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使财政金融陷入崩溃局面。是时,中央人民政府为维持解放全国大陆的后期作战,开支十分巨大。接管城市对国民党政权留下来的旧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使全国军政公教人员达到785万,给中央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1950年2月13日至25日,中财委在北京召开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财经会议。会议决定节约支出,整顿收入,统一管理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以实现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物资供求平衡和金融物价稳定。3月3日,政务院作出《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主要内容是:统一全国财政收入,使国家收入的主要部分集中到中央,用于国家的必要开支;统一全国物资调度,使国家掌握的重要物资从分散状态集中起来,合理使用,以调剂余缺;统一全国现金管理,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除留近期使用者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资金的往来使用转账支票经人民银行结算。这个决定构建了以集中统一为基础的财经管理体制。中共中央就此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必须用一切办法确保这个决定的贯彻实施。
1945年8月25日,下花园第一次解放,区人民政府设财粮助理,管理全区财政及各村诸项税收。
1948年12月7日,下花园第二次解放,区政府设财粮助理员征收农业税及管理经费开支。区政府根据市财政规定,对行政事业经费实行定员定额的供给标准,经费由市人民政府下拨对财政统一招标,按月上报核销。
1950年1月,下花园为宣化市第三区。1951年3月,下花园区和下花园煤矿实行区矿合一,成立宣化市下花园矿区人民委员会,区设财政室。1956年,下花园撤区改镇,镇人民委员会设财政股,掌管财政及税收。
新中国成立后,下花园区委、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决定,并根据宣化市政府关于“统一财政收支,统一财政管理,整顿乡镇财政”的指示,在全区实行了“收入全部上交,支出由上级下拨,结余上交”的供给制财政制度。(www.xing528.com)
1953年,财政税收在“保证税收,简化手续”的原则下贯彻了新税制,帮助私营企业健全了账目,进行了税源调查,开展了反偷税漏税运动,从而超额4.88%完成了税收任务。在农业税征收上贯彻了“依率计征、依法减税”的政策,提前4天完成了农业税收任务和代耕粮的征收任务。财政坚持“缩减开支、厉行节约”的精神,加强了行政费用的开支管理,杜绝了乱开支、乱摊派现象的发生。
1954年,财税工作由于坚持“厉行节约,紧缩开支”做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全年支出占预算的95.9%。税收工作贯彻了“多征一点”和“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政策,按时完成了税征任务,236497斤公粮入库。在国合企业中进行了自查补报、堵塞漏洞、扩大税源,较1953年增加12.4%。
新中国成立以来,区政府根据“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经济总方针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对经济建设、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社会救济、行政费用通盘考虑。财政支出,由解放初期以供给行政费为主,逐步转变为支持经济建设和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为主。
统一财经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在经济战线上第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胜利。它从此颠覆了国民党统治时代的恶性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的局面,打破了旧中国几十年财政收入严重不平衡的局面,为安定人民生活,恢复发展工农业生产创造了必要条件。统一全国财经管理,对于集中财力、物力全面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并由此开始逐渐形成以集中统一为基础的财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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