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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说话伎艺家记载研究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南宋破亡之前成书的《都城纪胜》与《西湖老人繁胜录》,记录了说话伎艺的相关情况。其中最为学界注意的是《都城纪胜》,这部书最先表明了宋代(南宋)说话伎艺存在家数分类的认知。故不能作为说话家数的分类参考。作为考察南宋说话四家数问题的第一手文献资料,《都城纪胜》的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都城纪胜》还提供了另外一条资料,也可佐证。

南宋说话伎艺家记载研究

南宋破亡之前成书的《都城纪胜》与《西湖老人繁胜录》,记录了说话伎艺的相关情况。其中最为学界注意的是《都城纪胜》,这部书最先表明了宋代(南宋)说话伎艺存在家数分类的认知。《都城纪胜》的“瓦舍众伎”目云:

说话有四家:一者小说,谓之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扑刀杆棒及发迹变泰之事。说铁骑儿,谓士马金鼓之事。说经,谓演说佛书。说参请,谓宾主参禅悟道等事。讲史书,讲说前代书史文传、兴废争战之事。最畏小说人,盖小说能以一朝一代故事倾刻间提破。合生与起令、随令相似,各占一事。商谜,旧用鼓板吹《贺胜朝》,聚人猜诗谜、字谜、戾谜、社谜,本是隐语。有道谜(来客念隐语说谜,又名打谜)、正猜(来客索猜)、下套(商者以物类相似者讥之,人名对智)、贴套(贴智思索)、走智(改物类以困猜者)、横下(许旁人猜)、问因(商者喝问句头)、调爽(假作难猜,以定其智)。[10]

由于古人的记载无诸如今人的标点标识,所以这段文献材料的解读成为研究者无法回避的障碍,往往各执一词,各论其说。

此书另有一节录本,名《古杭梦游录》,为元末明初陶宗仪《说郛》所收,约十余条,皆出于《都城纪胜》。本条《说郛》云:

说话有四家:一者小说,谓之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搏拳提刀赶棒及发迹变泰之事。说铁骑儿,谓士马金鼓之事。说经,谓演说佛书。说参,谓参禅。讲史书,谓说前代兴废争战之事。合生与起令、随令相似。商谜,旧用鼓板吹〔贺圣朝〕,聚人猜诗谜、字谜等,本是隐语。有道谜来(客念引语说谜,又名打谜)、正猜(求客索猜)、下套(商者以物类相似者讥之,人名对智)、贴套(贴知思索)、走智(改物类以困猜者)、横下(许旁人猜)、问曰(商者为喝问句头)、调爽(假作难猜,以定其智)。[11]

虽陶宗仪时代距南宋不远,但明代类书丛书往往节引原书,甚至有自纂伪书以为新作,故用其材料应谨慎。两相比较,则《说郛》本《古杭梦游录》节录原书甚夥,上下文字多处截断,面貌虽有,但文意割裂,不可细究。故不能作为说话家数的分类参考。

“瓦舍众伎”目主要介绍了南宋临安城在瓦舍勾栏中存在的各种伎艺。根据文意,大致介绍了三大类。第一大类是散乐,主要代表是杂剧。第二大类是诸宫调,介绍了细乐、清乐与唱叫,在唱叫下又细分成小唱、嘌唱、叫声和唱赚,第三大类是百戏,介绍了相扑争交(角觝)、踢弄、杂手艺、傀儡、影戏、说话、商迷等。这一类细目较多,如踢弄下细分成十六类、杂手艺下细分成二十八类。有的细目读解较清楚,如傀儡下细分成悬丝傀儡、杖头傀儡、水傀儡、肉傀儡四种表演形式;有的细目读解则存在歧义,如本目最后一节介绍的说话与合生、商谜,究竟是合是分、四家数作何解?

