价规定外,还应符合仲裁或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13规范”对此作了规定。
(13)细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
“13规范”根据措施项目计价的特点,按照单价项目、总价项目分类列项,明确了措施项目的计价方式。
(14)增强了规范的操作性
“13规范”尽量避免条文点到为止,增加了操作方面的规定。“13计量规范”在项目划分上体现简明适用;项目特征既体现本项目的价值,又方便操作人员的描述;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既方便了计量的选择,又考虑了与现行计价定额的衔接。
(15)保持了规范的先进性
对“08规范”的修订增补了建筑市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删去了淘汰的项目。对土石分类重新进行了定义,实现了与现行国家标准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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