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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总则及处理结果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给排水工程质量经过检验评定,结果不符合相应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2)凡经过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等级只能评为合格。

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总则及处理结果

1.给排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依据

(1)GBJ302—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

(3)给排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上级颁发的技术规程、工艺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4)中间检查验收的主要记录资料(如:试压、隐蔽、试运转和各种调整试验记录等)。

2.给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及条件

给排水工程属安装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必须认真检验评定。按国家颁发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给水工程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其具体合格和优良的条件如下。

(1)工程合格条件。

1)保证项目(主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一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和基本符合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实测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工程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各测点应接近相应标准。

(2)工程优良条件。

1)保证项目(主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的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一般项目基本达到相应标准规定,亦可评为优良。

3)允许偏差项目(实测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各抽检点应接近相应标准。

(3)工程质量不合格时的处理。当给排水工程质量经过检验评定,结果不符合相应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不设不合格等级,即不合格的工程不能验收、交付使用。对于不合格的工程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凡返工重做的,可按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和优良条件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www.xing528.com)

2)凡经过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等级只能评为合格。

3)经过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又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以不加固补强的,或者经过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其所在的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3.工程质量评定程序及组织

给排水工程的质量评定,应当在生产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给排水工程负责人进行评定,由专职质量检验员对其评定结果进行核定,并得出核定结果。

4.工程质量评定的要求

(1)分项工程名称的划分,应严格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名称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和增减。给排水工程各分项工程的名称如下:

1)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2)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工程。

3)室内给水管道附属设备安装工程。

4)室内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5)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6)室外给水管道工程。

7)室外排水管道工程。

(2)各分项工程,应分使用功能、按系统分别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3)高层建筑的卫生器具安装分项工程,应按使用功能,逐层分别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4)保温工程应随各分项工程,分别进行配合质量检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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