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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革命老区林业经济蓬勃发展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小可爱 版权反馈
【摘要】:生产承包责任制落实后,农村开始出现林业生产个体户育苗专业户。1990年以后,宁明县迎来了林业生产新的发展机遇。2008年、2009年连续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评为林业发展先进县。全县林业总产值41.4亿元,活立木蓄积量1170万立方米,林产加工企业上缴税费521万元。2012年,宁明县被自治区林业厅评为广西林业产业发展十强县。

宁明县位于广西西南部,处于北回归线以南,属海洋季风气候,常年气候温暖,雨量丰沛,年平均无霜期达355天以上,适宜各种植被生长。全县总面积37.05万公顷,土地总面积36.95万公顷,其中宜林土地面积18.76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50.75%,发展林业生产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把植树造林作为绿化祖国、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来抓。每年春季,县委、县政府都发动组织干部群众植树造林。从1976年起,采取人工造林和飞机播种两种方法,加快植树造林的步伐。到1985年,全县共造林11.46万公顷,全县森林面积13.46万公顷,木材蓄积量达283.34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737万元,占农业总产值8.9%。

(一)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

在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期间,部分乡村出现乱砍滥伐现象,大量森林被砍伐,森林资源损失严重。宁明县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大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制止乱砍滥伐的紧急指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颁布的《稳定山林权、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暂行条例》文件精神,抽调县直机关干部组成林业“三定”工作队,开展以“稳定山界林权、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林业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山界林权制度,实行林业承包。同时,实行封山育林措施,加强山林管控,遏制了乱砍滥伐山林现象。全县有13个乡镇落实林业“三定”,划定自留山8990公顷,确定责任山1.76万公顷,林权证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

生产承包责任制落实后,农村开始出现林业生产个体户育苗专业户。农民通过育苗出售,获得丰厚经济收入,部分个体户成为万元户。其所培育的苗木,除供应本地栽种外,还向外地销售。1985年,全县共育苗566.64亩,推动了全县林业生产的发展。

1987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和林业工作会议,决定15年基本绿化全广西,宁明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进行全县总动员,部署、发动干部群众开展植树造林。县委还组织10个乡的党委书记和6个村委主任(支书),到广东罗定县(今罗定市)及广西的岑溪县(今岑溪市)、苍梧县、贺县、眧平县等地参观考察,学习封山育林、造林绿化和林政管理的经验。之后,县委、县政府发布《关于力争十五年基本绿化宁明的决定》,全县形成全民植树造林的浓厚氛围。当年完成造林2558.93公顷,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的65%。

(二)农业产业调整

1988年,县委、县政府因地制宜,进行农业产业调整,实行“宜蔗则蔗、宜林则林”的方针,加大力度培育林产经济。同时,对全县30多家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个人进行全面清理,加强林政管理,实行严格的木材采伐管理制度,实行凭证、限额砍伐木材,纠正了全县木材市场的混乱现象。(https://www.xing528.com)

1990年以后,宁明县迎来了林业生产新的发展机遇。县委、县政府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实行了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管护成林综合治理的发展措施,兑现林业“三定”政策,鼓励农民专业承包宜林荒山,发动干部群众植树造林。在造林灭荒的同时,调整林种结构,以桐棉松、杉木为主的用材林和以八角、玉桂、山油茶为主的经济林大力提高林产经济效益。到1992年,全县有林面积12.3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30%,木材蓄积量533万立方米,林产品木材、松脂、八角三项年产值合计4929万元。林产品收入是山区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桐棉、那楠等山区乡镇农民依靠林产品销售,收入有了较大提高,部分农民实现了脱贫致富。1992年,宁明县荣获自治区政府授予的“造林先进单位”称号。从1990年到1994年,县委、县政府不断加大植树造林力度,5年间共造林3.81万公顷,平均每年造林7618公顷。其中,请某部空军出动飞机在桐棉和那楠乡进行飞播造林3次,共造林4.18万公顷。1994年,宁明县实现消灭宜林荒山目标。1997年经自治区政府验收,宁明县全县绿化达标。县委、县政府提出“再造一个山上宁明”的林业经济发展目标,建成以种植龙眼、荔枝、八角等为主的名特优经济果林基地2.7万公顷,优化发展特色林产经济。林产品加工工业快速发展,林副产品畅销,价格提升,山区农民的经济收入越来越高,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三)发展林业经济

2001年,退耕还林政策开始实施。2002年,自治区政府把宁明县定为生态效益补助工程试点县,造林面积27900公顷。县林业局派出工作组到各乡(镇)、国有林场开展森林生态效益合同签订工作,共签订生态林管护合同336份,面积27700公顷,完成任务99.28%。

宁明县不断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步伐,加大林业投资。同时,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林产品加工企业,促进林产品增值、提高经济效益。

2009年,宁明县开始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县试点任务8.54万亩。当年全县完成造林37514亩。全县林产工业加工产值8.67亿元。2008年、2009年连续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评为林业发展先进县。2010年,林业改革工作在全县铺开,林改任务是完成产权明晰、承包到户,县政府组织林业改革工作队13个,分别到全县13个乡镇开展宣传发动,指导乡镇完成制定村屯林业改革方案1039个,组建专业技术队伍132人进行勘界测量。当年完成林业改革发证面积13.8万公顷。

2012年,宁明县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当年全县林下经济总产值12.6亿元。开展春季造林绿化“百日大会战”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造林绿化。以“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建立珍贵树种千亩连片种植基地2个,种植面积145公顷。全县有木材加工企业82家,木材加工产值6.57亿元。全县林业总产值41.4亿元,活立木蓄积量1170万立方米,林产加工企业上缴税费521万元。2012年,宁明县被自治区林业厅评为广西林业产业发展十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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