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凡是对给惠国出口“可受惠商品”的货物,可以申请普惠制产地证书,并寄交客户使其能享受普惠制低税,甚至免税的待遇。普惠制产地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由出口公司购买并缮制,连同申请书及商业发票副本各一份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经签章后,即成为有效证书。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克罗地亚、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普惠制产地证有多种格式,我国使用的有格式A、格式59A、格式APR。其中,格式A(FORM A)使用范围较广。
(一)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FORM A)
FORM A的缮制:
第1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第2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填最终目的地给惠国(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不可将中间商的名称填入此栏。
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就所知而言,填本批货物最终装运港、目的港货到货地点名称,说明运输方式,一般还要加注预计离开中国的日期,此日期必须真实。
第4栏:供签证方使用
本栏留空,供签证机构加注说明时使用。如属“后发”证书,签证机关在此栏加盖“ISSUED 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日本不接受后发证书。
第5栏:商品顺序号(Item number)
单项商品此栏填阿拉伯数字“1”,或省略不填。如有多项商品,可以此类推为“1”“2”“3”……。
第6栏:唛头和包装号
与一般产地证填法相同
第7栏: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
与一般产地证填法相同
第8栏:原产地标准
此栏是国外海关审核的核心项目,应参照证书背面第三条规定缮制。
一般规定如下:
续表
第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与一般原产地证填法相同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与一般原产地证填法相同
第11栏:签证机构证明(Certification)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字并盖章。注意签证日期不得早于出货日期,不晚于发票日期。(www.xing528.com)
第12栏:出口商申述(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出口商声明已事先印制,须填写的内容有四项:
1.生产国:须填报生产国国名(英文);
2.进口国:须填报进口国国名(英文);
3.申报单位签署,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正副本均须手签并盖章);
4.申报日期、地点:填写申报的具体日期及城市名、国别。“兹由出口商声明以上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已印制。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实例: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申请单位及注册号码(盖章): 证书号: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是被正式授权代表单位申请办理原产地证明书和签署本申请书的。
本人所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及所付单据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自愿接受签证机关的处罚及负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现提交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原产地证书一套,以及其他附件 份,请予审核签证。
*注:“产品进口成分”栏是指产品含进口成分的情况,如果该产品不含进口成分,则填0%,若含进口成分,则此栏填进口成分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
2.普惠制产地证明书FORM A实例
(二)普惠制产地证格式59A (FORM 59A)
出口往新西兰需提供FORM 59A格式,参见“海关发票”一节。
(三)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PR(FORM APR)
用于小额邮寄商品。
(四)对澳大利亚出口无须提供任何规定格式,只在发票证明“发展中国家声明句”即可:
I declare:
a) that the final process of manufacture of the goods for which special rates are claimed has been performed in China and
b) that not less than one-half of the factory cost of the goods is represented by the value of labour and material of China.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