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后,宁明县教育事业快速发展。1979年,宁明县将宁明中学定为全县重点中学。1980年,宁明县调整教育机构,撤并部分教育质量较差的小学校和教学点。当年全县有小学校(教学点)854所(点),教职工2229名,在校生5.75万人。中学校有17所,教职工943名,在校生13771名。1985年,全县中小学实行电化教育,学校教学质量普遍得到提高。1988年,全面实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抢修中小学危房,全县中小学校舍得到较大改善。
从1994年起,全县实施“两基”教育(即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攻坚。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地区加大力度发展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相继实施世界银行贷款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广西边境建设大会战教育工程、南宁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五大建设项目。宁明县33所项目学校,获得总投资1379万元,新建教学楼33幢,建筑总面积30338平方米。1996年,推进“普九”攻坚和“普实”工作。全县中小学理科教学仪器各个品种配备逐步充实,初中20多所学校理科实验室配齐并正常开展实验。1998年,全县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通过国家级达标验收。
2000年,宁明县实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把乡镇中小学校的人事编制、配备、调整以及学校领导的任免等职责权限归口县教育局管理。广西实施边境建设大会战,宁明县教育工程惠及学校267所,总投资3876万元,新建校舍总面积86873平方米;南宁地区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总投资935.25万元,新建校舍18411平方米,维修项目112个、面积7507平方米。
2002年,宁明县制定实施《宁明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南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和意见〉的实施意见》,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中小学校布局日趋合理。
2004年,全县开始实施“国家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通过自治区级达标验收,“两基”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始实施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获得工程项目23个,总投资1718.37万元,新建校舍面积25977平方米。
2006年,宁明县加强“普九”成果的巩固和提高,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严格执行“一费制”、“两免一补”政策,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加强教师培训,全县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9.95%,初中专任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达98.81%。中小学教师中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比率达36%。全县所有中小学校校长实行竞聘制度,优上劣下,加强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2007年,全县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狠抓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发展水平实现新跨越,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55468人,国民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全县“两基”工作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9.98%;初中阶段入学率96.59%,巩固率97.6%,达到国家两基标准。高中教育规模不断扩大,高中教育的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提升,宁明中学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通过评估验收。职业教育稳步发展。县职业技术学校办学规模逐年加大,毕业生的就业率不断提高。同时,加大贫困生救助力度,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保证了贫困学生接受完义务教育。全县教育事业得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2008年,全县各类教育得到协调推进,均衡发展。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54093人,国民受教育水平不断提升。加大贫困生救助力度,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保证了贫困学生接受完义务教育。当年,全县共发放免除学杂费资金1275万元,发放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518万元;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934万元;资助贫困大学新生39万元,圆了149名高中毕业生的大学梦。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2009年,全年投入教育经费16432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编写《宁明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指导意见》,对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起到指导性作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组织教师到外地名校学习。全县“两基”工作得到巩固提高,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9.82%;初中阶段入学率98.99%,巩固率97.37%,达到国家“两基”标准;宁明县代表崇左市接受自治区“两基”复查评估验收。自治区评估组评估后一致认为,在对通过的广西35个县(市)“两基”巩固提高复查评估验收中,宁明县是最好的一个。12月,宁明县“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高质量通过自治区复查评估验收。
2011年,全县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创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顺利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两基”工作通过国家评估验收,“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高质量通过自治区复查评估验收;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当年,宁明县把“控辍保学”作为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工作重中之重来抓。落实“双线控辍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防辍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学校和教师,提高控辍工作成效。落实贫困生的资助政策,保证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权益。(www.xing528.com)
2012年,宁明县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控制学生辍学为重点,建立“双线四包”工作机制,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根据《宁明县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撤并一批中学,全县公办初中学校减至12所,学校办学规模扩大,初中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乡镇四年级以上的小学生集中到乡镇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就读,实行寄宿制。宁明县是国家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试点县,2012年春季学期起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项工作得到自治区教育厅的充分肯定。宁明县城中镇第一中被评为校本建设项目全国重点实验学校,成为崇左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学校。
(二)文化事业欣欣向荣
改革开放后,宁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化艺术工作,县文化部门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1980年,设有县文化馆,全县11个乡镇均设立文化站。县文化馆开办有文艺刊物《花山》,以培养本县文艺创作人才为目标。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文化生活水平。
1990年8月开始筹建宁明县文化中心。1994年,成功承办南宁地区第三届民族文化艺术节,宁明县被评为自治区“知识工程”先进县。1995年,宁明县被评为广西“自治区社会文化先进县”和“全国文化先进县”。
