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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设备:火灾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划分手册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 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

智能建筑设备:火灾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划分手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多种多样,建筑规模大小不一,小的面积只有几十或几百平方米,大的面积可达几十或几万,甚至十几万平方米。为了便于系统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也便于对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在设计消防系统时,一般都要将其保护对象的整个范围划分为若干个分区,即报警区域,并将每个报警区域再划分为若干个单元,即探测区域。这样划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在火灾时,能迅速、准确地确定着火部位,以便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1.报警区域的划分

报警区域是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单元,参照国内外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现行国家标准GB 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明确规定: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防火分区或同楼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此外,防火分区也是划分报警区域的一个重要依据。例如,不得将同一防火分区划分在两个不同的报警区域,也不得将不在同一防火分区的几个楼层划分在一个报警区域;同一楼层相邻的几个防火分区可以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但不同楼层的几个防火分区不得划分在同一个报警区域。

2.探测区域的划分

探测区域是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房(套)间,它是火灾探测器探测部位编号的基本单元,在消防系统中具有一个独立部位号。根据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 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的房间,也可划分为一个探测区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也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①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报警显示装置;(www.xing528.com)

②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报警显示装置。

3)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①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②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③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④建筑闷顶、夹层。

上述场所都是比较特殊或重要的公共部位。为了保证火灾发生时人员安全疏散,就必须保证这些部位发生的火灾能够及早而准确地发现,并尽快扑灭。所以,这些部位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而不应与同楼层的房间或其他部位混合划分在同一探测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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