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宁明县和全国各地一样,经过了从1961年至1965年的五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1961年至1962年的国民经济调整,主要是针对1958年至1960年出现的三年困难进行的。1960年初,县委召开全县四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提出的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中央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精神,组织学习中央《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学习自治区党委、南宁地委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全面开展国民经济调整工作,具体包括:
抓农业生产的调整。以“农业六十条”为依据,以完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为核心来进行全县农业生产的调整。首先是调整社队的组织规模,把原来的12个公社划分为27个公社。同时建立那楠和爱店办事处,以加强边远山区公社的领导。把361个大队划分为485个,把1483个生产队分为1651个。社队组织规模至少七年不变。二是确定把公社、大队核算改为生产队核算,建立三级所有制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三是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实行“四固定”“三包一奖”等劳动生产制度,明确至少二十年不变。四是实行“大集体”下的“小自由”,允许社员在完成集体生产任务之外,搞好自己的自留地,允许开私荒种植,把集体冬闲的耕地借给社员冬种,同时鼓励家庭饲养牲畜家禽,以增加社员收入。五是提倡集体发展工副业,如烧砖瓦等。六是调整征购粮任务,县委在1961年下达粮食征购任务时,比1960年减少56.5%。农业生产调整后,从1962年起,各项农业生产指标逐步调整恢复到1957年的幅度。(www.xing528.com)
抓工业生产的调整。根据中共中央发布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规定的工业企业的整顿方针和企业的管理政策、措施,宁明县委以压缩工业企业建设为主,对“大跃进”时期上马的厂矿企业进行压缩,对原来从手工业和社队企业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一律退回集体所有制,将不具备发展条件的亭亮钢铁厂、耐火材料厂、北江炼油厂、马瓯煤矿、宁明陶瓷厂等14个厂矿撤销停办,接着,全县工业生产指标也调整到1957年的幅度。
抓各项社会事业的调整。经过五年国民经济的调整,宁明县农业生产开始回升,工业生产平稳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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