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文件刚下达,宁明县委立即向全县发出有关贯彻中央《决议》精神的文件,全面开展建立人民公社运动。
按照自治区党委、南宁地委的有关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宁明县委选定在下石的群英首先建立人民公社,以此为点,推动全县人民公社的成立。在此基础上,县委于1958年8月下旬召开万人大会,宣布将129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组成群英、跃进、三联、公母山、板棍、红光、八一、红旗、桐棉9个人民公社,推行“政社合一”,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社员的自留地、开荒地、园地、生产工具、林木、果树、鱼塘、生猪等全归集体所有。后来,又把生产队核算改为大队、公社核算,由公社统一调配劳动力。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按劳动等级发“工资”。同时,大搞共产主义大协作,社员不论参加何种生产,不计工分,农村实行“吃饭不要钱”,以自然村或生产队为单位办公共食堂,社员一律在公共食堂开膳,社员只要持有证明,便可在社内任何食堂吃饭。(www.xing528.com)
1958年12月,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后,宁明县委发现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宁明县出现了一些不良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宁明县委在1959年初派出大量的工作队深入农村对人民公社进行整顿,但由于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看不出问题的根本原因,最终也找不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人民公社的整顿不了了之。1959年中央的第二次郑州会议,确定整顿人民公社的问题,着重从公社内部所有制分级的问题入手,进一步纠正“共产风”。宁明县委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精神,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查问题找原因,认识到要认真贯彻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的精神,推动公社权力下放,实行三级核算、三级管理,承认大队和小队的所有制,承认生产队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差别。这样才能发挥小集体所有制和激发群众生产积极性,不断地扩大和增加公社的公共积累,建立公社强大的经济力量,苦战几年,自然会实现完全的公社所有制,更快地发展生产,实现更好地改善群众生活的愿望。1959年4月,实行以相当于原来高级社规模的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公社仍“统一政治思想领导,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制定年度和远景生产规划,统一经营管理”。在“左”倾错误思想影响下,宁明县出现了人民公社化、高指标、高征购、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等错误行为,导致宁明县1959年到1961年在经济上出现了严重困难,粮食减产,尤以那楠和那堪两个公社最为严重。1961年12月至1962年2月,宁明县委根据中央进行下放基本核算单位到生产队的试点的指示,把原有的12个公社划分为27个,364个大队分为485个,1483个生产队分为1651个。把公社核算改为生产队核算,建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县委调整了1961年粮食征购任务,比上年减少56.5%。停办了亭亮钢铁厂、耐火材料厂、北江炼油厂、马瓯煤矿、宁明陶瓷厂等14个厂矿,集中力量办好那些为农业服务、为群众生产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就这样,经过一段时间的人民公社整顿,宁明县解决了公社内部所有制的分级问题,实现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全县经济迅速好转,扭转了被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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