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有轨电车运行控制技术:技术特性

有轨电车运行控制技术:技术特性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轨电车的技术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中,站间距体现了有轨电车的功能定位。站台长度实际上考虑的是车辆长度,控制车辆长度是考虑有轨电车对其他道路交通方式的影响。优先信号的目的是减少有轨电车在交叉口的等候时间,使有轨电车优先通过交叉口,从而提高其运行效率。

有轨电车运行控制技术:技术特性

决定有轨电车(以下“有轨电车”皆指“现代有轨电车”)技术特征的最主要因素是路权。有轨电车系统选择不同的路权及与路权相匹配的车站、车辆和信号,就有不同的客运能力和旅行速度。有轨电车的技术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线路

线路的主要特征表现为路权和敷设方式。路权是有轨电车最主要的技术特征。依据不同的路权设置,我国的有轨电车系统可分为两个类型:一是以混合路权为主,即路段和交叉口均基本采用混合路权,混合路权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二是以专用路权为主,路段基本采用专用路权,交叉口采用混合路权,专用路权比例可达80%。从敷设方式来说,有轨电车基本上是地面线路,若采用高架或地下线路则应非常慎重,即使是以专用路权为主的线路,德国标准也规定其高架或地下线路的比例不宜大于5%。

当采用混合路权时,轨面和地面平齐,允许行人和其他社会车辆进入;当采用专用路权时,可以采用交通管制或物理隔离措施,在专用路权区段禁止行人和其他车辆进入。目前,针对有轨电车专用路权常规的做法是在线路内、两线路间或线路两侧一定范围内铺设草坪,既美化城市景观又起到隔离作用,同时还能吸收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2.车站

车站的主要特征表现为站间距、站台长度、站台高度和车站建筑。其中,站间距体现了有轨电车的功能定位。而有轨电车与公共汽车的功能定位基本相同,因此其站间距也应与公共汽车基本一致。有轨电车系统平均站间距为300~1 000m,中心城区站间距多在500m以内,郊区站间距在500m以上。站间距的选择要考虑诸多因素,如沿线人口密度商业等公共设施和列车的旅行速度等。站台长度实际上考虑的是车辆长度,控制车辆长度是考虑有轨电车对其他道路交通方式的影响。有轨电车站台最大长度一般控制在40~60m。以混合路权为主的线路应当采用低站台,并尽可能地利用人行道作为站台进行乘降;以专用路权为主的线路,由于站台可以在享有专用路权的路段单独设置,故便于调节站台高度,且应优先采用高站台。车站通常结构简易,设置灵活,一般包括遮雨棚、运营信息显示板、座椅、照明等。

3.车辆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有轨电车车辆出现了多种类型,按照地板高度划分,有70%和100%低地板车辆;按照车轮形式划分,有钢轮钢轨和胶轮导轨;按照车辆长度划分,有单节车和铰接车,且铰接车还有四轴、六轴和八轴之分;对于采用模块化的车辆,则有2模块和多模块之分,最多可达8模块。

其中,模块化设计和低地板车辆是现代有轨电车车辆发展的两大潮流。(www.xing528.com)

模块化设计理念是将车辆划分为若干个各自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模块。模块可以是车辆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是车辆的一个或几个部件或设备的组合,例如带驾驶室和不带驾驶室的端部模块、中间模块、铰接模块、转向架模块等。由于每个模块可以独立生产和组装,因此,模块化设计使得车辆不再采用贯通式纵梁,相比以往结构简化,生产制造也简单方便;更容易保证质量、缩短工时;互换性增强、有利于维修保养。一旦出现故障,只需处理或更换损坏的模块即可,而无须进行整车作业,由此可大大节约工时、人力和费用。当车辆被划分为若干模块后,通过增减中间模块和铰接模块,可以组成不同编组的列车,由此增加了列车在道路上运营的灵活性,减少车辆在曲线上的内外偏移量,也不易与相邻列车发生碰撞。同时,也可满足不同城市、不同地区、不同线路、不同建设阶段的客流需求,且可单向或双向运行。

低地板车辆使得车辆地板与站台齐平,方便老人、儿童以及残障人士上下车。自1984年西门子(Siemens)为日内瓦提供高度为480mm的低地板车辆,由此揭开了低地板车辆的发展序幕,低地板车辆的使用比例还在不断扩大,目前世界上30多个国家约140座城市已拥有低地板有轨电车。如今,欧洲新购有轨电车几乎全为低地板车辆,第三代100%低地板有轨电车将是市场的主流产品,也是今后的发展趋势。不过,车辆选型与站台高度密切相关:对于以混合路权为主的线路而言,由于尽可能利用人行道作为站台,应优先选择低地板车辆;对于路段专用路权的线路而言,一般情况下站台均在专用路权路段单独设置,此类有轨电车没有必要苛求采用低地板车辆,通过调节站台高度来适应车辆反而是更经济、更可靠的做法。

4.信号

有轨电车信号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列车运行的自动控制;二是列车所要遵守的道路交通信号。

由于有轨电车具备混合路权的特性,注定有轨电车列控技术与轻轨地铁等交通方式有着本质区别。

对于以混合路权为主的线路而言,在交通量较大的道路交叉口应采用信号控制,且可以采用有轨电车优先信号,但不应强求;对于以专用路权为主的线路而言,全部交叉口均应采用信号控制,并以采用有轨电车优先信号为宜。优先信号的目的是减少有轨电车在交叉口的等候时间,使有轨电车优先通过交叉口,从而提高其运行效率

5.运营

从运营模式来说,有轨电车属于道路交通范畴,这是其最主要的特点之一。《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对有轨电车涉及运营安全方面有明确的要求:有轨电车与道路交通混行时不得超过道路交通法规允许的最高速度;与道路交通混行的有轨电车还应具备独立于黏着制动功能之外的制动系统和用于黏着制动的撒砂装置;相应地,车辆也应具备符合道路交通法规要求的前照灯、示宽灯、方向指示灯、尾灯和后视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