作为考察南宋说话四家数问题的第一手文献资料,《都城纪胜》的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在伎艺叙述的系统性上,比《东京梦华录》俨然已有意识地归类处理。对于一些仍处于发展状态的伎艺,则体现了特征的动态性。如杂扮类,详细介绍了两宋时期表演形式与内容的异同。但是,必须注意的是,“瓦舍众伎”的叙述仍有其逻辑的不严密性与书写的随意性。在大类细目的介绍上,有脱落之嫌。如唱叫类下的细目,缺少了叫果子、唱耍曲儿等,仅在嘌唱的介绍中提及。那么,我们在考察这一段文献资料的时候,就必须寻求作者的一些行文规律来辅助我们解读。

争论的焦点之一集中在文献的首句,即说公案与说铁骑儿究竟是说话的大类、还是小说的子类? 这个问题多年来有很多学者辨析讨论,前文已经谈及,这里不再展开,仅就《都城纪胜》中为学界较少关注的其他记载来自证。

《都城纪胜》在介绍杂剧时,谈到在北宋时即有“杂剧本子”作为表演的底本,这个“杂剧本子”自然是记述搬演故事的主要内容。在介绍傀儡与影戏时,也谈到这两类表演都有相应的“话本”作为搬演内容的记录。因此,无论是“杂剧本子”还是“(傀儡、影戏)话本”,都与说话的“话本”有着相似的性质,即记录搬演的故事内容。这就为我们考察“小说”的细目划分提供了一个比较依据。《都城纪胜》云:

凡傀儡敷演烟粉灵怪故事、铁骑公案之类,其话本或如杂剧,或如崖词,大抵多虚少实,如巨灵神朱姬大仙之类是也。[12]

这里记录了傀儡表演的故事按内容可以分成烟粉、灵怪、铁骑、公案等子类,也就说明这些子类都是同一层面的不同类别。因此,对“小说”下细目的记述——“一者小说,谓之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朴刀杆棒及发迹变泰之事。说铁骑儿,谓士马金鼓之事”——这一句的读解,我们就不应将“说公案”、“说铁骑儿”单独作为与“小说”并列的类别,而应将其作为与烟粉、灵怪、传奇并列的类别。(www.xing528.com)

《都城纪胜》还提供了另外一条资料,也可佐证。在介绍“唱叫”类下的“唱赚”时,其云:“今又有‘覆赚’,又且变花前月下之情及铁骑之类。”[13]明确表明“唱赚”的脚本内容包含了叙述“花前月下之情”和“铁骑”的两类题材,而“花前月下之情”正是“烟粉”类的主要代表。这里将“花前月下”和“铁骑”并列,也说明了这是两个属于同一层面的题材。推此及彼,也不应将“说铁骑儿”作为与“小说”并列的类别。

结合上述两条材料对烟粉、灵怪、铁骑、公案的表述方式及行文规律,我们再看说话四家中“小说”细目的文字,则可以得出,在南宋人的观念中,或至少在《都城纪胜》作者灌圃耐得翁的观念中,说公案、说铁骑儿与烟粉、灵怪、传奇,都同属于一个层面的不同题材,是说话四家中“小说”类的细目。因此,以谭正璧、陈汝衡、王古鲁、李啸仓、胡士莹等先生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所提出的将“说公案”、“说铁骑儿”作为说话四家的一种,则不符合《都城纪胜》的行文规律。

那么,我们的这个推论是否可以得到其他文献材料的印证呢? 答案是肯定的。宋元之际书会才人罗烨编撰的《醉翁谈录》,也涉及了这个问题。《醉翁谈录》第一卷“舌耕叙引”中的“小说开辟”一文,提到说话中的小说类“有灵怪、烟粉、传奇、公案,兼朴刀、捍棒、妖术、神仙”[14]。在这一篇的回末诗又提及:“辨论妖怪精灵话,分别神仙达士机,涉案枪刀并铁骑,闲情云雨共偷期。”[15]可见,无论是公案、抑或是铁骑,并没有跳出小说的范畴,成为单独与说话并列的类别。由于罗烨身处宋元之际,是书又是当时说话的话本记录,所以将公案、铁骑作为与烟粉、灵怪并列的说话细目的观点,是较为贴近南宋说话范畴原貌的认知。

《西湖老人繁胜录》成书时间与《都城纪胜》仿佛,都在南宋末年。孙毓修先生据书中“庆元间油钱”条,考其成书时间比《都城纪胜》略早,约在宁宗朝[16]。1940年秋,孙楷第先生撰《近代戏曲原出傀儡戏影戏考》[17],对此有所辨正。其云:

