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宁明县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列定为全区农业建设专项资金扶持的贫困县。1986年,全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81元,低于国家规定的温饱线,贫困人口290594人,占全县农村人口80%以上。同年,宁明县设立宁明县扶贫办公室,负责全县扶贫工作。
1986年,县委、县政府制订扶贫开发计划,从1986年起,拟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县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使全县农村人口80%以上的农户年人均有粮400斤,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00元。
1987年,宁明县组织县、乡机关干部2000多人,分别深入各村屯对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户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档案、立卡造册。经过核定,全县贫困农户共有14371户84781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20.89%。之后,县政府开始在种、养、加工等产业对贫困农户进行扶持,采取“两个优先、两个办法”的做法,实行对象、项目、措施、资金四落实。“两个优先”(有独立经营能力和还款保证)的“三不”(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房不避风雨)农户可优先扶持;有强烈的脱贫意志、有生产经营能力、有还款保证的,可优先扶持。“两个办法”是对以上两种贫困户直接给予资金借贷或给予种苗等实物折款到户;对素质差、无经营能力和无还款保证的贫困户,则通过兴办扶贫经济实体安排就业,解决温饱问题。从1988—1990年,重点在种、养、加工项目方面进行扶持,共投入扶贫资金980万元。同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986年到1987年底,国家共拨给以工代赈工程折款276.64万元,县配套资金126.1万元,县乡自筹30.97万元,总投资434.28万元,这些工程受益48个村(行政村)98个自然屯12.39万人。
1991年,宁明县委、县政府制定八五“扶贫攻坚”规划,高度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着力解决全县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到1995年,共争取上级财政和县本级财政拨款投入扶贫资金1226.95万元。
到1995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专家检查验收,确认宁明县大部分贫困人口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宁明县在原南宁地区12个县(市)中率先实现脱贫目标。同年,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宁明县制订了《宁明县1995—2000年解决温饱人口计划方案》,继续开展对贫困农户在种、养、加工等产业进行扶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对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的科技培训,增强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
2000年,宁明县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十四大会议精神和国家各项扶贫方针政策,全面实施国务院《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当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新精神,重新划定了全区贫困县贫困村范围,宁明县属自治区政府核定的贫困县,核定全县贫困村共有50个,占全县所辖村的30%,农村贫困人口降至9.98万人,占全县农村人口总数的28%。之后,宁明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新的扶贫工作规划,实行党政机关单位挂钩包村的扶贫政策,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力争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
从2001年起,宁明县坚持以扶贫开发项目为龙头,以增加贫困农户的收入为重点,采取结对帮扶的办法,帮助贫困户建立各种扶贫种养项目,扶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到2005年共筹集各种扶贫资金1905.66万元。(www.xing528.com)
根据自治区、崇左市有关文件精神,从2005年起扶贫开发采取“整村推进”方式,分期分批实施贫困村的扶贫开发规划,全县50个贫困村用6年时间分三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总体目标是:贫困村收入相对稳定的产业基本形成,贫困人口收入明显提高,大多数贫困人口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实现小康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具体措施:重视基本农田建设,保证群众的口粮田,全村农民人均收入平均增长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除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通过开发式扶贫全面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大力推行覆盖贫困农户的产业开发,把覆盖贫困农户的产业开发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将扶贫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对接,走产业扶贫道路。“十一五”规划期间,贫困农户人均有0.03公顷以上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或经济作物或林果,收入相对稳定的产业基本形成并基本覆盖所有贫困农户。围绕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贫困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积极帮助受过培训的贫困农民开拓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到2005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159元,比1986年的281元增长了6.7倍,全县贫困人口降至2.88万人,占全县农村人口8.3%,贫困人口比例大幅下降,扶贫开发效果显著。2007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崇左市人民政府的检查验收,宁明县首批“整村推进”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达标。
2007年,宁明县调整扶贫计划,以提高群众科技扶贫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群众增收为中心,努力实施年度扶贫项目工程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贫困村分批实施“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精神,结合实际,宁明县编制了贫困村重点开发项目建设计划。
同年,县委、县政府部署实施第二批定点帮扶计划,全县有27个县直机关单位派遣干部70名到14个村开展帮扶,全年共投入资金2071万元,修建村屯道路21条83千米,解决了全县贫困人口775户3000多人的温饱问题。
2008年,广西开展兴边富民工程建设大会战,自治区政府批复宁明县兴边富民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共有9类2790个项目,总投资5347.2万元。
此后,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兴边富民行动计划,宁明县大力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贫困农户的危房和茅草房改造工程,兴建沼气池、建设人畜饮水工程等,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增强农民群众劳动技能,促进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同时,县政府根据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贫困农户实施贴息贷款政策,发动群众通过使用贴息贷款,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达到脱贫致富。2011年全县共发放贴息贷款762万元,受益农户903户。
2012年,根据自治区政府《广西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实施方案》文件有关规定,宁明县结合实际,制定《宁明县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将自治区政府下达宁明县贫困人口15.4万人的任务分解到乡镇,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评议、县级审核、乡村两次公示等环节,最后评定扶贫对象。经过全县上下干部群众努力工作,最后确定全县贫困农户39575户139747人。当年,宁明县继续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模式,大力推进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效解决群众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就医难等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