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系统的基本结构形式有三种: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1.区域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由通用型报警控制器或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器和火灾报警装置等组成,系统中也可设置一些功能简单的消防联动装置,其组成结构框图如图5-1所示。区域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二级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为某一局部范围或某一设施,可独立应用于小型建筑,也可作为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最基本组成设备。
图5-1 区域报警系统的结构框图
2.集中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一、二级保护对象,典型结构框图如图5-2所示。它通常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和消防联动装置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探测器和消防联动装置等组成,属于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应用,带有地址码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器、输入模块和输出模块等,都可以通过总线将信息传输给报警控制器,并实现联动控制。
图5-2 集中报警系统的典型结构框图(www.xing528.com)
集中报警系统应至少设有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其中,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设在消防室,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设在各楼层服务台。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是智能建筑消防系统的主要类型,一般适用于特级、一级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为规模较大、需要集中管理的场所,如群体建筑、超高层建筑等,其典型结构框图如图5-3所示。
图5-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典型结构框图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通常由至少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控制设备、两台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控制中心设置集中报警控制器、图形显示设备、电源装置和联动控制器;和控制中心相连的受控设备有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有些报警控制器允许一定数量的输入、输出控制模块进入报警控制总线,从而不用单独设置火灾联动控制设备。
消防控制设备根据需要可以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集中报警控制器、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灭火设备(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泡沫、干粉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卤代烷、二氧化碳等管网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等),火灾联动控制设备(如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通风空调、防烟排烟设备及电动防火阀的控制装置,电梯的控制装置等),火灾应急广播设备,火灾应急照明设备,消防通信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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