2006年,宁明县努力打造花山民族文化品牌,实施“知识工程”,组织开展“文化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进花山岩画申遗工作,协助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拍摄音乐电视专题片《花山梦想》。2007年,继续开展花山岩画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推进“文化宁明”建设,开展“文化三下乡”“知识工程”“电影2131工程”“廉政文化建设”“文化市场平安建设”。2008年,以“奥运年”“廉政文化建设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为主题,推进“文化宁明”建设,组织创作文艺精品和开展文艺三下乡活动,以“奥运年”为契机,大力普及科学健身和奥运知识,掀起全民健身活动高潮。2009年,以“推进科学发展,打造花山文化品牌,推进宁明先进文化建设,树立国门良好文化体育形象”为主题,以“注重文化发展,切实改变作风,加快文化建设步伐,打造文化宁明”为载体,启动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的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和维修工作。2010年,全力打造花山民族文化品牌,推进“文化宁明”建设,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净化边境文化市场。2011年,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积极开展文化、体育工作,抓好农村基层文化建设,促进全县文化建设大繁荣大发展,加强文化体育设施、队伍建设;掀开新一轮花山岩画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做好花山岩画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全力打造花山民族文化品牌,全面推进“文化宁明”建设。2012年,推进花山岩画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做好花山岩画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完成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含村级公共服务中心6个、农家书屋67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个、村级篮球场14个。
(三)科技事业快速进步
宁明县委、县政府重视科技事业发展。1980年,宁明县设立有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协会等科研机构,全县有科技人员3498人,分别在农业、工业、教育、医药等领域开展科研工作。1985年,宁明县开始设立县科技进步奖,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大力推进科技进步。1986年,全县开始进行事业、企业单位职称改革工作,实行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至1988年底结束,共评聘专业技术职务3686名;此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逐渐走向常态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行,使科技人员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得到很大提高,调动了科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1988年,县委、县政府制定政策,实施引进资金、引进人才、引进技术的优惠办法,并开始开放技术市场。1989年7月,县成立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当年经农民报名申请,乡镇评议小组评议推荐送县农职办评审83名,有50多名获技术职称,其中1人获技师职称、5人获助理技师职称。
1991年,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依靠科技振兴宁明经济的决定》,组织科技人员以调离、停薪留职、辞职等方式走出科研机构、政府机构,到城镇和农村承包、承租全民所有制中小企业,承包或领办集体乡镇企业,兴办经营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贸易机构,全县有80%以上的村配备科技副村长或科技委员,全县有120多名科技人员到农村进行各类技术经济承包和服务活动。1993年,开始评选科技拔尖人才,评出宁明县首批科技拔尖人才11人。1996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加快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实施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政策措施,开始新一轮的科技体制改革,推进技术市场发展。2003年,制定实施《关于推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新突破的实施方案》,完善科技与经济结合各种措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2006年,围绕全区科技会议工作部署和实施第三轮科技创新计划,加强科技服务“三农”工作,着力提高全民科技素质,实施科技发展计划。2007年,围绕区、市科技工作部署和第三轮创新计划的实施,加强科技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经济建设,促进了全县科技事业的稳步发展。2008年,宁明县实施广西第四轮创新计划(2008—2010),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推广应用6项农业新技术,引进试种、示范推广9个农业新品种,申报2个科技项目。2010年,宁明县被自治区科技厅认定为第一批广西糖蔗产业科技重点示范县。2011年,宁明县再次通过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评审。2012年,宁明县实施“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科技兴边蔗糖循环经济产业技术开发与示范”“现代农业(蔗糖)产业科技示范县建设项目”;引进甘蔗新品种进行试种、扩繁与示范,建立甘蔗良种繁育基地和甘蔗“三高”栽培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基地,通过辐射推广,提高了蔗糖产业化发展。龙头企业通过开展节能降耗和新产品开发,提高了科技服务能力和产业综合效益。
(四)卫生事业新发展
宁明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人民群众卫生健康事业。1980年,宁明县全县、乡、村及农林场均建立有公办医院、民办医院、卫生院、卫生所、诊所等医疗机构,医疗网点遍及全县。1985年起,宁明县每年都开展卡介苗、小儿麻痹糖丸、百白破、麻疹的计划免疫接种。全县境内消灭了无鼠疫、霍乱等疫病。1990年,宁明县私立医院、个体诊所等医疗网点逐渐发展起来,为解决群众防病治病难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从2000年起,宁明县开展创建等级医疗卫生单位活动,当年,宁明县防疫站通过国家一级甲等防疫站验收。2001年,宁明县人民医院通过国家二级甲等医院验收,宁明县妇幼保健院通过国家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验收,13个乡(镇)卫生院通过国家合格卫生院验收。全县通过国家等级审评的医疗卫生机构,在科学管理、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医疗环境整体水平等方面都有明显提高,全县医疗卫生事业跃上一个新台阶。2003年,宁明县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严格的防治措施抗击“非典型性肺炎”(简称“非典”),圆满完成了此次涉及全国的抗击“非典”任务。2007年4月,宁明县被确定为广西当年第二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县,27.64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达80.62%。2008年,全县有1个乡镇卫生院通过自治区级示范验收达标、8个乡镇卫生院省级创建“爱婴卫生院”标准验收达标,县人民医院获自治区二级甲等医院,县皮肤性病防治站获卫生厅合格性病门诊,宁明县制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建设平安宁明活动的意见》,提高了医疗系统职工的职业道德、思想素质、法律意识及服务意识。2009年,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有18家医院通过了上级医疗管理年活动评估。县委、县政府重视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签订《2009年卫生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在县政务中心设立卫生局窗口,办理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活动,将许可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收费等向社会公开,实行服务承诺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按规定进行统一网上集中采购。2010年,在国家安排的扩大内需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宁明县获得建设项目共6个,建设面积2665.7平方米,投资总额276万元。2011年,宁明县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制定了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2年,全县卫生医疗机构坚持政(院)务公开机制,县级医院设立电脑收费查询系统,供门诊、住院病人查询医院业务开展及医疗收费以及县直药物招标采购等情况,增加透明度;施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全县医疗机构药价下降达35%以上,解决了群众“看病贵”问题;启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总体规划,全县72个村卫生室同步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占60%。调整了农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缴费的规定;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广西边境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边境地区发展的意见》;全县参加新农合农业人口364203人,应缴费用全部由县财政补助,免费享受参加新农合待遇,参合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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