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系统解决包括这两个平均主义在内的农村人民公社的各种问题,党中央于1961年3月制定下发了“农业六十条”。“农业六十条”公布后,宁明县委立即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认真贯彻落实。首先是召开有县、公社、大队、小队领导干部参加的四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的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全面学习讨论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补充规定(草案)〉》,讨论解决宁明县人民公社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学习讨论,形成贯彻执行“农业六十条”,解决人民公社突出问题的决议,对解决这些问题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并决定在会议后,抽调工作组到各公社组织落实。在1961年的6月底前,各生产队普遍把“农业六十条”宣传贯彻到群众中去。工作组和社队干部组织群众认真学习讨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对中央“农业六十条”的规定表示热烈拥护,对于贯彻落实很有信心,热情也很高涨,行动也快,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一是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重点解决好粮食分配问题,取消供给制,取消公共食堂,口粮标准由大队统一掌握,产品统一分配。二是调整社队的组织规模。三是落实“三包一奖”制。即总包产落实到生产队;包工,根据各生产队的不同情况,采用以产定工,或以产定工和以工定工相结合;包资,主要是帮助条件差、费工多的生产队;奖励制度是实行超交奖励。四是实行征购任务包干,把全年征购任务落实到生产队。五是抓好提高社员劳动的工分值,使社员收入心中有数,从而激励其更加积极地参加生产劳动。
在贯彻落实“农业六十条”工作中,宁明县由于及时部署抓紧实施,各公社出现了良好的生产势头。但是,“农业六十条”只把农村基本核算下放到大队一级,大队内部各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现象仍然存在,生产队的社员对生产仍有抵触情绪,积极性仍受影响。中央后来修订的“农业六十条”规定,农村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是在一个时期内,如至少30年内实行的根本制度。这一重大的政策调整,较好地克服了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保证了生产队的生产自主权,完善了集体经济和经营管理。1962年春,全县把生产大队核算改为生产队核算,此后,各生产队逐步建立生产计划、劳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并制定劳动定额,恢复评工计分,把一小部分的耕地面积划分给社员作自留地,允许社员开荒种植农作物,饲养生猪,鼓励社员从事小规模的家庭副业,恢复开放农贸市场等,使全县粮食、农副产品产量开始回升,农村经济逐年好转,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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