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不断加大生态环保建设。2013年,开展强化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三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项目入口关,对于高耗能、低产出等项目坚决不予准入。实施《广西宁明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制定《宁明县“清洁水源”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排查,主要对境内的江河、水库、山泉、水井等水源进行排查。
2014年,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依法执行排污许可、工商登记、电力供应等限制措施。先后开展环境专项整治“春季行动”“夏季行动”和“秋冬季行动”。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活动:对全县两家制糖企业、一家淀粉企业、一家酒精企业及一家污水处理厂五家企业进行定时、不定时地监察;对辖区内8家砖瓦行业企业逐一排查,下发8份整改通知书,对7家砖厂进行了立案查处。开展危废产生企业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对全县8家危废产生单位进行危废规范化管理检查考评。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对停产的宁明县酒厂内存放有害液体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对秸秆焚烧监管,推进蔗叶还田和回收饲料养牛。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专项整治,消除了安全隐患。
2016年,宁明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宁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宁明县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宁明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全方位环境保护工作。2017年,宁明县获得自治区政府命名为生态村26个,获得崇左市政府命名为生态村35个。(www.xing528.com)
2018年,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编制了《宁明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环保各项专项执法活动:开展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对全县两家制糖企业、一家垃圾填埋企业、一家化工企业、一家造纸企业及一家污水处理厂等企业进行定时、不定时地监察。对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一一造册,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加强对境外垃圾境内倾倒和洋垃圾非法入境督促检查。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全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当年,宁明县全年完成植树造林面积6.05万亩,林地保有量为24.3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0.47%。全县到处是绿水青山,生意盎然,自然生态优美。当年,宁明县获得自治区政府命名为自治区级生态县,获得崇左市命名为市级生态村38个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