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明按目的,可分为明视照明和环境照明两类。
1)明视照明是以工作面上的视看物为照明对象的照明,如教室、营业厅、车间的照明。
2)环境照明以周围环境为照明对象,强调舒适感,如客房照明,门厅、休息厅、商店和商住楼的室外亮化泛光照明。
现实生活中明视照明与环境照明的划分标准,往往是两者兼而有之,相互结合。
(2)照明按功能,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障碍照明、景观照明、重点照明。
1)正常照明。正常照明是为满足正常工作和生活而设置的室内外照明。其一般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应急照明和值班照明一起使用,但电气控制线路必须分开。正常照明是电气照明设计中的主要照明。
2)应急照明。应急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故障而熄灭后,为事故情况下重要部位的继续工作、人员安全或顺利疏散而设置的照明,应急照明只能在一些最需要的建筑部位设置,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节省投资。应急照明可分为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三种。
①备用照明。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为供给事故下继续或暂时继续工作的照明。备用照明电源的切换时间不应超过15s,对商业场所及银行不应超过1.5s。需要设置备用照明的场所有:
a.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要进行必要的操作,否则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事故,或导致生产流程混乱、破坏,或使已加工、处理的产品报废的;
b.正常照明熄灭后,可能造成较大的政治、经济损失的;
c.正常照明断电,将影响消防工作进行的。
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该场所正常照明照度的10%。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和应急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然需要继续工作的场所,备用照明的照度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②安全照明。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财、物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电源的切换时间不应超过0.5s,其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由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安全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该场所正常照明照度的5%,特别危险的作业场所应提高到10%。对医疗抢救场所的安全照明,要求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要设置安全照明的场所有:
a.在黑暗中可能造成挫伤、灼伤、摔伤的;
b.使抢救工作无法进行而危及患者生命,或延误时间而增加抢救困难的;(www.xing528.com)
c.容易引起人们惊慌、混乱的;
d.地面不平的。
③疏散照明。疏散照明是在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在事故情况下为确保人员安全撤离而设置的照明。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复杂、重要的民用建筑及有跌倒、碰撞危险的场所,应适当提高照度。疏散照明电源切换时间不应超过15s。其电源持续时间应保证人员疏散到建筑物外和安排救援工作所需的时间。用蓄电池供电的疏散照明持续时间一般不少于20min;对于高度在100m以上的高层建筑,疏散照明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
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的场合有:
a.一、二类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公共出口处,疏散楼梯、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疏散走道等;
b.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商场、礼堂、会场、旅馆、大型图书馆等的疏散走道、楼梯的出口及通向室外的出口,较长的疏散通道;
备用照明宜装设在墙面或顶棚部位。疏散照明宜设在疏散出口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离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20m。应急照明的光源必须采用能瞬时可靠点燃的光源,如白炽灯、低压卤钨灯、卤钨灯和荧光灯。安全照明和要求快速点燃的备用照明不宜采用荧光灯。
3)值班照明。值班照明是在非工作时间仅供值班人员观察用的照明。在非三班制生产的重要车间、仓库、料场及非营业时间的大型商场、银行等处宜设置值班照明。值班照明电源通常利用正常照明的其中一部分,也可利用应急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
4)警卫照明。警卫照明适用于警卫物业管理区域周界附近或其中一部分的照明,如居民区、校区或仓库区域的周界。警卫照明宜与本区域范围内的照明(如厂区照明、居民区路灯照明等)合用。
5)障碍照明。障碍照明是为保障飞行夜航安全而在高层建筑、高大烟囱等建筑物顶部设置的航空障碍标志照明。
6)景观照明。景观照明是为观赏建筑物的外观和庭院、溶洞小景等而设置的照明。
7)重点照明。重点照明是为突出特定目标或引起对视野中某一部分的注意力而设置的定向照明。
(3)由照明装置的分布特点及照明使用功能构成的基本形式,称为照明方式。照明按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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