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34年开始,在中共陕北特委领导下,陕北革命根据地开展了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以“耕者有其田”为宗旨的土地分配工作(亦称土改)。
陕北根据地的土地分配起始于清涧县。1934年春,清涧县的部分区乡开始了没收地主土地工作。由于不掌握分配土地政策,加之正值春耕季节,有的区、乡就以村为单位,依靠贫农会组织集体耕种。在白家川等少数村庄甚至出现了集体吃饭的现象,影响了群众利益和积极性。当时担任中共清涧县委秘书长的李景林回忆说:“1934年春,为了应付敌人小股便衣队,赤卫队以排为单位,上山集体种地。夏收以后,由集体收藏,但因未进行分配,群众吃不到粮食,因此有些村子也就办起集体食堂来了。有些村子收藏的粮食被敌人抢走,弄得整个村子没有吃的。从而,在群众中一度产生了混乱,群众很有意见[2]”。
1934年5月,中共陕北特委在《开展游击运动与创造陕北新红军与苏区的决议》中明确提出:“革命委员会建立以后,应该囗囗(指安定)县或囗囗(指绥清佳吴神府)几个县为根据地,立即没收地主土地,依照劳动和人口的混合原则,分配给雇农、贫农和中农。红军战士有分得土地的优先权。城市工人的家(属)同样有分得土地的权利。地主不能在任何名义下分得土地[3]”。
1934年8月28日,中共陕北特委寺墕里扩大会议进一步提出了建立革命委员会和分配土地问题。9月11日,特委发布的《关于冲破“围剿”决议案》指出:“西北劳苦群众开展了空前尖锐的阶级斗争,已由分粮、吃大户斗争进行到分配土地的斗争”。要求“土地委员会立即根据中央颁布的土地法分配土地,没收豪绅地主的土地,分配给贫农雇农[4]”。
此后,中共陕北特委马明方、郭洪涛等分别在赤源县玉家湾和清涧县圪洞坬村领导了土地分配试点工作,并取得了经验。(www.xing528.com)
清涧县的试点工作由郭洪涛领导,中共清涧县委和县苏维埃政府的负责人刘玉春、唐洪澄、白世杰、李光白、王占山、刘呈云、李身修、辛兰亭等10多人参加。试点原在袁家沟进行,但因袁家沟村的群众大都离开了本村,遂改在附近的圪洞坬进行。圪洞坬共有31户,120多人,耕地面积2058亩,大部分土地被白林碧占有。因为没有上级关于划定阶级成分和土地分配的文件,所以县革委会作出了家庭成分划定的原则,工作组在极尽反复后,划定了该村村民的阶级成分。全村富农1户,中农10户,贫农17户,雇农3户。在此基础上组织群众进行了土地分配。
通过清涧县圪洞坬和赤源县玉家湾村的试点经验,陕北特委总结出了土地分配的政策和基本原则:没收豪绅、地主和富农的土地,中农土地不动;红军家属、贫农、雇农分好地,其他富农分坏地;参加革命的地主子女和拥护红色政权的地主可以一样分地,其他地主不分地;考虑到一些单身男子以后将娶妻成家,分给双份地。试点工作结束后,特委分期举办了分配土地训练班培训骨干,以推进整个陕北根据地土地分配工作的开展。特委、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决定由白世杰、李身修、辛兰亭3人负责,在清涧上榆山村举办训练班,每期20天,培训区、乡搞分配土地工作的干部10至30人,共举办两期。
此后清涧县以区、乡为单位,先大村后小村逐步推开,完成了全县苏区土地分配工作。到1935年9、10月间,陕北省各县基本区的土地已基本分配完毕。
这次分配土地是陕北历史上第一次土地改革,它初步摧毁了地主豪绅统治的经济基础,解除了反动政权强加给广大群众的粮捐税负担。特别是民主政府把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使广大群众确确实实地享受到了革命的成果,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他们更加积极地投身革命,踊跃报名参军。至1934年年底,活动于陕北各县的红军游击队伍发展到26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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