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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礼乐文化在中国传统建筑中的凸显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文化为代表的。可见,“礼乐文化”已成为两千年来中国文化的一个主要形式。礼乐教化与行政刑罚相辅相成,共同承担着治国安民的神圣任务。可以看出礼乐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儒家企图维护和恢复礼乐制度及其政治功能,但因礼乐制度赖以存在的社会政治根基已毁掉,这已不可能。

儒家礼乐文化在中国传统建筑中的凸显

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文化为代表的。从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开始,中华民族的文化无论九流百家,礼乐刑政,都是在摆脱原始巫术宗教观念的基础上,建立了一种承认人的认识能力,调动人的心理功能,规范人的道德情操和维系人的相互关系的人本主义文化。这主要表现在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和以庄子为代表的道家学派。正如李泽厚指出的“儒家把传统礼制归结和建立在亲子之爱这种普遍而又日常的心理基础和原则之上,把一种本来没有多少道理可讲的礼仪制度予以实践理性的心理学解释,从而也就把原来是外在的强制性的规范,改变而为主动性的内在欲求,把礼乐服务和服从于神,变为服务和服从于人”,[1]而道家,避弃现世,但却不否定生命,追求个体的绝对自由,在对待人生的审美态度上充满了感情的色彩,因而,它以补充、加深儒家文化而与儒家文化共存,形成了历史上“儒道互补”的文化现象。正是这一文化现象,才使一切艺术——美,都是以探讨现实的伦理价值而不是以追求痴狂的宗教情绪或虚幻的心灵净化为主题。“这种清醒的、实践的理性主义,不是排斥人的情感,而是要求情理相依;不是否定美的形式,而是顺理成章。因此,善与美,艺术与典章,心理学与伦理学,都是密不可分的。”[2]在中国古代《六经》之一的《礼记·乐记》中就有明确的阐明:“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有别”。

可见,“礼乐文化”已成为两千年来中国文化的一个主要形式。“礼”成为规范整个社会的纲,它贯穿了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道德、宗教、文艺、习俗等各方面的内容,规范了一切的人和事。即“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礼记·乐记》)那么,何谓“礼”,礼起源于祭祀山川大地、列祖列宗的仪式,是一种巫觋活动。《说文·示部》:“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豐。”又《说文·豐部》:“豐,行礼之器也。从豆,象形。”豐是“豆之丰满也”,它下面的“豆”是“古食肉器也”,∪是盛器,“祀”是牺牲,行礼是一种“事神致福”即原始宗教的祭典活动。远在原始氏族公社中,人们已习惯于把重要的行动加之以特殊的礼仪。原始人常以具有象征意义的物品,连同一系列象征性动作,构成种种仪式,用来表达自己的感情和愿望。后来人们把这种礼仪活动引申为道德伦理秩序。礼也就成了区分等级社会中各阶级阶层的地位,建立起统治阶级的政治秩序一种制度。“贵贱有等,长幼有序,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这也是“礼”的职能所在,即所谓的“礼辨异”。那么“礼”要实现自己的职能,还必须有“乐”的配合。

何谓“乐”?“乐”字甲骨文为“朱”,据修海林先生考证,原意是谷物成熟结穗而带给人收获的快乐,引申为欢悦感奋的心理情感,后推衍为引发人们情感愉悦的特定形式——艺术。[3]郭沫若说:“中国旧时的所谓‘乐’,它的内容包含的很广。音乐诗歌舞蹈,本是三位一体可不用说,绘画、雕镂、建筑等造型美术也被包含着,甚至于连仪仗、田猎、肴馔等都可以涵盖。所谓乐者,乐也,凡是使人快乐,使人的感官得到享受的东西,都可以广泛地称之为乐,但它以音乐为其代表,是毫无问题的。”[4]可见,“乐”是包括音乐在内的集诗、歌、舞于一体的综合艺术形式。乐在中国古代社会是与宗教祭祀联系在一起的。夏商两代,氏族社会后期乐的职能分化:一是衍化成各种祭祀典礼中的仪式,一是成为节日活动中的群众性的习俗舞乐。

在中国,传说中的三皇五帝之乐,据聂振斌先生考证,[5]其性能和实质就是礼。乐的感性形式就是礼的仪式、规范,乐的内容则是尊卑贵贱的等级观念和仁孝亲敬的伦理观念。礼乐是同源的,后来才一分为二。先王作乐亦不是为了审美享乐,而是为了治国平天下。

