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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革命老区:实施土地改革与社会主义三大改造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土地改革运动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宁明县于1952年8月开始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后期,建立乡人民政权,健全农民协会、妇女会、民兵等群众组织。(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1952年底,党中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宁明县根据总路线提出的任务和要求,从1953年春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一是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宁明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强调保证90%以上社员增加收入。

宁明县革命老区:实施土地改革与社会主义三大改造

从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到“文化大革命”前夕的这十年,是党带领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探索的十年。其间,召开中共宁明县第一次代表大会。这十年,宁明县也和全国各地一样,贯彻党的八大精神,历经整风运动反右派斗争,贯彻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向第三个五年计划迈进,各项事业在探索中曲折发展,有成功,也有失败。这些过程最终变成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成为党的宝贵财富。

(一)土地改革运动

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宁明县于1952年8月开始土地改革(简称土改)。其中,县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县委书记兼主任),区成立土改工作委员会,乡成立贫雇农主席团,分别领导县、区、乡三级的土改工作。参加土改工作的有地区派来的工作队和本县抽调的干部共1055人。全县11个区123个乡(镇),分2批进行。第一批9个区100个乡(镇),8月10日进村,11月5日结束。第二批搞第7、8两个区23个乡,于1953年春结束。土改期间土改工作队自始至终执行“依靠雇贫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打击地主”的土地改革路线。

土地改革前夕,全县农户有35314户171484人,划分贫雇农和中农29583户,占总户数83.8%,人口共142269人,占总人口83%。

阶级成分划定后,依法没收地主的土地、房屋,耕牛、农具和余粮,征收富农出租部分的土地,打击顽固不法的大地主。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在宁明、海渊两地方开庭公审处决了顽固不法大地主等28人;并到各地巡回开庭审判,关押顽固地主119人。在强大的政治攻势下,县内大部分地主低头认罪,退还农民的血汗钱。全县没收、征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共53511亩,占全县耕地的12.43%。没收地主耕牛6236头,农具10607件,房屋6044间,余粮2446斤。按照“填坑补缺”的原则,分给贫雇农和一部分中农。

土地改革后期,建立乡人民政权,健全农民协会、妇女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全县在土改中共培养干部1530人(其中妇女干部243人),妇代会干部1258人,民兵干部617人。同时培养党的发展对象333人,发展共青团员968人,农民协会会员96432人,妇代会会员42583人,基干民兵2271人,普通民兵3063人,进一步巩固了乡一级政权。

1953年春土改结束后,全县又组织干部对二、三类乡进行复查。通过复查,除处理好土改分配中各种遗留问题外,又重新划定漏网地主和改正错划地主,增强了农民内部的团结。

(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

1952年底,党中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宁明县根据总路线提出的任务和要求,从1953年春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宁明县基本实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转变。

一是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精神,1953年春,宁明县委在二区(下石)的绿稠、五区(明江)的峙利、七区(海渊)的乐勤等地组织一批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1953年,全县共组织临时互助组1004个,参加农户5002户,常年互助组21个,共105户。当年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总农户14.6%。

1954年,全县互助组发展到最高峰,有常年互助组2381个,两者占总农户数的56.45%。搞得较好的是第七区乐勤常年互助组。在组织过程中,始终贯彻自愿互利的原则:一是自愿组合,全组5户,经个别串联,各户召开家庭会议,全家同意,由家长报名。二是民主讨论安排生产。每天下午收工前,全体组员讨论安排次日工作。三是合理解决劳动报酬。在人工方面按生产季节及工作轻重确定工种分工。(www.xing528.com)

1953年冬至1954年春,宁明县委选择基础较好的绿稠、乐勤、竹闸、峙利、礼茶5个常年互助组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社步骤:一是培养骨干,每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有骨干5至7人。二是召开党支部大会,先党内后党外,层层发动群众,贯彻政策。在解决好思想的基础上土地评等级、定产量,耕牛和大农具入社。最后是民主选举管理委员会,通过社章,召开成立大会。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后,普遍增产增收。在第一批初级社的带动下,1954年冬,全县初级社增到27个,入社农户582户。

1955年秋,全县贯彻执行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和中央七届六中全会(扩大)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精神,掀起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升初级社为高级社。宁明县于1956年春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冬,全县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14个,入社农户34406户,占全县农户99.8%。