是书称宁宗圣节,金国奉使贺生辰毕,观江潮。云云。称庙号,知书成在宁宗之后。其所记伎艺人多与吴自牧《梦粱录》同。《梦粱录》书成在度宗之后,而记伎艺人多是理宗淳祐以后人。故余疑《繁胜录》成书,至少当在淳祐后。而《都城纪胜》成书,在理宗端平二年,以时考之应较《繁胜录》为早。毓修谓老人生世先于耐得翁,殊未必然。故余宁置此书于《都城纪胜》之后。[18]

是书与《都城纪胜》篇幅相当,且创作时间相距不远,故可以互为印证。如“十三军大教场……在内作场”条中记载:“喝涯词,与只引子弟;听淘真,尽是村人。”则这些伎艺表演,无论是对城市里的市民,还是乡村里的山野之人,都具有强烈的吸引力。而说话伎艺中的“小说”这一家似乎受欢迎程度更高,甚至不局限于在瓦舍勾栏作场,“野呵小说处处分数”,连不是表演名家的普通艺人亦可以凭此伎艺立足生存。

《西湖老人繁胜录》也有专门的条目记载当时的伎艺状况。其云:

瓦市:南瓦、中瓦、大瓦、北瓦、蒲桥瓦。惟北瓦大,有勾栏一十三座。常是两座勾栏,专说史书,乔万卷、许贡士、张解元。背做蓬花棚,常是御前杂剧,赵泰、王苶喜、《宋邦宁河宴》、清锄头、段子贵。弟子散乐,作场相扑,王侥大、撞倒山、刘子路、铁板踏、宋金刚、倒提山、赛板踏、金重旺、曹铁凛,人人好汉。说经,长啸和尚、彭道安、陆妙慧、陆妙净。小说,蔡和、李公佐。女流,史惠英、小张四郎,一世只在北瓦,占一座勾栏说话,不曾去别瓦作场,人叫做小张四郎。勾栏合生,双秀才。覆射,女郎中。踢瓶弄碗,张宝歌。杖头傀儡,陈中喜。悬丝傀儡,炉金线。使棒作场,朱来儿。打硬,孙七郎。杂班,铁刷汤。江鱼头,兔儿头、菖蒲头。背商谜,胡六郎。教飞禽,赵十七郎。装神鬼,谢兴歌。舞番乐,张遇喜。水傀儡,刘小仆射。影戏,尚保仪、贾雄。卖嘌唱,樊华。唱赚,濮三郎、扇李二郎、郭四郎。说唱诸宫调,高郎妇、黄淑卿。乔相扑,鼋鱼头、鹤儿头、鸳鸯头、一条黑、斗门桥、白条儿。踢弄,吴全脚、耍大头。谈诨话,蛮张四郎。散耍,杨宝兴、陆行、小关西。装秀才,陈斋郎。学乡谈,方斋郎。分数甚多,十三应勾栏不闲,终日团圆。[19]

这一段叙述与《都城纪胜》的记载比较,有几点差异:第一,《繁胜录》没有像《都城纪胜》对说话伎艺有明确的家数分类,只是具体罗列了几种说话的代表形式:说史书、说经、小说、勾栏合生、背商谜、谈诨话、学乡谈;第二,《繁胜录》没有像《都城纪胜》仅列出伎艺门类,而是采用《东京梦华录》的记录方式,将当时的代表伎艺人记录下来,如说史书有乔万卷等三人,说经有长啸和尚等四人,小说有蔡和等四人等;第三,《繁胜录》对伎艺种类的记录顺序,与《东京梦华录》的记录顺序颇为吻合,而与《都城纪胜》的记录顺序有明显不同,如《东京梦华录》与《繁胜录》都将说话的第一家记载讲史类,而《都城纪胜》却将小说置于首位,将讲史退入第三家;第四,《繁胜录》虽记录了许多艺人,但没有《都城纪胜》中的说参请,多出了谈诨话、学乡谈等。

从以上差异看,在南宋当时的观念中,虽然与说话伎艺相关的表演形式很多,但如《都城纪胜》所云“说话有四家”,且四家有固定的代表种类,似乎还没有成为一个被大众普遍接受的常识。所以在《都城纪胜》之前成书的《东京梦华录》与之后成书的《西湖老人繁胜录》,都没有出现“四家”的具体记录,尽管这些文献都详细记录了当时的大量伎艺种类。

那么,这个推论是否可以确定呢? 我们还需考察其他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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