到了西周,礼乐文化发展到成熟阶段。周公制礼作乐旨在将原只是祀祖祭神的宗教仪式转化为王朝的政治性的礼仪制度。其基本精神是别尊卑、序贵贱,在区分等级差别的前提下纳天下于一统,以使建立在宗法政治基础上的王朝长治久安。历代统治者制定的礼乐制度以此为基本,只不过稍有损益罢了。而且,礼乐制度如孔子言是“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不能和礼乐文化混同。礼乐制度维护封建宗法等级制度,随封建社会崩溃而灭亡。礼乐文化是群体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创造的,“礼”是指诉诸理智的行为规范,“乐”是艺术在行为规范基础上的感情调适。与“仁”关系密切,是加强文化修养的主要途径。

西周时代,礼乐的性能仍然保持了原初的综合形态。作为社会制度,礼乐是西周奴隶社会的一项根本制度,承担着维护等级制度和社会统一秩序的政治重任。作为道德规范,礼乐仪式贯穿于西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治、外交、祭祀、征战、庆典等活动都少不了礼乐,成为人际关系的根本规范,承担着培养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和文明行为的教育任务。礼乐教化与行政刑罚相辅相成,共同承担着治国安民的神圣任务。《礼记·乐记》云:“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可以看出礼乐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所占的重要地位。(www.xing528.com)

春秋后期至战国时代,礼乐制度进一步瓦解,“礼崩乐坏”已成定局。面对这一局面,孔子提出“克己复礼”的主张,把礼乐教化的思想贯彻在自己的教育实践中,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人才。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礼乐思想,是对西周末期至春秋初期所萌生的礼乐思想的继承、发展和系统化。儒家企图维护和恢复礼乐制度及其政治功能,但因礼乐制度赖以存在的社会政治根基已毁掉,这已不可能。然而,礼乐因为儒家的解释、论述并进一步贯彻于教育实践中,从而脱去了其政治制度的外壳而变成纯文化并流传千古,这不能不说是儒家对中华文化的最大贡献。可以说此时的礼与乐已失去政治功能,礼乐作为社会制度层面崩坏了。但“礼”作为道德规范,作为区分老幼尊卑的伦理等级观念,依然存在于现实中起作用。乐作为艺术,作为审美娱乐品,依然存在现实中起作用。礼乐作为教育思想,作为文化精神,因为脱离了政治束缚而获得新生,得到了新发展。

总之,礼与乐是中国古代社会中极其重要的两件事,是华夏民族古代文明的根本标志。礼乐既是社会政治制度,又是道德规范,还是教育的重要科目。但无论政治实践、道德行为、教育方式都包含艺术——审美因素,都要充分利用美感形式。礼乐相济,虽已别为二物,却仍然密不可分地结为一体:礼是审美化了的乐,乐是仪式化了的礼。礼是根本的,起支配作用。“乐”要服务于礼,附丽于礼,纯粹供个体情感宣泄和官能享受的“乐”并不为正人君所承认。乐借助于礼,变得神圣、庄严,礼借助于乐而产生守礼的快乐,养成守礼的习惯。

儒家提出这一套礼乐说,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有关建筑艺术的,主要保存在《礼记》等书中。“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巢……后圣人有作,然后修火之利,范金,合土,以为台榭、宫室、牖户……以降上神与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齐上下,夫妇有所。”《礼记·礼运》显而易见,把建筑的出现归结成为懂得礼乐法度的“圣人”的建制,并且把其提高到了伦理纲常的高度,强调了建筑艺术的礼乐功用。

“礼乐文化”影响到作为造型艺术的建筑,使建筑的艺术形式更是与礼—理性密切结合起来。也许正是由于这一礼乐文化,才促成了秦从某种严格的礼的秩序出发来进行建筑布局,那就是“中国建筑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木结构的可能和特点,一开始就不是以单一的独立个别建筑物为目标,而是以空间规模巨大、平面铺开、相互联结和配合的群体建筑为特征。他重视的是各个建筑物之间的平面整体的有机安排”[6]。“百代皆沿秦制度”,[7]一切都遵循着秦的建筑规范。显然,礼—理性贯穿了中华民族建筑的始终,决定并影响着中华民族建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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