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防事业的历史,源远流长。在古代,我国消防事业具有相当高的水平,曾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它是我国劳动人民数千年用鲜血、生命和财产换来的灭火战斗的宝贵经验。早在春秋时代,就有了用水灭火的记载。当时韩非子说:“失火而取水于海,海水虽多,火必不灭矣”。指出了灭火要有一定的水量,且要就近取水的道理。春秋时代有人提出“撤小屋,涂大屋”的经验,明确提出拆屋以断火路为“救火之要”。南朝《贵速篇》:“焚烧烟室,则飞驰救之。若穿井而救火,则飓焚栋矣。”提出救火要快,且事先应有准备。宋代:“……遇火,小则扑灭,大则观烟焰所向,必迎前拆屋,以止之。”《宋芸要辑稿》:“遗漏之始,不过一炬之微其于救火为力之易,火势既发亦不过一处,若尽力救应,亦未为难。至冲突四起,延蔓不已救于东而发于西,扑于左而兴于右,于是艰乎其为力矣。故后之无所用其力,皆在于始之不尽扑灭,不救至于燎原,此古今不易之论也。”提出了破拆、及时扑灭初期火灾和及时控制火势蔓延的重要性。由此看出,当时对破拆、及时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势蔓延已有了较完整的灭火战术意识和灭火方法。
明代是我国封建社会高度发展、工商业空前发展的时期,大兴土木,建筑火灾亦突出,南方竹木建筑更甚,杭州就曾烧过六次大火,每次毁屋数千。明代实行“火政”制度,建立“火兵”队伍和义务消防组织“火灶”,设置水缸、麻搭、火勾,组织人员,往来巡视,遇火则击柝报警并配斧、瓮、水桶等救火器具,有了较严密的灭火制度,这在当时已走在世界的前列。
清代在承袭明代的消防制度与灭火战术的基础上,在某些方面又有了进一步发展。清康熙《卸火灾说》:“观火势所向,相机拆救,期予立时灭熄。”《治淅成规》:“扑救火灾,拆断下风邻屋,诚属上策。”清乾隆时:“最善者,拆断房屋,使其不能联接,则烈焰自熄。”清光绪年间建立消防警察队,提出“翻水拖铳疾除,上房拆屋以断火路,创柱倒墙以下火势。”“救火全资水力。”设置水夫专业供水,兵丁、百姓进行运水。清末,国外一些灭火工具开始传入我国,灭火战术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如:“施救时,必须查火势、风势、地势,决定方法,不得紊乱,火势急以救护人命为先,财产次之。”《湖南通志》:“挡住火头,无过水铳,若非素诸之人,用不如法,形同虚设。不如截竹为挤简喷水,似觉便捷。”“下风多拨兵力,拼力拆屋,上风止须泼水,不必四甲分散,以致兵力散涣,不能得力。”(www.xing528.com)
民国时期,对灭火战术有较系统的总结和叙述。1935年《中国消防警察》对灭火战术有较系统的总结和叙述:“火灾之扑救,以敏捷为要务,稍有犹疑,贻误甚大。初起用升斗之水可以扑救之火,倘一迟误,则罄井之水无济于事。为此消防指挥官者不能不注意也。”“消防官之指挥救护,应首重人命,次及财产。对于人命之救护,亦须注意其最危险者;对财产之救护,亦须注意其最重要者;对于任何火灾应以迅速扑灭,不使火势蔓延为第一要义。尤其火势猛烈,烟焰冲天之际,人多恐慌呼号,举止失当,消防指挥官必须持以镇静,作精密之考察,认定确之烧点。贸然射水,非徒不能收扑灭之功效,且必助火之燃烧。”“吾人固不能专持水以救火,亦不能舍水而言救火,惟用之必求其当,方能奏效。”至此,已经初步形成救人第一,集中兵力,准确、迅速以及正确选择灭火剂的战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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