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录入编号:用于电脑预录入及EDI报关单,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2.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由海关填写,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3.出口口岸:根据货物实际出境的口岸海关根据《关区代码表》填报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例如,从天津出口货物填报:新港海关(0202)。
*4.备案号:填报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的审批文件编号。一般贸易时可不填此栏。
5.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妥出境手续的日期,即承运船舶开航日期。本栏为六位数,年、月、日各两位,例如:“001031”。
6.申报日期:填报申请办理报关手续日期,该日期至少在出口日期前一天。填报方法同第5栏。
7.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中国境内的起业或单位,一般为出口人。另加注由海关规定的经营单位代号。
8.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出关境的最后运输方式,填报时结合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按规定方法,例如:江海运输(2)。
9.运输工具名称:填报载运所申报出口货物的船舶呼号/航次号(根据配舱回单填报),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例如:易华33E。
10.提运单号:填报运输单据号,海运时填报提单号,即配舱回单上的D/R编号。
11.发货单位:指境内生产或销售单位,即国内生产商(自营出口),也可以填报出口商。填报中文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12.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填报贸易方式的简称及代码。例如:一般贸易(0110)。
13.征免性质: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填报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14.结汇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结汇方式代码表》填报。如“信用证”。
15.许可证号:应申领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根据许可证如实填报,若无可不填。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16.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或地区,一般为进口国。按《国别(地区)代码表》填报。例如:墨西哥(429)。
17.指运港:货物到达最终的目的港,根据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填报中文名称。此栏应尽申报人所知填报。例如:曼萨尼略(2881)。
18.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地区。按《国内地区代码表》填报。例如:西安(61019)。
19.批准文号: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号。
20.成交方式:根据实际成交贸易条件按《成交方式代码表》填报。例如:CIF。
21.运费: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可按任何一种方法填报,并按《货币代码表》注明相应的货币代码。例如:7%的运费率填报7;30美元运费单价填报7/USD30/2;9 000美元运费总价填报7/USD9 000/3。
22.保费: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可按任何一种方法填报。例如:2 000美元保险费总价填报USD2 000/3。
23.杂费:指手续费、佣金、折扣等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杂费标记1为杂费率;3为杂费总价。可任选一种方法填报,并注明币种代码。例如:应扣5%佣金表示为-5。
24.合同协议号:填报贸易合同(协议)号。(www.xing528.com)
25.件数:填报所申报出口货物实际外包装的总件数,如“1 250”。若配舱回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集装箱个数。裸装货填1。
26.包装种类:按实际情况结合《包装种类代码表》填报。例如:包。
27.毛重(公斤):按实际情况填报出口货物的总毛重。不足1公斤的填报为1。
28.净重(公斤):按实际情况填报出口货物的总净重。不足1公斤的填报为1。
29.集装箱号:根据配舱回单上的集装箱号码填报。集装箱数量按四舍五入法填报整数,非集装箱填报为0。例如,1个标准集装箱表示为:COSU4506751*1(1);COSU4506751*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COSU4506751,其余箱号填报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30.随附单据:随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据名称、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必备单据可不填。
31.生产厂家:填报国内生产该出口货物企业名称,如无法确定可不填。
32.标记唛头及备注:填报唛头中除图形外的文字、数字,如信用证规定有数个运输标记的应一一列明;如有多个集装箱的,在此栏下部填报其余集装箱号。
33.项号:填报报关单中商品排列序号(出口货物将按税则号码归类,属于一类商品只在第一行填报“01”)。
34.商品编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商品编号填报。
35.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按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和规格的主要项目填报清楚。第一行为货物名称,以中文为主,必要时附注英文名称,第二行为规格型号。
36.数量及单位:将实际出口数量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填报。
37.最终目的国(地区):填报申报人所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消费国家或地区。如有不同的消费国应分别注明。
38.单价及总价:按合同规定填报实际成交单价及总价。
39.币制:将成交币制按《币制代码表》规定填报,例如“美元(502)”,或USD(502)。
*40.征免:由海关填报按《征免方式代码表》确定的税款计征代码。
*41.税费征收情况:由海关填报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42.申报单位:填报对本报关单内容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单位名称,自理报关的应填报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单位名称,并加盖申报单位的有效公章。
43.录入员及录入单位:用于电脑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录入人员及单位名称。
44.报关员及单位地址:如实填报报关员中文姓名及申报单位地址。
45.填制日期:填报顺序为年、月、日各两位。如001030。
注:有“*”号者为海关填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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