全县在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方面有三大特点。一是快。一个冬天入社农户34406户,占总农户99.8%。二是大。一般是一乡一社,114个社,平均每社301户,比初级社大14.9倍。三是公。把初级社的土地、农具、耕畜无偿转归高级社。新参加高级社的社员,其土地无偿,耕牛、农具评价入社。高级社的生产投资采用股份基金的办法,按照社员的土地与劳动力的比例分配到户(每户不超过15元),有困难的由国家合作基金解决。高级社由民主选举产生管委会,社下设生产队。实行“统一经营,分组管理”的制度。凡属全社性的生产资料的使用、生产计划、基本建设、技术措施、资金筹集、劳动力调配、分工定额、分配方案、财务制度等都由管委会根据社员大会决议统一规划、统一规定。生产队实行相对的三固定(即固定劳动力、耕作区和耕牛、农具)。生产队只有对某些技术措施进行改进,工分定额的临时调整。多余劳动力的安排使用,少量副业的经营等权限。社对队实行“三包一奖”制(即包工、包产、包投资,超产奖励),超产部分与队二八分成。1956年,宁明县委规定,高级农业社公积金不超过纯收入的5%,公益金不超过2%,生产投资不超过6%。要把农副业收入70%分给社员。生产队对社员实行劳动定额管理,按一个中等劳动力忠诚劳动一天所能完成的工作量为一个定额,按完成定额评工记分,年终按工分分配。宁明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强调保证90%以上社员增加收入。为了达到此目的而调整队与队、人与人之间所得工分,“要求达到各户基本平衡”。1956年,高级社建立起来,农民积极生产,粮食产量比土改结束的1953年增产二成二。但当时宁明县委却误认为增产一倍,高估产带来高征购。当年的征购粮比1953年增加50.60%,农民人均口粮只有450市斤。

二是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全县有私营手工业28个行业766户,从业人员1431人。后将屠宰、做豆腐酿酒等行业划归私营商业管理。私营手工业者实有487户,主要分布在城中、海渊、明江、那堪等圩镇。1955年,以县城为手工业改造试点,将49户手工业组成3个合作社。其中车缝社22户32人,固定资金4050元;铁木社11户11人,固定资金500元;修理社11户11人,固定资金750元。1956年春,贯彻毛泽东提出的加快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掀起改造高潮。县组织工作队到各圩镇,动员手工业者加入合作社、组。改造后,全县共组织24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3个生产小组。加入社、组的共478户,占手工业总户数98%。

三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底,宁明县有商贩1532户,从业人员2700人,资金总额22.86万元(新币,下同)。其中座商644户,从业人员1115人,资金总额17.76万元;小贩888户,从业人员1585人,资金总额5.10万元。

根据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以及“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宁明县于1956年8月在城乡同时进行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宣传党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大意义及方针政策,组织私商学习讨论。改造经过个人申请,工商联合会清产核资定股,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等手续。全县私商除1303户停业改行外,参加改造的1094户,从业人员1481人,资金9.39万元。过渡后,业主按资金折股年利息率5%领取定息。本人过渡为国营企业职工,参加公私合营的123户214人,合营资金2.19万元。改造后私商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一律折价入股,由国家发给股票,向国家领取年利息5%股息。业主成为合营企业职工。国营公司亦按商品流转的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商品)。公私合营的一切盈利,除付给业主的固定利息外,其余部分上交。参加合作商店420户555人,资金23.15万元。合作商店由店员选出3至5人组成管理委员会和经理,合作小组由组员选出组长。合作店、组与国营公司建立代销代购关系,价格、经营体制受国营公司指导和监督。参加店、组的商贩原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折价入股,集中经营,统一核算,盈亏店组自负。股金给予定额股息。盈利部分除纳税外,按国营公司提福利金的办法,适当提取公益金、奖励金,由店、组支配;其余全部作公积金存入银行,如要提取使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批准经销、代销、代购的119户145人,资金6805元,他们多属于一时不愿参加合营、合作店组的小商贩,个别是旧军政官员和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人。经销、代销、代购者资金自筹,为国营公司经销代销商品,取得一定的手续费。

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私营商业部分过渡到国营商业,部分组织为公司合营及合作店组,极小数保留个体经营。全县保持个体经营商贩70户,从业人员90人,资金3673元,从事国营商业没有涉足的小行业,如洗染、理发等。

宁明县供销合作社于1953年开始建立。县社建立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产生联社,由县联社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和理事会。乡镇供销合作社于1953年春建立,当时称区供销合作社。全县11个社群众入社34289股,股金34289元。新中国成立后,信用社是在国家金融机构领导下的农村集体金融组织,又是银行的基层单位。1953年,先在峙浪和凤凰两地搞建社试点。1954年,全县成立109个信用社。

1953年前,本县粮油可在市场自由交易。为了加强粮食市场管理,1954年3月,宁明县贯彻执行政务院1953年1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实行粮油计划供应的命令》,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加强了粮食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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