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和谐美在理论形态上非常侧重物体物理上的和谐属性,即非常注重一种具体事物外在的形式和谐,即所谓事物的秩序、整一、对称、比例、黄金分割等规律,而这种规律又是以“数”的和谐为基础的。古希腊一开始对世界的看法与世界上其他文化一样都是以神灵观念来看待世界的。但自从古希腊第一位哲学家兼自然科学家泰勒斯把宇宙的本原归于一种物质——水的时候,标志着古希腊文化对世界的理性化与实体化的开始。而当毕达哥拉斯学派把宇宙的本原归结为数的时候,则标志着西方文化对世界的形式化的开始。在毕达哥拉斯看来,事物的本质是一种数量关系。长短、粗细可以数量化,冷热、曲直、明暗也可以数量化,数形成对称、均衡、节奏,形成美。音乐的美就是靠音程之间的数量关系,人体的美靠人体各部分的比例。数既是事物的本质,又是从外面可以看到的,而且能明晰地加以计算,给予形式化。当艺术家按照美的比例塑造雕塑的时候,既给了石头一个外形,又给了一个本质。正是在这种氛围中,亚里士多德认为:形式就是本体。形式就是事物明晰的可分性,首先是各部分自身的大小,所谓数;然后是各部分之间的尺度关系,所谓比例;最后,各部分大小和相互比例构成完美和谐的整体,所谓秩序、安排。正是这种形式构成了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它既是形式,又是内容,是形式和内容的契合无间。形式决定着古希腊哲学的理论结构(柏拉图的理念体系和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体系),决定着理想的国家结构和心理中实体性的知、情、意结构,同时也是美和艺术的本质。亚里士多德曾认为美是这样的:“一个美的事物——一个活东西或一个由某些部分组成之物——不但它的各部分应有一定的安排,而且它的体积也该有一定的大小;因为美要倚靠体积与安排,一个非常小的活东西不能美,因为我们的观察处于一个不可感知的时间内,以致模糊不清;一个非常大的活东西,例如一个一千里长的活东西,也不能美,因为不能一览而尽,看不出它的整一性……”[18]看来,这是指形体的和谐,它的原则是大小得体、合适得当。罗马作家西塞罗也认为:“美是物体各部分的适当比例,加上悦目的颜色。”[19]这里所“加上”的是颜色的和谐,它的准则是明暗适度。这样看来,西方传统的美和艺术就是理想与形式的和谐统一,即就其本身来说,理想已在形式中,形已不纯。比如古希腊的雕塑、绘画、建筑等艺术就是形式与理想的统一。像《掷铁饼者》《维纳斯》等古希腊雕塑都是典型的三角形造型,可以说,美的形式法则集中体现在古希腊最有代表性的艺术门类——雕塑中。古希腊雕塑以人体——符合美的尺度比例的人体,代表了古希腊文化的审美标准和审美理想。人是一个小宇宙,人的秘密包含着宇宙的秘密,和谐的人体体现了宇宙的和谐。雕刻家波里克利特在其著作《论法规》中,以雕塑“持矛者”为典范,定出了人体一切方面的比例对称关系。建筑也“必须按照人体各部分的式样制定严格的比例”[20]。古罗马著名建筑师维特鲁威记载了一则古希腊故事,“说多立克柱式是仿男体的,爱奥尼亚柱式是仿女体的”[21]。毕达哥拉斯谈音乐,感叹其数学的惊人一致。亚里士多德论戏剧,要求必须是有头有身有尾的有机整体,符合美的尺度比例。
外观之美在于数的比例和秩序,形式不仅是外观,还是有着数的比例和秩序的外观。由此产生形式的另一含义,形式是事物诸部分的安排。在这一含义中,形式已由外向内挺进了。数的原则毫无例外地体现在一切美的事物中,形式由于数成为美的普遍法则,数也因形式而获得美的光辉。数是美学由外而内、由具体而抽象的中介。由于数,几何形、三角形、圆形是美的,纯粹的直线、曲线也是美的。形式作为数却可以有“一条简单的曲线美,一件平面模塑的美,或一个单独的色彩或乐音的美”[22]。在美的内化和抽象化的方向中,柏拉图提出美在于理式,也是形式的数的原则的一种自然延伸,而且理式也带有浓厚的形式色彩。由于数,一切都是美的。艺术是美的,数学的线与形是美的,政治、制度、工艺也是美的。“一个政治整体中的一个成员可以同一座雕像的面部的一部分拿来比较。”[23]道德也是美的,“善的原则还原为美的法则,因为分寸和比例总要转化为美和优美”[24]。总之,形式不是随便什么尺度,而是美的尺度比例。艺术家创造艺术品,是给质料以形式,工匠制作产品,也是赋形式于质料,公民制定法律,是给城邦社会以形式……因此形式又引申为事物的感念性本质。形式作为美统治了整个古希腊文化,连灿烂的星空也以点、线、面的形式闪耀着美感的光辉。(www.xing528.com)
美在于形式更多地在于事物的美的物理属性,给人的也是一种物理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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